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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检察院2026年工作报告

时间:2026-03-2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6年2月10日在清远市清城区

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曾德波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清城区人民检察院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区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5年工作回顾

2025年,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区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坚决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和市委、区委工作要求,紧紧围绕“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履职尽责。全年共办理各类案件3235件,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成效。在全省检察系统第九次“双优”表彰活动中,被授予“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荣誉称号。

一、聚焦平安建设,在维护安全稳定中惩防并举、综合治理

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全面准确执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决惩治各种犯罪,为清城高水平安全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全年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423人、提起公诉977人。

严惩犯罪护稳定。坚持严的一手毫不放松,起诉故意杀人、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39人。办理了“3·20”“7·16”系列组织卖淫案、“4·16”开设赌场案、“4·13”诈骗、偷越国(边)境专案、“10·10”贩卖毒品案等涉及人数众多、案情复杂的大要案。办理的“何某某贩卖毒品、寻衅滋事案”入选广东省检察机关“强化法律监督 推进毒品犯罪检察治理”典型案例。持续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办理了广东省扫黑办督办、全市首宗异地侦查的“5·27”涉黑案,批捕21人、起诉18人,追诉3人,检察阶段追缴涉案款项700多万元。

协同联动防风险。协同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起诉涉众型金融犯罪、洗钱等犯罪8人。妥善办理“黄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通过检警联动,查明涉案金额从2000多万元增加到近3亿元。对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保持严惩高压态势,起诉37人,提前介入并办理涉缅甸的姚某某等29人电信网络诈骗案、冉某某等31人电信网络诈骗案、涉“杀洋盘”的范某某等10人诈骗案等疑难复杂跨境电诈案件,守护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

精准施策促治理。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82.42%的犯罪嫌疑人在检察环节认罪认罚。对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不批捕360人;对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的,不起诉129人,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在罗某某父子杀人案中,准确区分正当防卫与故意犯罪,让司法有力量更有温度。深化醉驾、盗窃等犯罪治理,起诉危险驾驶犯罪328人,同比下降51.19%。针对辖区醉驾案件高发态势,形成专项调研报告报区委政法委,推动出台《清城区酒醉驾治理专项行动方案》。起诉盗窃犯罪96人,同比下降47.83%,针对盗窃等辖区十大高发罪名开展“一罪名一调研”,协同各方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结合办案制发检察建议62份,其中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1份,做好履职办案“后半篇文章”。

化解矛盾筑和谐。扎实开展“化解矛盾风险,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认真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处理群众信访297件次,同比下降12.39%,7日内程序性回复率、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率均达到100%。院领导包案办理首次信访申诉53件,包案率达100%。受理中央巡视组交办信访事项11件、协办事项3件,办结率100%。积极参与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构建“综治中心+检察官+基层检察联络官”机制,派出1名干警进驻区综治中心,协助调处矛盾纠纷38件。常态化开展“平安夜话”活动,组建8个工作组对口联络八个镇街,进村入户走访49次,开展普法宣传40场次,将法治服务延伸到基层治理末梢。

二、聚焦服务大局,在提供法治保障中精准护航、促进发展

紧紧围绕“百千万工程”等重大部署,主动将检察履职融入清城发展全局,运用法治力量稳预期、强信心、促发展。

协同推进反腐败斗争。深化监检衔接推进反腐败工作,受理监委移送职务犯罪13人,起诉18人。聚焦教育、医疗、烟草等重点领域,依法起诉李某某受贿案、刘某某等人贪污受贿案等重大案件。3项职务犯罪课题分别获得广东省职务犯罪检察(深圳)研究中心研究课题立项、结项。

着力优化营商环境。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维护公平市场环境,服务清城区“3+1+N”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起诉非法经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52人。积极追赃挽损,在办理的杨某某串通投标案中,通过向杨某某释法说理,促使其在审查起诉阶段主动退出违法所得1148万元。办理的清远某实业投资公司申请民事诉讼监督案,通过深入调查发现伪造公司印章等关键新证据,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为涉案企业挽回损失40万元。在严守监管底线的前提下,有效保障涉企社区矫正对象经营就业权益,实现了监管刚性与发展需求的有机统一。

