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王小琴等任职的通知
区人民检察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和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曾德波的提请,清远市清城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 2024 年 1 月 16 日通过:
任命:
王小琴为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胡想想为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清远市清城区人大常委会
2024 年 1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