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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公开听证促社区矫正对象履行财产刑

时间:2022-05-3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刑事裁判涉财产刑部分执行检察监督是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切实推动财产刑判项有效执行,维护法律权威,近日,清城区检察院针对判决生效后长时间未履行罚金缴纳义务的3名社区矫正对象召开不公开听证会。听证会由案件承办检察官主持,邀请了律师代表参加。

不公开听证促社区矫正对象履行财产刑

  经审查发现,社区矫正对象祝某、梁某、陈某因犯诈骗罪均被清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缓刑考验期2021年4月13日至2025年4月12日。祝某、梁某、陈某接受社区矫正已经一年多,3人均有履行财产刑的能力,但一直没有缴纳罚金。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介绍案件办理情况,向祝某等3人释法说理,若未能按法院判决规定的期间内履行财产刑判项,法院可以依职权作出限制高消费;发现有高消费行为,查证属实,依法可以拘留或者罚款,情节严重将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发现有财产可执行的,强制执行。

不公开听证促社区矫正对象履行财产刑

  检察官特别提醒祝某等3人:“你们3人均为九零后,以后还有很长的人生道路要走,不能因为不履行财产刑而留下人生污点,给自己日后工作、生活带来不必要的麻烦,甚至影响子女的政治前途”。在听取检察官的释案说法后,祝某、梁某、陈某3人表示会尽快完成分期分批缴纳财产刑的义务。听证会结束后,陈某迅速缴纳了5000元罚金。

不公开听证促社区矫正对象履行财产刑

  下一步,清城区检察院将常态化开展财产刑执行监督,认真破解执行难的问题,通过检察听证等多种方式促使社区矫正对象自觉履行财产刑,确保财产刑执行监督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