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5年3月19日在清远市清城区
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曾德波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清城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区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4年工作回顾
2024年,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区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和市委工作要求,紧紧围绕清城“全市排头兵、主力军、主战场、主阵地”战略定位,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自觉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一年来共办理各类案件4589件,同比上升26.11%。在全国检察机关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推广活动中,获评模型应用优胜检察院,排名全国第五;并获评模型推广优胜提名检察院。5个案事例获评省级以上典型案事例,1份检察建议获评广东省检察机关优秀社会治理检察建议。
一、时刻牢记为大局服务的检察使命,精准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深刻把握高质量发展硬道理,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服务清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切实维护稳定、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助力营造安全稳定社会环境。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批准逮捕821人,提起公诉1840人,同比分别上升118.09%和124.12%。从严追究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对各类重大犯罪案件批准逮捕203人,提起公诉183人。办理了“3·27”非法采矿案、“4·16”开设赌场案、“7·10”贩卖毒品专案、“3·20”和“7·16”组织卖淫案、“犁庭19号”专案、恒大集团相关人员骗取贷款案等涉及人数众多、案情复杂的大要案。深入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移送涉黑恶线索1条。开展打击盗窃犯罪专项工作,起诉盗窃犯罪184人。
充分履行反腐败检察职责。受理监委移送职务犯罪16人,已起诉13人,其中原科级以上干部5人。加强监检衔接,提前介入职务犯罪3件。落实受贿行贿一起查,起诉行贿犯罪2人。办理了广东广播电视台广东卫视频道原副总监王某贪污、行贿案,广东省交通运输厅谢某明受贿案等大要案,申报的职务犯罪课题入选2024年度广东省职务犯罪检察(深圳)研究中心研究课题,1份审查报告获评全省基层职务犯罪案件优秀审查报告。
助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认真落实最高检“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工作部署,起诉妨害公司企业管理秩序、偷税骗税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67人。开展涉企“积案”清理工作,对1宗挂案时间长达四年的涉企案件监督撤案,有效减轻企业讼累。办理涉企民事执行监督案件21件,发出检察建议21份被采纳,涉案金额129.6万元。
助力营造公平有序创新环境。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23人。联合区法院、区市场监管局出台《关于加强清远市清城区知识产权协同保护的实施意见》,推进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衔接协作,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移送检察意见书3份,实现“捕诉监防治”一体化保护。通过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保障“百千万工程”创新环境,推进清城区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工作入选广东省检察机关服务保障“百千万工程”第一批典型案事例。
助力营造美丽宜居生态环境。围绕区委统筹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的部署,以专项监督行动为抓手,织密织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网。起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54人,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58件,追偿生态损害赔偿费用109万余元。全面落实“河湖长+检察长”“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与区水利局共同建立水利领域“检察+行政”公益诉讼协作模式,聚焦辖区内涉水、涉林突出问题,通过制发磋商函或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行政部门依法全面履行监管职责,促进辖区内5个高标准农田得到有效管护,水浮莲、红火蚁等外来入侵物种得到有效防控,影响河堤安全的建筑物被及时清理。
助力构建社会治理新格局。坚持标本兼治,结合履职办案发出检察建议152份,其中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3份。就案件中发现的多名适龄未成年人失学辍学问题,向相关街镇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抓实督促复学;就驾培机构伪造培训学时、经营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向相关行政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整治驾培行业驾考培训乱象,助力行业规范发展;就盗窃违法犯罪多发高发的情况,向相关镇政府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落实加强防盗基础设施建设等责任,以检察履职助力盗窃综合治理。针对电信网络诈骗风险防控问题制发的检察建议荣获广东省检察机关优秀社会治理检察建议。针对保险诈骗犯罪等刑事案件中发现的虚假诉讼[1]线索,制发《陶某等人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纠纷民事再审检察建议》,获评广东省民事再审检察建议典型案例。
