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3年3月15日在清远市清城区
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曾德波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区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2年工作回顾
2022年是党和国家历史上极为重要的一年。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擘画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蓝图,吹响了奋进新征程的时代号角。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区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全区发展大局,以“质量建设年”为抓手,依法能动履职,强化法律监督,各项检察工作业绩持续保持在全市前列,为清城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一年来共办理各类案件4778件,20个案例入选全国、全省、全市检察机关典型案例,其中2件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
一、自觉高效履职,持续精准发力,为清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加注检察动能
以更强担当服务“六稳”“六保”。坚持防疫、办案“两手抓”“两不误”。成立4梯队113人的党团先锋突击队,共派出1000多人次参加防疫、防汛等中心工作,在战疫抗洪中体现大局意识与责任担当。“1105”疫情期间,在“红区”成立临时党支部,每天派出70名突击队员奔赴社区一线支援防疫工作,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以更好服务优化营商环境。主动加大对辖区内诈骗、侵犯著作权、非法经营、职务侵占等犯罪的打击力度,先后办理一批涉非公企业案件,净化地区金融投资环境,批准逮捕各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犯罪97件135人,提起公诉137件244人。
以更高标准强化知识产权保护。起诉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8件32人,依法办理了全国首宗抖音平台直播侵犯著作权案、全国最大案值假冒戴森吹风机案等一批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办理的熊某等四人侵犯著作权案入选广东检察机关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在天农食品公司挂牌“清远知识产权检察企业联系点”,输出地理标志产品司法保护力量。清远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被确定为首批34个最高人民检察院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办案联系点之一,工作经验获央视以及法治日报、羊城晚报报道,引起社会高度关注。2名干警被国家版权局评为查处重大侵权盗版案件有功个人。
二、维护安全稳定,办案务求极致,为深入推进平安清城建设提供检察保障
以更高站位助力平安清城建设。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批准逮捕274人,提起公诉815人。落实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工作部署,持续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贯彻工作,起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5件22人,起诉保护伞1人。办理了“犁庭13号”黎某华等人涉黑专案,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提起公诉18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9件,推动全区社会治安秩序持续向好。
以更严要求筑牢安全生产防线。落实最高检“八号检察建议”,督促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对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重大责任事故罪等涉安全生产领域犯罪,共批准逮捕2件6人,提起公诉5件9人。依法办理花城五金铸造公司“6·3”坍塌事故案、广东精美特种型材有限公司“4·3”爆炸案等重大案件,成功追诉漏犯1人,建议行政机关移送立案1件。与区应急管理局联合出台工作机制,为60家企业、上百名企业代表开展“安全生产进企业”巡讲活动4场,引导生产经营单位自觉遵守安全法律法规。针对化工原料储存、安全设计、天然气报警装置无安装或使用不合规、加油站消防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等方面安全隐患,发出27份检察建议书,督促整改落实。
以更实举措服务基层社会治理。以法治思维延伸法律监督触角,深入研究案件背后的社会治理问题,针对金融监管、安全生产、公民信息保护等存在的管理问题向相关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239份,采纳率达100%。如针对在罗某、胡某诈骗案等案件中发现的养老诈骗方面漏洞,向社保基金管理部门制发检察建议;针对春节前超市“三无”散装食品、散装白酒等食品安全问题,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6份,推动有关单位对163家食品经营单位开展检查,对发现的15个问题进行全面整改。
