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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城检察:邀请人民监督员开展案件“质检”

时间:2023-09-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这是我第一次参与案件质量评查活动,能够感受到清城区检察院对案件评查工作的重视。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可以促进检察官更加规范、文明办案,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今后我将继续参加检察办案活动,依法履行人民监督员的职责。”广东大观律师事务所律师、人民监督员宋佳佳律师发出感慨。



近日,为推动人民监督员实现十种参与监督方式、“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覆盖,结合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清城区检察院邀请清远市博阳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总监、人民监督员区均烨和广东大观律师事务所律师、人民监督员宋佳佳对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进行监督。清城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黄星任和参加评查的检察官出席了会议。





会议上,黄星任副检察长详细介绍了此次评查的案件范围、评查程序、评查标准以及结果运用。随后,人民监督员对95件常规抽查和100件专项评查的案件评查报告,围绕办案程序、事实认定、评查情况和评查认定等方面进行全方位审阅。人民监督员还就个别案件的涉案事实、不捕理由等进行了解,承办检察官一一回应。





案件质量是检察工作的“生命线”,而案件质量评查在案件管理、推动办案品质提档升级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人民监督员以自身专业实践“赋能”案件质量评查,增强了检察官的质量意识、规范意识、责任意识和效果意识。下一步,清城区检察院将继续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狠抓办案质量,促进检察权运行与社会监督深度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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