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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检说法丨为了几百块钱,他竟成了犯罪“帮凶”

时间:2022-07-15  作者:  新闻来源:清城检察  【字号: | |

  小陈:“冤枉啊,人在家中坐祸从天上来,我只是着急用钱把银行卡和电话卡卖出去了赚一点小钱,真的没想到结果是这样。”

  检察官:“你这是属于知法犯法的行为,钻法律的空子是要为自己行为负责的。切记莫贪小便宜,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没有什么事情可以不劳而获!”

  案件回顾

  找到赚钱的捷径

  2020年初,小陈通过朋友认识到一位收购银行卡的阿力,阿力见小陈正为钱发愁,于是怂恿小陈贩卖自己的银行卡。

  阿力:一张能赚500块钱,不少钱呢,不过前提是银行卡必须更换绑定手机号码。

  小陈:这么简单,不过这好像违法的吧。

  阿力:嗨,你不说我不说谁知道啊。

  小陈由于手头拮据,在明知道售卖银行卡是违法的情况下还是和阿力一拍即合,二人约在桥头的酒店见面。见面后,阿力给了小陈一张新的电话卡。小陈立即到中国建设银行营业厅更换绑定手机号码,随后再将其建设银行卡和电话卡交给阿力,阿力当场通过微信转账500元给小陈。

  小陈心想:“这种轻松又不麻烦的事情一下子可以捞几百块,那我以后缺钱就办张银行卡去卖,简简单单就能赚几百块了呗!”

  2021年3月,小陈由于欠债,又想起了售卖银行卡这个赚钱的“捷径”。他通过朋友联系上了一位收购银行卡的阿龙,阿龙以400元一张的价格购买了小陈两张银行卡。同样的步骤又轻易收到了钱,并且看起来似乎也没有出事,小陈便觉得售卖银行卡、电话卡不也就那么一回事罢了,自己有钱收就行。

  殊不知,噩梦才刚开始......

  东窗事发

  小陈出卖的银行卡被他人用于电信网络诈骗收款,陆陆续续有被害人报案。4名被害女性因网上“抢单”“刷单”被诈骗人民币共计13万元,这些钱就是转入了小陈出售的以上银行账户。

  根据警方调查,小陈售卖的银行卡在2020年1月至2021年3月期间,累计不明流水高达470多万元人民币。

  小陈到案后对其出售名下银行卡非法牟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2022年3月24日,清城区人民检察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小陈提起公诉。

  2022年4月9日,清城区人民法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小陈判处相应的刑罚。

  法条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检察官提醒

  出租、出借、出售银行卡、电话卡可能为电信网络诈骗、跨境赌博等犯罪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危害广大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

  对个人而言,不仅泄露了个人重要信息,而且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因此,在提高自己防诈骗意识,不要成为被害人的同时,也要保护好个人信息,莫因贪图小利而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的帮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