服务创新驱动发展。紧扣区委以创新驱动引领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部署,着力打造“北江知盾”知识产权检察品牌,以检察履职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9人。在办理的蔡某某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中,通过审查发现有同案人丘某某系出资人,遂监督公安机关补充移送审查逮捕,成功追捕该名漏犯。办理的案值逾亿元的卢某某、林某某等10人销售假冒“兰蔻”“欧莱雅”“雅诗兰黛”等知名化妆品注册商标案,获评广东省检察机关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1名检察骨干入选全省知识产权检察人才库。

聚力守护绿水青山。以助力“百千万工程”和绿美清城生态建设“六大行动”为重点,全面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起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13人,办理该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2件。针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定期与生态环境、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召开“两法衔接”座谈会,形成打击合力。成功办理清城区首例支持生态环境部门对某公司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确保31万余元生态赔偿资金赔偿到位并及时投入生态修复工作。加强护地、护农法律监督,办理督促整治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公益诉讼案件8件。通过磋商督促行政部门对1家非法占用农用地企业处以罚款82万余元,促进复耕农用地6.7亩。

三、聚焦民生关切,在增进民生福祉中守护权益、纾解民忧

把让人民满意作为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厚植党的执政根基。

用心守护群众身边安全。依法严惩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起诉3人。开展“食药安全益路行”专项监督活动,办理食药品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5件,推动9家校外午托机构完善食品留样、索证索票制度,推动71家生猪养殖场落实“一场一档”制度并规范办理相关许可证,督促夜市流动餐饮摊贩整改违规用气问题65处,推动行政机关及时关停“脏乱差”社区团购配送服务站3个。起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371人,针对钟某某在京广铁路实施爆炸的犯罪行为,依法提前介入,通过走访现场和开展侦查实验精准引导侦查,以爆炸罪快速批捕,坚决维护公共安全。

加强特殊群体权益保障。积极参与欠薪整治,依法支持钟某某、杨某某等13人起诉欠薪公司并成功追索劳动报酬。保障残疾群体合法权益,支持张某某通过起诉某财保公司获得假肢更换及康复费用赔偿,并通过制发检察建议推动辖区内公共场所规范配置无障碍卫生间和无障碍停车位38处。加强与区妇联、区残联等部门的协作配合,以困难妇女、未成年人、残疾人为重点,对17名因案致困的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金25万元。通过行政公益诉讼磋商推动行政机关督促2家企业建立预防职场性骚扰制度。办理的曹某强奸、猥亵儿童案入选清远市“十大优秀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典型案例”。

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起诉23人,其中起诉性侵未成年人犯罪22人。做实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聚焦校车安全隐患、影剧院优惠开放及校园周边违规经营等问题,成功办理涉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案件3件。贯彻“依法惩戒”与“精准矫治”并重原则,起诉涉抢劫等重罪未成年人犯罪30人,对盗窃等轻罪或情节轻微的犯罪附条件不起诉18人、相对不起诉10人。对涉罪未成年人制定精准帮教计划,促推17名涉罪未成年人重返校园,57名重新回归社会。针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多发、高发、低龄化的新态势以及校车安全隐患问题,先后向相关行政部门发出检察建议1件,行政公益诉讼审前磋商函1份,均被采纳。制定了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形成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情况分析报告,为区委决策提供参考。在辖区中小学开展法治巡讲43场,举办家庭教育、强制报告等专题讲座4场,发出《督促监护令》81份,连续7年开展“清城检察杯”普法活动,为未成年人的成长保驾护航。

主动回应群众法治期待。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围绕国家宪法日、国际禁毒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和未成年人法治教育等重点内容开展普法宣传,在各平台发布工作动态、以案释法等普法宣传信息610篇,其中原创普法动画视频获省级荣誉,推动法治理念深入人心。聚焦群众法律咨询需求创建的“通过AI问检察”智能体,累计服务群众2610人次,有效减轻群众诉累和信访成本。