以更强力度打好反腐败斗争持久战。加强与监察机关的工作衔接,进一步完善检察机关对职务犯罪案件提前介入、证据审查等工作措施,形成反腐败的整体合力,依法起诉各类职务犯罪案件9件10人,依法对清远市自然资源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郑某受贿案及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张某受贿案提起公诉。
三、践行为民宗旨,聚焦民生民利,为营造人民满意的法治环境贡献检察力量
聚焦危害民生犯罪惩治。积极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净网”“断卡”行动,批准逮捕诈骗及帮助信息网络犯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关联犯罪案件27件40人,提起公诉65件110人,涉案金额5000多万元。着力打击涉众型犯罪,切实维护群众利益,成功办理了“2·08”保险诈骗专案、“杀洋盘”诈骗专案,“倾国清城”“海铂天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系列案等多起疑难复杂案件,其中3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金额达4.7亿元。提前介入重大疑难复杂、涉众型养老诈骗犯罪案件,引导公安机关全面准确收集和固定关键证据,着力守护好老年人“钱袋子”。
聚焦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依法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准逮捕26件31人,提起公诉35件49人,附条件不起诉20人。清城区妇联在区检察院挂牌“妇联执委办公室”,牵头联动公安、妇联、教育等部门创建保护儿童的“检警妇教”护“苗”模式,提前介入性侵未成年人案件23件30人。联合区教育局、团区委给清城区中小学老师送上法治培训课,引导教师进一步增强法治意识、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19名法治副校长走进中小学开展法治巡讲23场,覆盖家长、学生近40000人。未检办开展的“‘亲子齐学法 检察伴成长’强化家庭教育检察监督与引导志愿服务项目”入选清城区最佳志愿服务项目,拍摄的《“黑户”少女落户记》被广东省检察院评为“最佳办案故事”。未检办获评2021年-2022年度市级“青年文明号”、清远市检察机关“巾帼标兵团队”等荣誉称号。
聚焦群众信访矛盾化解。受理群众来信来访589件,检察长(含副职)接访294批次、阅批来信52件,所有案件7日内程序性答复率、3个月内实体结果答复率均达到100%。在处理4起涉房地产的群体访事件中,全方位实现依法处置、舆论引导与社会面管控的同步推进,最大力度防滋事、降访量、控聚焦、保安全。组建了检察听证人才库,从辖区内选出105名具备较高法律素养或有丰富基层实践工作经验的各行业代表担任听证员,开展听证会262场,同比增长259%,实现“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覆盖。深化拓展司法救助工作,推动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17件28人,发放救助金36万元。以“检察蓝”守护“夕阳红”,通过大数据摸排线索,主动办理两宗涉养老诈骗司法救助案。成功对2名因骗致贫老年人发放司法救助金4.8万元,被清远电视台《百姓关注》专门报道。
四、深耕主责主业,奋力担当作为,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强化检察担当
更新理念,刑事检察提质增效。联合清城公安分局共同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全面深化检警协作。纠正漏捕6人,漏诉56人,监督立案36件,监督撤案22件,监督立案、撤案率均为100%,同比分别上升25%、3.7%。充分发挥上下两级院一体化办案优势,监督立案涉税刑事案件11件。办理经济类、侵财类犯罪案件开展追赃挽损率75.4%,协同追赃挽损4800多万元。通过巡回检察、制发意见书等方式,加大对社区矫正违法(违规)、财产刑执行、收监执行等刑事执行案件的监督,办理各类刑事执行检察案件1113件,通过对陈某等15名社区矫正对象开展释法说理工作,追缴罚金10万元。
精准监督,民事检察积极作为。办理民事监督案件107件,发出检察建议25份。办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58件,帮助农民工合法讨薪,追索劳动报酬107万元。深挖机动车保险领域虚假诉讼监督案件线索43条,立案审查民事虚假诉讼监督案件7件,有效促进保险行业综合治理。办理的“清远市华某公司民间借贷虚假诉讼监督系列案”被广东省检察院评为“虚假诉讼监督典型案例”,叶某民间借贷纠纷虚假诉讼系列监督案获评“清远市检察机关‘讲案例谈融合’十大典型案例”。民事检察和解工作显成效,成功化解一起时间跨度长达27年的民事纠纷,被广东省检察院评选为“民事检察和解典型案例”。
统筹兼顾,行政检察扎实推进。办理行政监督案件164件,发出检察建议163份,采纳率为100%。开展为农民工护“薪”行政违法行为专项监督,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协同相关行政机关为农民工群体追讨薪资150余万元。督促整治辖区违规设置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广告牌20余处,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常态化开展土地执法查处领域非诉执行监督,发出检察建议40份,为落实土地保护提供司法保障。办理的3宗行政检察监督案件入选全省检察机关典型案例。
