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具体实践,提高控告申诉检察工作质效是深入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环节。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以及社会治理不断深化、群众法治意识增强,各类矛盾纠纷呈现出复杂多样的特点,对现阶段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党中央提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机制,完善办理群众信访制度,引入听证等方式审查办理疑难案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最高人民检察院强调要“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如何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探索提高工作质效,是控告申诉检察工作面临的新时代课题。本文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为视角,探讨其在控告申诉检察工作中的实践价值,以期对优化检察工作流程,提升信访服务质量,推进控告申诉检察工作高质效发展有所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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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枫桥经验”与控告申诉检察工作的契合点
“枫桥经验”的核心是以基层为中心,以群众为基础,依靠群众化解矛盾。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作出批示,逐渐形成了新时代“枫桥经验”。新时代“枫桥经验”作为社会治理的有效方法,要求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机制,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强调基层化解矛盾纠纷,从源头化解信访问题,这与当前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所追求的“矛盾不上交、就地化解”,抓实信访矛盾源头预防、源头防范信访风险隐患,信访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等理念具有高度一致性,为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提质增效提供了新的思路。检察机关要立足以民为本宗旨,坚持和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认识基层治理化解矛盾纠纷的重要意义,以“案结事了人和”为目标大力推行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以求极致的精神解决好人民群众的涉法涉诉急难愁盼问题,推进控告申诉检察工作高质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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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控告申诉检察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实践困境
当前,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但在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过程中仍面临着一些实践困境,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控告申诉检察工作高质效发展。
(一)
矛盾纠纷复杂化,处理压力增大。由于社会经济结构调整,新兴经济活动日益频繁,催生新的利益冲突和矛盾纠纷,加之信访网电等多种方式拓宽了信访渠道,信访案件数量呈现上升趋势,案件类型呈现多样化趋势,新出现的各类矛盾纠纷涉及领域广泛,不仅涉及传统的刑事、民事、行政等领域,还涵盖了新兴的经济、环境、知识产权等领域。各类案件潜藏着更多的利益冲突,法律关系复杂,矛盾风险交织叠加,信访矛盾化解难度大,另一方面与之相适应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还不够完善,尚未形成规范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检察人员处理不同的矛盾纠纷时缺乏系统性的指导,在如何准确适用法律、统一司法尺度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困难,难以有效应对纷繁复杂的控告申诉案件。
(二)
宣传具有滞后性,群众依法信访、依法维权意识稍显不足。随着法治建设的发展,人民群众更加重视自己的合法权益,法治需求和维权意识不断提高,对检察机关司法活动的关注度明显增强。与此同时在经济结构性转型过程中,新政策、新法规层出不穷,控告申诉检察工作相关法律规范体系仍在不断更新完善,由于政策宣传不到位,可能导致群众对检察机关的职能和受理范围存在误解,要求对一些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事项予以监督。另外,部分群众缺乏依法信访、依法维权意识,存在“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等错误观念,在案件结果不符合预期时会采取重复信访、非法上访等行为,因而在工作中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成为一大难题,处理不当极易形成不稳定因素,甚至可能增加网络舆论、扰乱检察机关工作秩序等极端事件风险隐患,对社会稳定造成不利影响。
(三)
传统工作方式难以适应新时代提质增效的要求。数字时代,传统的办案方式周期较长,人力物力消耗大,难以适应新时代提质增效的要求,如司法救助工作方面,传统的个案审查方式已难以满足当前快速发展的司法需求,特别是对于人身伤害案件中潜在的司法救助线索,往往因各部门不同程度上存在信息壁垒、数据壁垒而被忽视。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的应用,为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如何高质效化解矛盾纠纷提供了新的思路,面对数字时代,控告申诉检察工作部门检察人员知识准备尚不充分,需要转变传统办案思维,培育数字思维,提升数字素养,大力推进“数字控申”赋能控告申诉检察工作高质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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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以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提质增效的实践路径
(一)
畅通群众信访诉求表达渠道,强化便民服务措施。以新时代“枫桥经验”助推12309检察服务中心完善“信、访、网、电”四位一体检察服务格局,依法公开信访“路线图”、信访工作法治化“路线图”和检察机关依法依规处理信访事项“导引图”等文件,规范信访受理、移送、审查等流程,确保能够便捷、高效受理和办理群众控告、申诉等诉求。严格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高度重视信、访、网、电等渠道的信访信息,认真分析信访人反映的事实和诉求,区分问题性质,及时将信访事项录入信访信息系统,精准交办转送,让各类信访事项依法有序运转,方便信访人查询、评价信访事项办理情况,确保信访人的每一项诉求都有人办理、每一项诉求都依法推进,把“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工作落实落细,提升服务质效。
(二)
引入多元化解机制,提升矛盾纠纷化解能力。一是以基层为中心,推进基层化解矛盾纠纷。积极引入律师、人民监督员、听证员等参与检察听证,在听证中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寻找矛盾纠纷的症结所在,并通过对话沟通、释法说理等方式化解矛盾纠纷,促进当事人理解并接受检察机关处理决定,形成检察、基层力量共同化解矛盾的联动机制。二是做好“一站式”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树立“涉案矛盾纠纷一次性实质解决”理念,与各街镇综合治理中心联系建立诉源治理格局,加强信访风险预警研判和分析整改,常态化对可能引发类案、造成信访不止等的问题和线索开展源头治理,从中发掘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线索,对信访风险进行动态排查,及时分析研判,最大限度将各类矛盾风险防范在源头、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推动风险防范从被动向主动、从后端向前端预防转变,把矛盾纠纷预防化解贯穿履职办案全过程。三是建立健全跨部门协作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加强信息共享和沟通协调,以程序推进保障实体解决,形成“控申部门负责程序推动、办案部门负责实质解决”的工作格局。
(三)
强化数字检察建设,提升检察智能化水平。一是拓展“互联网+检察”融合渠道,利用远程视频接访系统,实现与信访群众的远程交流,减少群众来回奔波次数,争取一次办成事,打造人性化便民服务窗口,提升接访效率。二是针对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关键业务打造业务对口人工智能体,针对信访工作打造“通过AI问检察”智能体为信访群众提供便捷服务,帮助群众了解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实体、程序方面的法律法规,指引信访人合理合法表达诉求。针对司法救助工作打造“城检法援智救小助手”,为来访12309检察服务中心的司法救助申请人提供司法救助咨询与申请指导。三是深入开展“数字+司法救助”救助模式。充分借鉴最高检发布的“大数据赋能类案司法救助典型案例”,积极探索构建大数据司法救助模型,拓宽司法救助线索收集渠道,摆脱司法救助线索发现难、转化难、成案难这一困境,切实发挥司法救助职能助推社会矛盾化解,注重运用司法救助及时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全面提高司法救助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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