二、时刻牢记为人民司法的检察宗旨,用心用情满足群众多元需求
坚持人民至上,站稳群众立场,做深做实检察为民工作。
持续关注特殊群体权益。依法严惩侵犯妇女生命健康、人格尊严等犯罪,起诉68人,监督相关部门对1名实施家庭暴力的社区矫正对象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罚,依法保障妇女合法权益。针对辖区长者饭堂燃具未安装熄火保护装置以及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安装不规范等安全隐患问题,督促相关行政部门对相关企业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推动9家长者饭堂及时整改。积极参与欠薪治理,办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13件。在残疾人张某焕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民事诉讼监督案中,针对误将机动车辆安全互助统筹认定为商业保险,导致张某焕所遭受的侵权损失66万元无法得到赔偿的判决,向清远市检察院提请抗诉,获得支持。对40名因案致困的群众发放司法救助金[2]39.9万元,确保实现“应救尽救”。
多元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将消解矛盾、减少对抗贯穿办案全过程,审查起诉阶段促进刑事和解不起诉23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3]1659人,适用率84.82%。认真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办理群众信访案件339件,同比上升9%,做到“7日内回复、3个月内答复”两个100%。领导包案办理首次信访申诉10件,85.7%的案件实现矛盾化解在当地、化解在萌芽、化解在检察环节。“通过AI问检察”智能体在“清城检察”公众号及12309检察服务中心同步上线,为信访群众提供便捷法律咨询服务。信访人通过扫码访问智能体,可以随时与AI进行对话,了解案件实体、程序方面的法律法规,开启检察数字接访新模式。
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69人,对6件强奸案、2件故意伤害案被害人提起的精神损害赔偿诉求支持起诉,对1件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支持起诉并获法院支持。开展预防和治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联合法院、公安、司法和教育等部门制定《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分级干预实施办法(试行)》,依法起诉84人,附条件不起诉33人。对在校涉罪未成年人开展“4+1”帮教机制,由班主任、学生家长、专业社工和检察官组成的4人帮教小组共同对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进行考察帮教。与区教育局联合开展“控辍保学”专项行动,促使10名学生成功返校。联合区妇联制定家庭教育工作协作机制,开展家庭教育指导474人次,对怠于履职的监护人发出督促监护令[4]128份。连续6年举办“清城检察杯”法律知识竞赛,22名法治副校长在辖区中小学开展法治巡讲50场,进校园、进乡村、进社区开展强制报告制度[5]宣讲3次,强制报告数量从2023年的13份增加到134份。
用心办好检察为民实事。扎实推进“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加强民生领域司法保障。办理食药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4件,发出检察建议、磋商函14份。保持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高压态势,起诉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150人,其中办理被害人众多的鲁某某涉嫌合同诈骗案,涉案金额高达2100万余元。深入学校、企业、社区等场所开展反诈、醉驾、禁毒等普法宣传20场次。根据不同受众的特点,创新推出普法微动漫并在第七届检察新媒体创意作品征集展播活动和第六届广东省法治动漫微视频评选活动中获奖,制作的检察卡通普法文创产品在各类活动中深受群众喜爱。
三、时刻牢记为法治担当的检察职责,依法坚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理念,持续推进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6]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以更优检察履职更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持续做优刑事立案、侦查和审判监督。提前介入侦查案件89件,监督立案17件,监督撤案67件。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342件。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依法不批捕195人、不起诉155人;对应当逮捕、应当起诉而未提请逮捕、未移送起诉的,追加逮捕47人,追加起诉56人。发出纠正审理违法意见书3份。刑事案件办案效率显著提升,何某某贩卖毒品、寻衅滋事立案监督案入选《广东重大犯罪检察工作情况》典型案例。
做深做实刑事执行监督。办理各类刑事执行案件136件,发现并及时纠正了20名社区矫正对象的脱管漏管行为,监督对12名违反法律规定情节严重的社矫人员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罚,监督30名被判处实刑未羁押的罪犯收押执行刑罚[7]。针对判决生效案件涉案扣押财物没有及时有效处置的问题,发出检察意见书11份,建议规范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移送立案部门审查立案程序,进一步完善财产刑交付执行机制,有效规范财产刑执行工作。