科学谋划,公益诉讼检察高质量发展。办理公益诉讼案件239件,同比上升141.4%;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34份,同比上升178.6%,回复率、采纳率均为100%。建立“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机制,督促清理建筑、生活垃圾30多处,修复生态林地和基本农田120多亩,保护古树名木208棵。通过税检联动机制,追缴耕地占用税等共计3391.69万元。办理食品药品安全公益诉讼案件29件,依法保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办理1宗未成年人保护和残疾人权益保障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有效整治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机构师资培训、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问题,该案入选最高检残疾人权益保障典型案例。撰写《探索孤独症儿童权益保障》一文在国家级刊物《人民监督》发表。办理全市首宗保护妇女权益领域公益诉讼案件,被最高检评为妇女权益保障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积极探索,数字检察打开新局。主动与其他司法机关及行政单位加强沟通,调取各类数据800余万条,建立大数据法律监督应用模型55个,以大数据赋能知识产权、刑事执行、虚假诉讼和安全生产等领域法律监督专项工作。如建立“餐饮场所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安全生产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小微型客车租赁行业安全生产类案监督大数据模型”,向有关行政机关调取相关数据18000多条,通过数据碰撞分析,成功办理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72件,促进辖区内企业单位天然气报警装置合规安装使用、小微型客车租赁行业规范经营。KTV侵犯音乐著作权大数据监督模型经验材料,被最高检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刊载推广。
五、推进检察改革,砥砺奋进创新,为推动高质量司法办案积能蓄力
坚持宽严相济。在严惩重罪的同时,依法宽缓轻罪。捕诉环节提前介入案件64件,依法不捕612人,不捕率69.1%,不诉率24.3%;变更强制措施58人,诉前羁押率26.7%,同比下降28.3%,达到全国平均水平。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的认罪认罚案件攻坚工作组,开展协同办案,攻克不认罪认罚“硬骨头”。认罪认罚率达89.3%,同比上升3.4%,确定刑量刑建议提出率98.2%,确定刑量刑建议采纳率99.3%,被告人认罪伏法成为常态。坚持公正与效率并重,刑事“案-件比”为1:1.07,同比下降3.2%。
创新党建考核引领下的绩效考核体系。以基层院检察长业绩考核为基础,结合检察官业绩考评、平时考核,探索实施“工分制”,切实发挥绩效考核“指挥棒”作用。全面实施精细化队伍管理,全院按部门重新组建13个工作组。在办理疑难复杂案件中,逐层严把案件质量关,既提升“单兵作战”能力,又强化“协同作战”合力。推行“大通报机制”,持续抓实队伍作风,激励全员担当作为创新,全体干警进取意识不断增强,形成“你追我赶”争先创优的浓厚氛围。
六、严管厚爱结合,强化自身建设,为新时代法律监督锻造过硬检察队伍
不断打造素能亮色。在清远市生态环境局清城分局、清城区应急管理局、清城区水利局等单位聘任7名专业性强的检察官助理,深化执法司法协作配合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升办案专业化水平。通过“星火计划”“双导师”“实训+实战”等模式助力年轻干警梯次培养。1名干警抽调到最高检参加工作,2名干警先后获评“广东省依法治省工作先进个人”“广东信访铁军标兵”,5名干警参加清远市检察机关优秀公诉人竞赛,2名干警获“清远市十佳公诉人”称号、3名干警获“清远市优秀公诉人”称号。
切实强化监督成色。自觉接受制约监督,贯彻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各界群众参加检察开放日、公开听证660人次。强化案件流程监控和案件质量评查,监控案件302件,评查各类案件237件,同比上升51%。坚持阳光司法,公开案件信息1325条,通过“两微一端”等平台公布检察信息2000余篇次,清城检察门户网站规范化建设被最高检办公厅通报表扬。拍摄并推送多个反诈、禁毒微视频,制作推出全市首个清城检察卡通形象“小青”“小成”微信表情包及系列文创产品,在各类普法活动中深受群众喜爱,新时代检察故事借助全媒体走进千家万户。
持续涵养清廉底色。巩固政法教育整顿活动成果,筑牢廉洁从检安全屏障。党组班子率先垂范,压紧压实“两个责任”。各部门根据工作职能,形成廉政安全风险防控点,时刻自警自省、自查自纠。检务督察刀刃向内,常态化开展工作纪律、“三个规定”等重点风险点巡查,有效运用执纪监督“四种形态”,抓早抓小。积极开展廉政专题教育,逢节假日推送廉政短信,通过开展正反面典型案件警示教育,督促干警以案为鉴,自律自省。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全院填报重大事项共16件,未发现干警违法违纪行为。
过去一年,区检察院共获得荣誉80个,有24个集体和56人次分别受区以上表彰奖励,被国家版权局评为“查处重大侵权盗版案件有功单位”,获得“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全省新时代‘五好’基层检察院”“全省检察机关信息工作先进单位”,“清远市扫黄打非成绩突出集体”等荣誉。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离不开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在此,我代表区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专门强调“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我们更深刻感受到党中央对检察工作的高度重视和殷切期望,我们也更清醒地认识到,面对新时代新任务,检察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服务新时代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结合点和切入点不够精准,相关举措针对性还有待加强;推动党建工作与检察业务深度融合的思路还不够开阔,举措还不够多、不够实;与平安清城、法治清城建设新要求相比,法律监督质效和能力仍需加强;检察队伍专业化水平距离新时代法治建设要求仍有差距,高素质人才队伍建设仍然任重道远。针对这些问题,我们一定会高度重视,以更大力气解难题、开新局。