四、聚焦公正司法,在强化检察监督中守护公平、捍卫正义

恪守“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本价值追求,立足“四大检察”职能精耕细作,依法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做优刑事检察,维护司法公正。落实和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通过检察官轮值制度会商案件65件,线上+线下提前介入刑事案件167件,确保重大复杂案件和性侵案件100%提前介入。加强立案、侦查活动、审判监督,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立案22件,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11件,对侦查活动违法情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42件,追加逮捕4人、追加起诉9人。办理的梁某某合同诈骗审查逮捕案入选省级典型案例,1名干警入选全省检察机关侦查监督人才库。强化刑事审判活动监督,提出抗诉3件。办理的苏某某贩卖毒品案,检察机关认为一审错误认定从犯导致量刑畸轻,经市、区两级检察院接续抗诉,二审法院改判量刑升档,让有罪者罚当其罪。

强化刑事执行检察,筑牢监督刚性。办理各类刑事执行案件36件。在社区矫正监督方面持续发力,办理审查收监执行案件10件,监督对8名严重违反社区矫正规定或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的社矫对象收监执行刑罚。监督社矫机构对8名脱管社矫对象依法作出处罚。针对社区矫正对象罗某否认吸毒、质疑检测结果的情况,检察机关通过引导补充鉴定依法戳穿其“假阳性”辩解,最终推动法院裁定撤销缓刑并收监执行。创新暂予监外执行监督新模式,构建“生活场景调查+执检智能体+医学证据审查”三轨审查机制,从源头上堵塞“纸面诊断”与“现实病情”脱节的监管漏洞,对10名暂予监外执行社矫对象实现精准监督。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公安机关对27名被判实刑未羁押的罪犯收押执行刑罚,进一步织密刑罚执行防线。

做实民事检察,实质化解纠纷。受理民事监督案件44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裁判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对民事审判和执行活动违法提出检察建议24件。办理的张某某交通事故赔偿纠纷的民事诉讼监督案,提请清远市检察院抗诉并获改判,帮助残疾人成功获得足额赔偿款,该案入选省级典型案例。民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监督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我院作为基层检察院代表,在全省会议上作经验分享。办理的何某某民事执行监督案,通过深入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名下保单未被冻结,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法院依法执行剩余保单价值,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该案入选省级典型案例。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通过释法说理与多轮调解,成功促成3起长期诉讼纠纷达成和解。

深化行政检察,助推依法行政。办理行政检察案件171件,提出检察建议16件,采纳率100%。加强行政非诉执行监督,针对行政机关对早已注销的市场主体作出的行政处罚,向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监督行政机关依法撤销。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督促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件,对被不起诉人应给予行政处罚的移送主管机关处理83人,防止以罚代刑、当罚不罚。在办理的谭某涉嫌滥伐林木罪相对不起诉行刑反向衔接案中,依法监督行政机关对谭某作出原地补种5307株树木,并罚款29068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做实不起诉案件“后半篇文章”。

拓展公益诉讼检察,守护公共利益。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97件,其中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95件,发出磋商函77份,检察建议15份,采纳率100%。深化协同履职,通过健全与区市场监管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审计局等行政部门协作机制,围绕外卖商家规范经营、垃圾治理、饮用水安全等重点民生领域开展协同治理,并积极推动政协提案与检察建议双向衔接转化,拓宽检察监督的线索来源,凝聚公益保护合力。通过办案,推动行政部门依法拆除400余平方米违章建筑及时消除影响行洪安全隐患,对1家医疗废物储存设施不符合要求的医疗美容机构作出行政处罚,修缮历史建筑3处,推动多部门联签《清城区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全过程监管体系。

强化数字赋能,提升监督质效。依托最高检大数据法律监督平台,应用民事支持起诉模型等59个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同时,本院创建的4个公益诉讼类法律监督模型上架最高检监督平台,其中督促整治游泳场所安全隐患法律监督模型在全国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模型竞赛中,入选优胜提名模型。今年通过省政法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累计成功接收案件及文书3079件、发送2366件。除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秘密或卷宗超量等特殊情形外,一律通过政法平台办理案件流转,推动实现案件受理、分流、换押、送达等线上全覆盖。