精准开展民事检察监督。办理民事监督案件125件。对民事生效裁判案件提请抗诉1件,对追索劳动报酬领域民事虚假诉讼监督案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采纳率100%,通过打击虚构劳动债权优先受偿的虚假诉讼行为,维护司法秩序和司法权威。对民事审判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34件,采纳率100%。对民事执行活动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52件,采纳率100%,就损害当事人首轮查封权利的案件,监督推动涉案房产拍卖,促进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帮助企业获取100万执行款项,实现案结事了的法律效果;针对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执行案件义务,但仍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进行监督,帮助4人恢复信用,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托法检交流会商机制,帮助某木业公司解封银行账户,该公司得以为78名农民工发放工资38余万元并恢复正常经营。
有效开展行政检察监督。办理行政监督案件264件,其中办理行政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案件5件,发出检察建议5份,均被采纳;办理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20件,提出检察建议20份,均被采纳,监督相关行政部门对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行政处罚决定予以撤销,切实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办理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案件8件,提出检察建议7份,均被采纳,重点围绕社会保险、“三农”、道路交通安全等民生热点开展专项活动,监督范围覆盖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领域。针对部分在建工程项目未落实建筑业工伤保险制度的问题,通过制发检察建议,推动相关行政单位建立建筑业落实工伤保险制度联动机制。做实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衔接,向主管部门移送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不起诉案件43件,督促行政执法机关对43人作出行政处罚,做实不起诉案件的“后半篇文章”。
依法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47件,向行政机关发出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及磋商函145份,采纳率100%。通过督促相关行政部门依法全面履行监管职责,成功追缴耕地占用税55万元、水资源费69.56万元,促进辖区违规抽取地下水的屠宰企业拆除违法抽水设施,机动车维修行业规范经营备案,4家民宿、4家早教托育机构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后规范经营,11家存在安全隐患的餐饮店依法整改,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得到有效保护。与区人大办公室联合出台《加强人大代表建议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双向衔接转化工作办法(试行)》,构建“人大+检察”公益保护新格局,依托该机制推动“‘守护生命’公共场所配置AED”项目列入2024年清城区十件民生实事项目。办理的督促保护飞来湖湿地公园行政公益诉讼案获评全国典型案例。
四、时刻牢记为办案提质的发展路径,坚持守正创新深化检察赋能
践行“三个善于”办案理念,在办案中更加注重质量、效率与公平正义有机统一,让“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成为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
以大数据赋能新时代法律监督。主动适应新时代发展趋势,落实数字检察工作部署,创建和应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249个,督促整治游泳场所安全隐患法律监督模型、督促整治公共场所AED(自动体外除颤器)规范配置法律监督模型、督促小微型客车租赁行业规范备案法律监督模型等3个模型上架最高检平台。结合群众答访、类案分析等工作需求创建AI智能体22个,探索“人工智能+检察”新路径。全面应用政法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全案由”“全流程”办理刑事案件,助推政法单位之间电子卷宗、法律文书线上快速流转。
健全工作体系引领办案高质效。积极探索繁简分流办案模式,对办案机制、办案流程、人员配置等全面提档升级。成立简案组,深化“简案快办、繁案精办”机制,实行“1+1+1”的检察官带队办案模式,分流办理危险驾驶、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六项罪名的简案,提高办案效率。落实性侵和“重大要”案件提前介入及检察官轮案制度,充分利用侦协办平台,及时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对案件进行全面跟踪审查,提高办案质效。
科学构建跨系统联动协作机制。牵头与市公安局清城分局、区法院、区司法局联合建立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一站式办案机制,设立“一站式”办案中心,有效缩短醉驾案件各个环节的办案期限。与区法院共同制定工作交流会商机制、未成年人民事支持起诉工作机制等协作机制,定期就本地审判、检察工作中的普遍性、重大性问题开展深入交流会商,合力破题解难、共抓落实、提升质效。与区自然资源局共同制定《关于加强行政检察、刑事检察与自然资源行政执法衔接工作的意见》,通过法律监督推动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形成打击犯罪合力,提升自然资源资产保护力度。
五、时刻牢记为长远夯基的工作导向,主动适应新征程更高更严要求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强化队伍教育管理监督,为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立根铸魂、强基固本。
以政治建设凝心聚魂。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向区委、区委政法委报告重大事项14次。进一步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坚决维护检察领域意识形态安全。加强党的创新理论武装,高质量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推进领导带头学、支部集中学、青年研讨学、党员自主学,开展各类政治理论学习活动70余次。释放党建引领发展的“乘数效应”,《“益”心为民 检心向党》项目在第十二届广东省“先锋杯”工作创新大赛清远选拔赛中荣获党建赋能类二等奖,职工书屋获评2024年广东省职工书屋。
