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周国平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11年至2021年,被告人周国平在担任阳山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大队长、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身为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徇私枉法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