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曾德波等职务任免的通知
区人民检察院:
根据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何富添的提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清远市清城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10月18日通过:
任命:
曾德波为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免去:
何富添的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的职务。
清远市清城区人大常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