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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城区人民检察院公开听证公告

时间:2022-07-2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增强办理案件的透明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本院决定对胡某某交通肇事案、欧某某交通肇事案在作出不起诉决定前举行公开听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

 胡某某交通肇事案:

 2022年7月27日(星期三)上午900;

 欧某某交通肇事案:

 2022年7月27日(星期三)上午1000;

 二、听证方式

 现场旁听。社会公众可在2022年7月27日前向本院申请到听证会现场旁听。

 三、听证地点

 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公开听证室

 四、注意事项

(一)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和听证会规则,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未经本院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二)参加听证人员需佩戴口罩、出示健康码及身份证件,并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测量。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蓝永芳 0763—3308211

 

 特此公告。

 

 

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2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