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刘莉敏等职务任免的通知
区人民检察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和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曾德波的提请,清远市清城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 2024 年 8 月 20 日通过:
任命:
刘莉敏为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侯巍冰为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何海莹为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
陈显忠的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清远市清城区人大常委会
2024 年 8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