2023年工作思路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区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区委工作部署和本次大会决议,恪守“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聚焦高质量发展主题,坚持依法能动履职,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进一步夯实基础、提升质效、锻造队伍,深入推进一体化、数字化、专业化建设,主动参与社会治理,扎实推进平安建设,维护全区社会大局稳定,为清城区全面推进广清一体化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一地、两区、三城”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是坚定不移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在铸魂强检上达到新高度。始终坚持把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落到实处,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深入落实《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依法能动履行检察职能,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国家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坚持讲政治与抓业务有机统一,积极践行“党建+业务”工作模式,推动党建工作和检察工作双融合、双促进,在检察监督办案中落实和维护党的全面领导。
二是坚定不移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上取得新成效。自觉围绕市委和区委的工作部署,统筹安全和发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营造安全稳定社会环境。深入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切实维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服务清城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多管齐下保障绿美清城生态建设,加强北江生态保护,助力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坚持将检察履职和为民办实事统筹推进、一体落实,切实纾解群众急难愁盼,以检察工作“民生指数”提高人民群众“幸福指数”。
三是坚定不移助力平安清城建设,在深化区域社会治理上适应新要求。紧紧围绕服务保障“平安清城”建设大局,立足检察职能,依法能动履职,更加注重人民至上,注重源头防范,用心用情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继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常态化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活动,多举措保护特殊群体,坚持宽严相济,统筹、规范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促进认罪悔罪、减少社会对立面,以诉源治理助推区域社会治理,为人民群众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努力为平安清城、法治清城建设提供有力的检察保障。
四是坚定不移强化法律监督职责,在推动四大检察融合发展上实现新突破。推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实质化、规范化运行,深入推进“派驻+巡回”检察模式全覆盖,提升刑事案件办案质效;以落实好专项行动为重要抓手,常态化开展虚假诉讼专项监督,推动民事行政检察实现新突破;落实好二十大报告提出的“完善公益诉讼制度”部署,积极稳妥拓展“4+N”等领域公益诉讼工作;进一步深化细化四大检察融合发展新思路、新举措,推进“四大检察”一体发展、融合发展,更好维护司法公正。
五是坚定不移加强过硬队伍建设,在推进检察工作自身现代化建设上取得新发展。坚决落实全面从严管党治检主体责任,不断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和检察队伍教育整顿走深走实。深入实施“数字检察战略”,打造专业办案团队,着力构建具有清城检察特色的数字检察工作模式,驱动新时代法律监督整体提质增效。努力培育特色亮点,巩固“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及“五好”基层检察院建设成效,全力推进基层检察院建设提档升级。一体推进检察机关政治建设、业务建设、职业道德建设全面高质量发展,努力建设堪当重任的高素质清城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路虽远,行则将至;事虽难,做则必成!我们将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坚定不移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本次大会精神,聚焦清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坚如磐石的信心、只争朝夕的劲头、坚韧不拔的毅力,踔厉奋发、勇毅前行、团结奋斗,以“检察之为”回答“时代之问”,在奋力谱写新时代清城高质量发展新篇章中贡献检察力量。
附件:《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有关用语说明
附件:
《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有关用语说明
