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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共护北江流域生态安全

时间:2023-11-2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深入落实“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凝聚解决涉及水环境重点和突出问题的保护合力,近日,清城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曾德波,清城区水利局局长许葵杰带队到清城区源潭镇高桥水开展巡河督导工作,详细了解河道、水库的日常管护、两岸的种植产业、河道行洪安全等情况。



巡查后,各单位就辖区内河道保护、水资源治理、全面推进“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展开讨论。曾德波检察长表示,检察机关将积极发挥检察职能,与水利部门形成合力,持续推进“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落细落实落深。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检察蓝”守护“生态绿”,用实际行动为守护碧水清流贡献清城检察力量。




近年来,清城区检察院牢固树立全局观念,积极践行“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三位一体模式,通过“三个着力”——着力开展专业化法律监督,与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共同建立相关协作机制;着力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积极引导违法行为人通过补植复绿、增殖放流等方式恢复被破坏河湖生态;着力社会化综合治理,借助建立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12309检察服务热线等拓宽案件线索渠道,积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理念,设立清城区人民检察院湿地保护公益诉讼示范点,深入社区、乡村、企业、学校、机关开展法律宣传,利用“两微一端”宣传检察机关服务和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举措和主要成果,在“河(湖)长+检察长”工作中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






自“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建立以来,清城区检察院共办理涉河湖生态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31件,推动治理被污染水域7800平方米,清理网箱335个,清理河道43公里,促进飞来湖湿地公园6.5万平方米水域得到有效管护,增值放流鱼类94万余尾,及时监督关停非法排放污水企业2家,追偿生态损害费用3322.5万元人民币,全力筑牢北江流域生态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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