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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城检察四举措齐发力助推交通安全治理现代化

时间:2023-12-01  作者:  新闻来源:清远市  【字号: | |

全国

交通安全日

-2023.12.02-

道路交通安全是城市运行和市域治理的重要方面,事关人民群众出行安全的切实利益。清城区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检《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行政检察监督工作的通知》,立足行政检察监督职能,坚持个案办理与类案监督相结合,强化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相衔接,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专项监督,助力推动解决人民群众日常出行的身边事和烦心事。






个案监督:释放“监督效力” 助力消除交通安全隐患


针对辖区内驾驶人员驾驶二轮摩托车非法运输液化石油气瓶的突出普遍性问题,检察人员能动履职,积极走访现场,实地勘验确认违法情形,提出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监督力度的检察建议,促使行政机关联合辖区各街镇出动100余人次开展对二轮摩托车运载瓶装燃气行为的劝导、宣传专项工作,检查燃气配送门店30多间,派发安全宣传资料40多份,对80多位涉运载瓶装燃气的摩托车驾驶员进行劝导、宣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



类案监督:提升“监督实力” 依法规范执法司法行为


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行政非诉终本执行专项检察监督活动的要求,应用数字检察手段,将“个案监督”向“类案整改”延伸。清城区检察院重点关注交通运输领域法院行政执行案件,通过比对同一时期同一法院多项数据进行比对碰撞,筛查异常线索,发出类案检察建议1份,推动交通运输领域行政非诉终本执行案件普遍存在的问题得到解决,促进法院正确履职,规范司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协同监督:凝聚“内外合力” 做深做实行刑反向衔接


强化内部协作,注重与外部衔接,通过与行政执法机关开展衔接配合并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推动形成更大的执法司法合力。清城区检察院优化调整检察机关内部协调分工,畅通行刑衔接渠道,积极推动刑事检察部门将2023年来办结的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的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进行梳理,并形成内部衔接案件清单移送行政检察部门审查。行政检察部门经审查认为需要给予决定不起诉的犯罪嫌疑人行政处罚的,及时提出检察意见,移送行政机关处理,并跟踪督促行政机关的回复和处理情况,共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长效机制:激发“监督同心力” 推动“检察+行政”良性互动


为进一步提升检察机关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沟通衔接效率,找好行政检察护航道路交通安全的切入口,以更好的工作互动深化交通运输领域法治政府建设,清城区检察院与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联合会签《关于加强行政检察与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衔接工作的意见》,畅通信息共享、案情通报、联席会议、案件移送等渠道,实现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和政府层级行政执法的有效衔接,极大地提升了对行政执法行为的协同监督力度,着力解决交通运输领域各类常见多发问题,切实把党中央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部署要求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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