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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检普法】什么是剥夺政治权利?

时间:2024-01-0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在一些影视剧中

我们常常能听到

“某某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那么什么是剥夺政治权利?政治权利包含哪些?剥夺政治权利由谁执行呢?



今天城检君就给大家科普

关于剥夺政治权利的一些小知识!




Q1

什么是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具体会剥夺哪些权利?

A1

剥夺政治权利是审判机关依法剥夺犯罪分子在一定时期内享有法律规定的政治权利的一种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分子的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Q2

什么情况下会被剥夺政治权利?

A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既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


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分则的规定。


Q3

什么情况下会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A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Q4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是多久?

A4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五条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外,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

第五十七条 【对死刑、无期徒刑罪犯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Q5

那剥夺政治权利由谁来执行,又由谁来监督呢?

A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条的规定,对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三百零二条的规定,对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由罪犯居住地的派出所负责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六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因此,检察机关应依法对公安机关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的情况进行监督,发现有违法情形的依法提出纠正意见,监督刑罚的依法执行。



以上就是关于

“剥夺政治权利”的知识,

您,了解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