五、聚焦政治忠诚,在深化党建引领中凝聚合力、锻造铁军

坚持自我革新的政治自觉,持续推进队伍建设现代化,努力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铁军。

政治建检,砥砺忠诚本色。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学深悟透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举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活动70余次。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向区委、区委政法委及上级检察机关报告重大事项26件次。进一步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坚决维护检察领域意识形态安全,针对重要时间节点,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研判,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干警职工到镇街开展志愿活动435人次。推进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探索创新的“三线融合 益心为公”党建联动工作法获评2025年度全省检察机关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精品事例。

多维强检,夯实基础亮色。持续开展岗位练兵、案件研讨、典型案例培育等各类培训活动,干警职工参加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培训班和各类竞赛活动850余人次,吉林省吉林市院、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院等9家检察院先后到我院围绕数字检察等方面开展交流学习。重视研究骨干人才培育,今年立项省级课题4个,干警撰写的多篇调研文章被国家级刊物采用刊载。开展书画摄影作品展等活动,以文化建设为牵引,提振检察队伍精气神。切实维护女职工权益,营造生育友好型工作环境,为检察事业高质量发展注入人文动力,修建的母婴室获评“广东工会爱心妈妈小屋”。

从严治检,涵养清廉底色。扎实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依托“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开展集中学习30余次,通过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通报典型案例、参观廉政教育基地等形式开展警示教育8场,梳理问题清单63项并全面落实整改。坚决落实市委巡察工作部署,于2025年3月至6月接受市委提级巡察,对巡察中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制定整改措施106项,以整改实效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狠抓“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落实,持续开展检务督察,以“实体+流程”双重监控织密案件管理网络。办理流程监控案件190件,评查案件225件,有效规范了司法办案行为。开展优秀案件、优秀审查报告和优秀检察建议评选活动,以评促改、以评促优。办理的1件流程监控监督案获评省级优秀案例。

阳光润检,增强公正成色。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向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2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参加检察开放日、案件质量评查、案件听证等活动130场,采纳人民监督员提出的监督意见71件,有效提高检察工作合力。接待律师阅卷629人次、听取意见571次,保障律师执业更加规范有力。常态化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824件,不断增强司法透明度。

各位代表,一年砥砺奋进,一度春华秋实。2025年,区检察院共获得荣誉66个,21个集体和45人次分别受到区级以上表彰奖励,获评“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办理的6个案例入选全省检察机关典型案例,1份起诉书获评全国检察机关优秀起诉书,1名干警入选全国检察技术信息人才库,3名干警入选全省检察机关人才库,1名干警获评省级打击虚开骗税违法犯罪成绩突出个人,1名干警荣获“第二届广东省检察机关行政检察业务竞赛能手”,1名干警获评第五批全省检察业务尖子。区检察院各项工作稳步向前,取决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引,归因于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坚强领导、区人大有力监督、区政府大力支持和区政协民主监督,得益于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的热忱关心和帮助。在此,我代表区检察院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面对新时代新任务,我们的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护航高质量发展还有差距,融入大局促发展的思路需要持续开阔;二是实现高质效办案还有差距,理念更新提质效的举措需要持续深化;三是建设高素质队伍还有差距,从严治检强作风的力度需要持续加大。对此,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紧盯不放,全力破解。

2026年工作思路

2026年是“十五五”规划开局之年,区检察院将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更好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为清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讲政治、强思想,将旗帜鲜明的政治底色擦得更亮。始终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这个最高政治原则,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持续强化党的创新理论武装。严格落实请示报告制度和“第一议题”制度,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贯穿检察履职各方面全过程,深化党建与业务相融互促。

二是保安全、促发展,将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干劲鼓得更足。围绕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清城、法治清城,坚持宽严相济、惩防并举、标本兼治,依法惩治各类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违法犯罪。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强化醉驾治理、盗窃犯罪治理、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治理等专项工作,深入开展“化解矛盾风险 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协同推进社会治安整体防控体系建设。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合法权益,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更好服务清城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深入实施绿美清城生态建设“六大行动”,加大对污染环境犯罪惩治力度,深化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检察,在护航“广清一体化”、深度融入广州都市圈和“百千万工程”中展现检察担当。

