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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护企丨清城检察:公开听证为企业纾难解困

时间:2024-04-1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增强办理刑事申诉案件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近日,清城区检察院对清远市某公司刑事申诉案举行公开听证会,听证会由包案院领导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刘永坚主持,邀请了律师等三名听证员全程参加,实现了公开听证和律师参与化解信访案件制度的有机结合,多方当面解答申诉人的疑问,促进息诉罢访。





本案申诉人清远市某公司不服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该公司认为法院量刑畸轻,向清城区检察院提出申诉,要求提请抗诉。清城区检察院受理此案后,严格按照《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申诉案件规定》依法审查,案件承办人认真审查卷宗、调取证据后认为,本案不存在争议。为了切实解决申诉人的疑虑,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以公开促公正,为企业释疑解惑,提供法治服务,检察官决定对本案召开公开听证会。






听证会上,刘永坚副检察长首先介绍了举行公开听证会的目的和听证会需要解决的问题。申诉企业代表人充分陈述了申诉事实、理由和证据。申诉案件承办人详细介绍了原案案情、原处理情况、适用法律以及刑事申诉案件审查情况、并重点分析了审查认定的事实及作出审查结论的法律及事实证据。依照程序对原审法院据以认定的事实、定罪量刑的证据向听证员进行了出示及说明,并围绕申诉企业代表人的申诉理由逐一进行了回应和阐述。三名听证员分别就有关问题进行了提问,听取了申诉企业代表人、检察机关的意见,并进行了评议,发表了评议意见,一致认为检察机关审查证据细致,认定事实清楚,准确适用法律,表示同意检察机关的处理意见审查结案,申诉理由不成立。并从情、理、法的角度对企业代表人进行了释法说理。在听取各方释法说理后,申诉企业代表人对检察机关的处理决定没有异议,对检察机关认真消除其对案件的疑虑表示认可,表示接受检察机关的审查处理决定。





“通过公开听证方式办理刑事申诉案件,不但充分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及监督权,同时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增强了检察机关司法办案的透明度和执法公信力,更促进了矛盾的实质性化解,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参会的听证员充分肯定了此次公开听证会的积极意义。


接下来,清城区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将依托涉企诉求“绿色通道”,坚持“能听证、尽听证”原则,以公开促公正、赢公信,主动接受社会外部力量的监督,确保司法办案的质效,增强检察工作的透明度和执法公信力,为企业纾难解困,化解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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