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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理集丨数字赋能刑事执行检察的困境与融合路径

时间:2024-02-2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当今社会,信息技术飞速发展,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逐渐被应用到各个领域,数字大数据也正在深刻改变着新时代的检察工作。因应新时代检察工作面临更高履职要求,刑事执行检察工作要从检察工作实践出发,探索数字技术与检察工作深度融合,按照构建“业务主导、数据整合、技术支撑、重在应用”的数字检察工作机制相关要求,深入实施数字检察战略,以大数据赋能各项法律监督工作,助推检察机关高效、能动履职,提升刑事执行检察监督效率,进一步增强刑事执行检察法律监督能力。




限于传统,面临现实制约和局限

新时代的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应牢固树立数字检察战略意识,建立数字检察工作机制,以数字检察应用力促刑事执行检察工作高效履职。当前,在开展刑事执行数字检察工作过程中,囿于一些主观和客观因素,不可避免地遇到某些瓶颈问题。


一是干警队伍数字检察素质技能不高、运用不熟练。缺乏既懂信息技术又懂法律专业知识的交叉学科人才是突出问题,当前的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人员多是学习法学相关专业,主要研究社会科学,囿于传统的工作模式和惯性思维,常常存在用老办法解决新问题的情况。不少人对数据信息及其运用价值认识不到位,对大数据等信息技术相关知识了解不够深入,数字检察应用技术掌握运用也不熟练。


二是数字检察应用不充分,发现监督线索难。数字检察创新智能办案手段,需要执法数据、研发系统软件等作支撑,但当前各执法部门之间工作衔接和协作力度不足,没有形成工作合力,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办案仍要通过审查被监督单位提供的工作台账、案卷、业务登记材料等方式发现、挖掘案件线索,面临监督线索发现难的问题,制约了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是大数据应用存在数据覆盖面窄、数据准确性不足的问题。刑事执行检察信息大数据平台之间数据共享、信息共享机制尚未完全建立,大数据应用存在数据覆盖面窄、数据准确性不足等问题。当前,检察机关与其他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存在一定的数据壁垒,缺乏信息共享机制,尚未建立大数据信息共享平台,导致检察机关对执法数据的获取分散、零碎化,各被监督单位相关案件信息之间缺乏共享共用。



打破困境,推动数字检察深度融合

数字检察是数字时代背景下,检察机关探索履职的新形式。刑事执行检察作为检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大数据技术应用需求较大,有较大的应用前景。刑事执行检察要革新司法理念和办案方式,树牢检察大数据思维,增强掌握运用大数据的能力,以大数据为抓手,将大数据理论、技术和检察实践深度融合,提升工作质效。


一是强化学习提升,树牢数字检察理念。组织干警加强对数字检察工作相关文件和精神专题学习,深刻领会精神内涵,把检察大数据思维植入干警内心,不断提高干警类案分析、模型提炼等方面能力,引导干警牢固树立“数字赋能监督,监督促进治理”理念,为刑事执行检察的数字检察工作开展奠定坚实的理论基础,进一步增强数字检察建设的紧迫感、责任感。


二是强化理论结合实践,增强数字检察素能。刑事执行检察部门要顺势而为,提高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水平,强化数字检察理论学习与技术应用。检察人员应当加强对数字化发展趋势及其技术应用等方面的理论学习,主动掌握数字检察的核心概念和基本原则,学习与数字化工作相关的技术知识,包括数据分析、人工智能、大数据等领域的基础知识和操作技能,增强运用大数据思维办案和进行法律监督的能力。


三是强化专业人才培育,激活数字检察动力。引入和培养具有法学教育背景和计算机信息技能的复合型人才,是数字检察持续蓄力发展的基础。为了加速数字检察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利用已有资源对各地的数字检察人才进行培训,提高数字检察人才的办案水平,逐步从系统内部培养一批既懂检察业务又懂检察技术的交叉学科人才。同时通过公开招聘或遴选的方式进行外部人才引进,将具有跨学科背景特别是目前短缺的信息技术背景的人才充实到检察队伍中,促进数字检察的科学化和专业化发展。


四是强化信息化建设,提升刑执工作质效。大力推进刑事执行检察信息化建设,是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检察机关实施科技强检战略的重要举措。刑事执行检察要深度融合大数据技术,依托检察业务应用系统,积极研发刑事执行检察辅助办案系统和软件,如巡回检察系统、社区矫正信息平台等,实现智能辅助办案,进一步提升刑事执行检察工作质效。


五是强化大数据应用,深化法律监督实效。借助大数据技术,将刑事判决信息、社区矫正信息、看守所监管信息、财产刑执行信息等数据联通起来,在刑事执行检察大数据监督模型并已以之为辅助,对数据进行碰撞、梳理分析,挖掘潜藏在海量数据之间的异常线索,精准、及时、高效锁定监督线索,创建社区矫正人员脱管、漏管、超期报到、请销假管理、罚金刑交付执行等多个监督子模型,综合运用纠正违法、检察意见、检察建议等监督方式,有效促进刑事执行活动依法、规范进行,实现从个案办理到类案监督,促进各项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工作深入开展,全面提升法律监督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