三是惠民生、增福祉,将践行司法为民的初心守得更牢。聚焦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着力在食品药品、校园安全、劳动保障、安全生产、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加大监督办案力度。综合运用检察听证、支持起诉、司法救助等机制,促进信访多元化解、系统治理。依法维护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军人军属等的合法权益,持续做好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

四是强监督、守正义,将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做得更优。强化刑事诉讼全流程监督,持续推动侦协办实质化运行,着力监督纠正应立不立、应撤不撤、长期“挂案”等突出问题。完善“巡回+科技”刑事执行监督机制。加强民事检察监督,持续抓好民事生效裁判、审判活动监督,强化民事执行监督,常态化推进虚假诉讼监督,依法规范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加强行政诉讼监督,依法规范推进行刑反向衔接,协同推进行政争议法治化实质性化解。围绕法定领域依法充分履职,更好彰显检察公益诉讼的功能和价值。

五是砺精兵、提素养,将过硬检察队伍形象立得更稳。持续强化检察队伍素能,以“三个善于”为指引推动专业化人才和办案团队建设。坚持文化育检,加强机关文化建设。巩固拓展市委巡察整改成果,健全长效机制,扎实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巩固拓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成果,全链条加强内外部监督制约,严格执行“三个规定”,以永远在路上的定力和韧劲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检,持之以恒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初心如磐,笃行致远,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我们的不懈追求。2026年,区检察院将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决议,锚定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在更高起点上建设法治清城、平安清城,以一张蓝图绘到底的战略定力,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清城实践的崭新篇章贡献更大检察力量!

附件:《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有关用语说明

附件:

《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有关用语说明

1.【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刑事案件中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的制度。目的是通过对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给予程序上从简或者实体上从宽的处理,实现有效惩治犯罪、强化人权司法保障、提升诉讼效率、化解社会矛盾、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

2.【四大检察】是指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2019年3月1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最高检工作报告的决议,“四大检察”首次写进全国人大决议。

3.【行刑衔接】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也称“两法衔接”,包括行政执法机关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正向衔接和司法机关向行政执法机关移送行政处罚案件的反向衔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三款,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4.【督促监护令】2021年6月1日起,最高检决定在全国检察机关全面推行“督促监护令”机制,规定检察机关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予以训诫,并可以书面督促其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重点发现并推动解决以下监护问题: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者受到刑事侵害;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没有及时预防、管教和制止;不积极协助、配合做好对涉罪未成年人矫治教育;其他未依法履行抚养、教育、保护职责,严重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或者合法权益保障等。

5.【强制报告制度】2020年5月,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监察委、教育部等九部委出台了《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确立了“强制报告”制度,规定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报案或举报。

6.【虚假诉讼】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等,单方或者与他人恶意串通,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捏造民事法律关系,虚构民事纠纷,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的仲裁裁决、公正债权文书、支付令等申请民事执行;或者以捏造的事实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申请参与执行财产分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妨害司法秩序,破坏社会诚信的行为。

7.【民事支持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检察机关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支持起诉的对象为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妇女、农民工等诉讼能力偏弱的民事主体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可以支持起诉的其他民事主体。案件类型主要包括撤销、变更监护权,追索抚养、赡养、抚育费,请求残疾赔偿金,追索劳动报酬、社会保险金等。

8.【国家司法救助】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等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

9.【数字检察战略】《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加强检察机关信息化、智能化建设,运用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推进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跨部门大数据协同办案,实现案件数据和办案信息网上流转,推进涉案财物规范管理和证据、案卷电子化共享。”2022年7月,全国检察机关数字检察工作会议部署,要求深入推动实施数字检察战略。

10.【三个规定】即《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三个规定”。

11.【三个善于】在新形势下,为了更好发挥检察机关职能作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三个善于”,即善于从纷繁复杂的法律事实中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善于从具体法律条文中深刻领悟法治精神,善于在法理情的有机统一中实现公平正义,防止就案办案、机械办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