以业务建设蓄势聚能。优化完善考核保障机制,进行党建考核体系引领下的“工分制”考核,在工分制的引导下,科学划分办案组,实施精细化队伍管理,在办理疑难复杂案件中,层层严把质量关。完成第一轮四组青年检察官培养,通过“思政导师”和“检务导师”带教,引导青年检察官政治上更敏锐、业务上更精进。持续开展岗位练兵、案件研讨、法律文书评比、典型案例培育等各类培训活动,不断提高队伍的检察素能。重视研究骨干人才培育,干警撰写的多篇理论文章被国家级刊物《中国检察官》等杂志刊载;4个课题被确定为省级检察理论研究课题;多篇经验材料被省院采用。
以作风建设固本培元。把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深度融入各项检察工作,坚持不懈纠治“四风”和司法不正之风。狠抓“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落实,检察人员填报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147件,“有问必录”的职业操守进一步形成。持续开展检务督察,执行“八小时外”行为监督,对在会风会纪、中心工作落实情况等方面开展通报7次。通过严管厚爱相结合,常态化开展日常谈话、提醒谈话、任前廉政谈话共40人次,对苗头性问题及时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以外部监督提升合力。专题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督促公共场所自动体外除颤器规范配置情况、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工作开展情况。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代表、企业代表等各界人士参加检察开放日、社区矫正督导检查等活动5场,举行检察听证132件次,人民监督员提出监督意见217条,有效提高检察工作合力。受理律师查询案件信息2221人次,提供律师阅卷1002人次,听取律师意见502次,切实保障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常态化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2010件,新媒体平台发布信息3064篇次,不断增强司法透明度。
各位代表,一年来,我们在克难攻坚中笃定前行,在务实奋进中收获成绩,取得了许多令人振奋的进步和突破。全年获得荣誉59个,28个集体和31人次分别受区以上表彰奖励,刑检综合办案组、民事检察办案组荣获“全省检察机关优秀办案团队”称号,1名干警入选广东省职务犯罪检察人才储备库,1名干警入选广东省经济犯罪检察人才库。清城检察工作有成效、事业有进步、干警有荣誉,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离不开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区政府、区政协、社会各界和全区人民的关心支持。在此,我代表区检察院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面对新时代新任务,我们的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运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检察实践仍需加强,贯彻新时代检察理念还不到位、还不够扎实;二是在法治轨道上服务清城区高质量发展的针对性、精准性还不够强,保障水平和质效有待提升;三是法律监督的刚性还不足,办案质效尚有一定的提升空间;四是高素质检察队伍建设还需持续发力,全面从严治检仍需久久为功。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推动解决。
2025年工作思路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专章部署“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明确要求“健全公正执法司法体制机制”。2025年,区检察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为清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淬炼忠诚之魂,维护党的领导核心更加坚定。始终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对检察工作的指导,持之以恒学深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巩固拓展党纪学习教育成果。坚决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和区委的工作要求,持续把党的领导政治优势转化为检察履职的制度优势,推进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抓党建带队建促业务。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纪检监察机关等各方面监督,自觉接受侦查、审判机关的履职制约,争取最优监督效果,形成社会治理合力。
二是彰显法治之力,护航全区中心大局更加精细。依法惩治各类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违法犯罪,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深入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强化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聚焦绿美清城建设,持续加强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检察保护,助力“百千万工程”高质量发展。深入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聚焦民生热点以及特定群体权益保障,加大监督办案力度。深入推进检察信访工作法治化,主动融入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机制,持续加强信访矛盾源头治理,促进社会和谐。
三是深耕立业之本,推动法律监督工作更加高效。坚持依法一体履职、综合履职,推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全面加强对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等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推动构建以证据为中心的刑事指控体系,加强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常态化开展虚假诉讼专项监督,稳步推进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推动民事行政检察实现新突破。深化公益诉讼法定领域起诉工作,健全建立一体化履职、专业化支撑、社会化参与的公益诉讼检察办案机制体系。深入实施数字检察战略[8],促进检察办案更加公正、检察管理更加科学、检察服务更加精准。
