2025年4月25日,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发布《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公告》(2025年第4号),公告10件广东检察机关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其中,清城区检察院1件案例入选。
入选案例:卢某华、林某梅等十人假冒注册商标案
2019年下半年至2021年10月期间,被告人卢某华、林某梅通过购入与“LOREAL(欧莱雅)”、“ESTEELAUDER(雅诗兰黛)”、“LANCOME(兰蔻)”等知名品牌外观相似的化妆品,雇佣人员在清远市佛冈县三处仓库进行储存、贴标,随后向下游庄某柳等(已被追诉)销售。庄某柳雇佣人员在广州市白云区三处仓库储存、贴标,并以正品售价的50%对外销售。2021年10月29日,公安机关在佛冈县三处仓库内查获注册商标为“ESTEELAUDER(雅诗兰黛)”“LANCOME(兰蔻)”“DIOR(迪奥)”等假冒化妆品一批,货值207万元; 在广州市白云区三处仓库起获与佛冈县仓库品牌相同的假冒化妆品一批,货值260万元。
经审计,自2019年下半年至案发,被告人卢某华、林某梅等人制造并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销售金额1.43亿元,违法所得3778.71万元。庄某柳向卢某华、林某梅购入假冒注册商标商品金额1.29亿元,通过线上、线下两种渠道进行销售,其中线下销售金额4761万元,线上、线下销售共获取违法所得2700万元。案发后庄某柳主动退缴违法所得403万元。
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机关全面收集证据,查明犯罪数额,准确认定侵犯注册商标犯罪性质。在审查起诉阶段强化法律监督,依法追诉下游犯罪分子,实现全链条打击。办案过程中贯彻平等保护理念,通过精准司法助力优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