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仓库在外地,我不能去验货,每月亏损十几万……”面对社区矫正对象胡某提交的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申请,清城区司法局就监管问题向检察机关征求意见。

胡某系一家金属原料企业采购经理,因工作需要经常前往外市仓库。社区矫正期间,其无法跨市活动已导致企业连续数月经营困难。清城区检察院受理此案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之规定,依法启动监督程序,联合清城区司法局开展核查相关工作。赴胡某所述的外地仓库实地走访,现场查看原料仓库、货车装卸等运营实况,核实其工作需求的真实性;审查其企业资质,查验公司营业执照及实际经营情况;综合评估风险,通过查阅矫正档案、询问司法所工作人员,了解胡某的日常表现与矫正态度。
为准确评估胡某的申请,增强审查的公正性与公信力,清城区检察院邀请了人民监督员对本案的审查过程进行监督。人民监督员在听取汇报、审阅材料后,发表监督意见,认为“在事实清楚、风险可控、监管可续的前提下,依法批准其合理外出申请,有助于保障企业生存与员工就业,体现司法温度。”胡某当场承诺将严格遵守所有规定,珍惜机会,守法经营。清城区检察院采纳了人民监督员的意见。

在本案中,检察机关积极回应涉企社区矫正对象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现实需求,通过邀请人民监督员等第三方力量提升审查透明度,在依法监督中体现司法温度,为企业的正常经营提供法治保障。
据悉,自2024年以来,清城区检察院已就社区矫正对象申请经常性跨市、县活动举行检察听证6件,其中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监督1件,通过强化外部监督与实地核查相结合,切实提升社区矫正监督的精准性和实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