1.【四大检察】2019年1月3日,最高检张军检察长在最高检新闻发布会上,将检察职能系统地划分为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四大检察”;3月1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最高检工作报告的决议,“四大检察”首次写进全国人大决议。
2.【十大业务】是指普通犯罪检察、重大犯罪检察、职务犯罪检察、经济犯罪检察、刑事执行与司法渎职侵权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未成年人检察、控告申诉检察“十大业务”。
3.【三个规定】即《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三个规定”。
4.【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刑事案件中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的制度。目的是通过对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给予程序上从简或者实体上从宽的处理,实现有效惩治犯罪、强化人权司法保障、提升诉讼效率、化解社会矛盾、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
5.【检察建议】是指检察院为促进法律正确实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结合执法办案,建议有关单位完善制度,加强内部监督,正确实施法律法规,完善社会管理,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一种方式。
6.【国家司法救助】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等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
7.【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人民法院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的受理、审查、裁定及执行活动,以及行政机关的行政非诉执行活动实施的法律监督。行政非诉执行是指法院依据《行政诉讼法》,针对公民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既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已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根据行政机关或行政裁决行为确定的权利人提出的申请,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使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得以实现的制度。
8.【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行政争议,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与行政相对人及利害关系人之间产生的争议。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是指通过不同手段使行政争议得到彻底、有效、妥善解决。2021年8月,新修订的《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增加“推动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办案目标,并作出相关规定。从检察机关履行行政检察监督职能的角度看,所谓“实质性”化解,从实体上主要体现为通过提出抗诉、再审检察建议、检察建议和促成和解、公开听证、心理疏导、司法救助等方式,使行政实体法律关系得到实质性的处理;程序上主要体现为检察机关提出监督纠正意见、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或者终结审查后,当事人不再申请启动新的法律程序。
9.【检察听证】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符合条件的案件,组织召开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听取听证员和其他参加人意见的案件审查活动。
10.【附条件不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对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认为可以不立即追究刑事责任时,给其设立一定考察期,如其在考察期内积极履行相关社会义务,并完成与被害人及检察机关约定的相关义务,足以证实其悔罪表现的,检察机关将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11.【强制报告制度】2020年5月,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监察委、教育部等九部委出台了《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确立了“强制报告”制度,规定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报案或举报。
12.【案-件比】是最高检提出的全新办案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是办案环节质量、效率、效果的直观反映。“案”是指发生的具体案件;“件”是指这些具体的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所谓“案-件比”是指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案,与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相比,形成的一组对比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