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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理集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构建与应用的优化

时间:2024-02-0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当今时代,数字技术是未来竞争的利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的构建与应用已然成为了当前检察机关实现法律监督高质效、促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目标的关键变量和核心路径,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的广泛应用将呈现“一子落而满盘活”的裂变效应,为检察工作创新发展提供强大动力。当前,经过检察机关的不断探索创新,数字监督模型的创建与应用在检察工作的开展中取得一定成效,但同时也存在着科技水平发展不平衡、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整合、推广不足以及技术人才稀缺等问题。在数字检察战略下,笔者认为,可以从三个方面入手,推进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构建与应用的优化。




提供源动力
加强大数据意识的培养与机制建设

一是注重培养检察人员大数据意识。领导班子要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来研究推进,有针对性地组织相关交流培训,提升检察人员分析运用大数据和创建法律监督模型的能力,把大数据运用与检察办案结合起来,使其成为检察办案“必修课”,引导检察人员树立大数据办案理念。


二是建立完善数据检察工作机制。强化顶层设计,自上而下地组建跨部门、跨层级、跨地域的数字检察工作专班,形成各部门高效协同、一体化统筹推进的工作格局,及时出台指导意见和建设规划。聚焦数字检察监督质效,按照责任清单分配大数据管理归集、监督线索分析研判、监督经验复制推广、数字监督专项行动部署开展等重点工作。按照履职具体化、进度可视化、结果可量化的要求,既抓质量又抓效率,确保所有任务按时保质逐一落实到位,打造检察机关纵横一体的数字检察办案格局。同时,注重长效监督模式和治理机制的构建,形成系统完备的数字检察制度体系,更好地实现司法公正与司法效率的有机统一。



注入助推力

加强对大数据模型的集约和推广

目前,各地检察院都在积极主动开发各种类案监督模型,当然根据各地案件类型的不同,其成果也都各有侧重。不同检察机关不仅可以根据工作经验,建设和开发其擅长的案件监督模型,还可以将同类、同质的法律监督模型整合、集约,在系统内向其他检察机关和工作人员推广使用,形成“模型建用院调度、市院业务条线应用调度、市院数字办全市推广调度”的三级调度机制,在节省工作时间的同时,提高数字检察监督模型的规模效应。



创造新活力

加强数字检察人才培养与队伍建设

一是促进理念转变,加强内部人才培养。数字检察战略的实施,在新时代新要求大背景下无疑是对检察人员履职能力的一次重大的实战考验,更是积极应对时代变革、引领检察理念现代化的全方位能力重塑。基于数字检察战略对新型检察人员的新要求,完善内部人才培养机制,系统推进专业能力、综合素质全方位发展的新型人才培养工作势在必行。以进一步提高检察人员政治站位、更新检察人员履职意识、提升检察人员履职能力、建设“高素质、强作风”的检察队伍为导向,一方面,普遍加强基层检察人员理论学习培训与业务实战操作,引导全体检察人员自觉朝着既懂检察业务又懂数字技术的新型人才方向努力,不断提高检察队伍整体“应战”能力;另一方面,抓“关键少数”,着重培养有经验、懂业务的检察干警对数字检察战略、检察工作现代化的理解、把握和驾驭能力,不断激发检察官开展大数据法律监督的创新创造活力,打造良好的大数据人才成长生态。


二是促进技术交流,创新外部智慧引进。为基层检察机关,尤其是偏远落后地区的基层检察机关“技术输血”是促进落后基层检察院快速成熟、快速赶超的高性价比方案。“技术血液”其一在于成熟经验借鉴。“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数字检察立足于法律监督工作实践,要让检察官快速、准确、深入地理解领会和运用其中要义,最直接、最有效的方式就是选取发达地区已经成熟、具有可复制推广价值的数字检察案例,通过数据模型展示、数据分析方法等形式,“手把手”传授检察干警理解、掌握数字检察的办案要领和方式方法,引导其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对数字检察模型进行调整、修改,并进一步开展相关领域的大数据法律监督,不断提升法律监督质效。“技术血液”其二在于技术人才引进。可以从相关科研院校和科技公司等引人引智,成立由检察机关牵头、科研院校和科技公司作为技术辅助组成“技术+检察”相结合的专业化数字检察应用研究团队,由团队作为指挥中枢研讨制订“操作手册式”工作实施计划,同时不断推进体系化、建制化的大数据法律监督以及各行业、各领域自然科学的深入融合与应用,实现可持续的大数据法律监督数字检察科技供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