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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考促学、以考促用,学用相长、知行合一——清城区检察院组织开展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考试

时间:2023-07-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进一步推动检察队伍高质量发展,强化干警对《检察机关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的学习、理解和运用,充分发挥46项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在检察业务工作中的“指挥棒”和“风向标”作用,2023年7月19日,清城区检察院组织全体干警、职工和聘员开展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考试。考试分两场进行,由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蔡伟光,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温颖杰进行监考。






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曾德波进行了考前动员讲话,他提出,全体干警必须深入学习新修订评价指标的具体内容,充分领会、准确把握评价指标的精神和涵义。思想再压实,学习再提升,本领再加强,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不断提升多元履职效能,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本次考试采取闭卷笔试形式,共有136题,题型涵盖不定性选择题、填空题和问答题,内容紧紧围绕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的相关知识和检察工作实际,重点考察干警们对46项指标的理解、运用和掌握程度。考试过程中,全体干警严格遵守考场纪律,认真思考,严谨作答,展现出优良的检察作风和端正的考试态度。



考试结束后将根据考试结果进行评比、通报和整改,促使全体干警对指标的再学习、强领悟、补短板、促质效,打牢数据质量根基,真正提升办案实效。



下一步,清城区检察院将以此为契机,持续深入推进全体干警的业务理论学习。以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为引领,发挥好其“晴雨表”和“助推器”的作用,把“要我做”的评价指标变成“我要做”的行动上自觉,推动各项检察工作提质增效创优,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优质的检察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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