四是筑牢队伍之基,确保事业发展根基更加稳固。统筹政治建设、业务建设、队伍建设,深入实施人才强检战略,为青年人才成长搭建平台,努力培养一批能担大任、可堪大用的精英型人才。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更加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勇于开展自我监督,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狠抓“三个规定”[9]落实,用好检务督察利剑,加强日常监督管理,把严管就是厚爱落到实处,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过硬检察队伍。
大道至简,实干为要。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将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切实担起党和人民赋予的更重政治责任、法治责任和检察责任。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以昂扬向上的奋斗姿态、时不我待的精神状态,真抓实干、奋勇前行,以检察事业的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清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附件:《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有关用语说明
附件:
《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有关用语说明
1.【虚假诉讼】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等,单方或者与他人恶意串通,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捏造民事法律关系,虚构民事纠纷,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的仲裁裁决、公正债权文书、支付令等申请民事执行;或者以捏造的事实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申请参与执行财产分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妨害司法秩序,破坏社会诚信的行为。
2.【国家司法救助】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等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
3.【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刑事案件中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的制度。目的是通过对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给予程序上从简或者实体上从宽的处理,实现有效惩治犯罪、强化人权司法保障、提升诉讼效率、化解社会矛盾、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
4.【督促监护令】2021年6月1日起,最高检决定在全国检察机关全面推行“督促监护令”机制,规定检察机关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予以训诫,并可以书面督促其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重点发现并推动解决以下监护问题: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者受到刑事侵害;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没有及时预防、管教和制止;不积极协助、配合做好对涉罪未成年人矫治教育;其他未依法履行抚养、教育、保护职责,严重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或者合法权益保障等。
5.【强制报告制度】2020年5月,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监察委、教育部等九部委出台了《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确立了“强制报告”制度,规定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报案或举报。
6.【四大检察】是指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2019年3月1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最高检工作报告的决议,“四大检察”首次写进全国人大决议。
7.【行刑衔接】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也称“两法衔接”,包括行政执法机关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正向衔接和司法机关向行政执法机关移送行政处罚案件的反向衔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三款,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8.【数字检察战略】《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加强检察机关信息化、智能化建设,运用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推进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跨部门大数据协同办案,实现案件数据和办案信息网上流转,推进涉案财物规范管理和证据、案卷电子化共享。”2022年7月,全国检察机关数字检察工作会议部署,要求深入推动实施数字检察战略。
9.【三个规定】即《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三个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