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检察院
工作报告
——2024年2月3日在清远市清城区
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曾德波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清城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区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3年工作回顾
2023年,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区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和市委“十大行动方案”,紧紧围绕全区发展大局,坚持自觉能动履职,各项检察工作业绩持续保持在全市前列,为清城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一年来共办理各类案件3641件,23个案例获评全国、全省、全市典型案例,2个案例分别在央视《今日说法》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案“鉴”》栏目播出。
一、守护平安稳定,在融入社会治理中贡献检察力量
坚决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积极融入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努力推动政治更安全、社会更安定、人民更安宁。
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坚决扛好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重大政治责任,着力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清城、法治清城建设。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批准逮捕 404人,提起公诉822人。依法起诉放火、抢劫、强奸、毒品等重大犯罪26人。建立重大案件快速介入办理机制,提前介入王某某在公共场所持刀砍伤15人一案,检察机关于呈捕当天即作出批捕决定,有力维护社会稳定。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切实做到“是黑恶一个不漏,不是黑恶一个不凑”,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包庇罪等依法对“犁庭13号”涉案人员邱某某提起公诉。积极配合全区开展各专项整治,起诉涉“黄、赌、非”犯罪73人,推动全区社会治安秩序持续向好。
切实筑牢安全生产防线。深入贯彻“八号检察建议”,坚持抓前端、治未病,不断强化行刑衔接,与应急管理、住房建设等部门共同探索常态化协作机制,厘清检察职能和行政监管界限,深入分析安全事故隐患诱因,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风险。聚焦电动车“飞线充电”、小区消防通道堵塞、电排站运营、矿山安全隐患、重点水域溺水事件频发等安全“难点”“堵点”,向相关行政部门制发磋商函或检察建议33份,推动消除8家电排站、3家矿山经营单位的安全隐患15个,督促相关部门在重点河岸投放救生物品707个,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合力打好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强化与监察机关协作配合,进一步深化完善检察机关对职务犯罪案件提前介入、证据审查等工作措施。提前介入监委调查案件4件,依法起诉各类职务犯罪8人。办理了清城区人民医院原院长李某某受贿案,佛冈县迳头镇原党委书记范某某和原副镇长郑某某贪污、受贿案,阳山县公安局法制室原副主任陈某某徇私枉法、受贿案等。
深化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持续深入贯彻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将消解矛盾、减少对抗贯穿办案全过程,认罪认罚适用率89.33%,确定刑量刑建议采纳率99.18%,一审服判率超过90%。对轻微刑事犯罪的嫌疑人,相对不捕337人、相对不诉175人。向主管部门移送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不起诉案件51件,督促行政执法机关对47人作出行政处罚,做实不起诉案件的“后半篇文章”。
积极构建诉源治理大格局。深入剖析典型个案、类案发生原因,以检察建议助推诉源治理,实现治罪与治理、治标与治本并重。聚焦农民工权益保护、反电信网络诈骗等领域,制发检察建议90份,其中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11份,促进消除违法犯罪隐患及监管漏洞。针对工程建设领域欠薪问题,及时向相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对辖区某建筑单位作出行政处罚,5个在建工程项目以保函形式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二、紧扣时代要求,在服务发展大局中彰显检察担当
紧紧围绕区委中心工作,时刻牢记“国之大者”和“检之要事”,以高质量检察履职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
持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依法起诉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犯罪22人,稳妥办理涉非公经济控告申诉案件17件,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积极防范化解经济金融风险,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合同诈骗、传销、洗钱等经济犯罪114人。办理了黄某某、谢某某等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鲁某某等人合同诈骗案等一批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以知识产权综合司法保护助力创新发展。联合法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台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实施意见,实现“捕诉监防治”一体化保护,办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40件,挽回损失1231万余元。开展知识产权恶意诉讼专项监督,针对全市39家KTV遭假冒音乐著作权人恶意诉讼系列案的民事生效裁判,发出再审检察建议29件,从严追诉背后犯罪,严惩假维权真敛财。2个案件分别入选全国打击侵犯版权十大案例和全省检察机关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针对清城辖区以外县区移送的知识产权案件在作出不起诉处理后的行政处罚问题,联合移送案件对应的检察院共同向其辖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移送《检察意见书》,全链条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先后在清远辖区内的12家高科技企业挂牌“清远知识产权检察联系点”,为企业提供“点对点”检察服务。
服务保障“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活动,针对农用废弃物处置不规范、农贸市场销售产品质量不合格等问题立案18件,督促行政职能部门依法履职,促进辖区内130家农资店规范经营,29个农贸市场、2812个商户实现食品安全信息化管理。深化拓展司法救助工作助力巩固乡村振兴,对46名因案致困的群众发放救助金36万元,确保实现“应救尽救”。
助力绿美清城生态建设。以专项监督行动为抓手,织密织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网,起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8人,1个案件入选最高检依法惩治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典型案例。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26件,督促修复生态林地和基本农田65.2亩,修复湿地6.5万平方米,清理建筑、生活垃圾112吨,增殖放流鱼苗6000尾,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关停非法排放污水企业2家,追索生态损害费2984万余元,5家餐饮店的油烟污染排放问题得到及时整改。针对飞来湖湿地公园非法排放污水、非法倾倒垃圾等问题,通过磋商达成共识,联合区林业局等部门制定《清城区飞来湖湿地公园保护工作联动机制》,进一步加强湿地公园保护。
三、办好民生实事,在回应民之所需中倾注检察情怀
始终铭记“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持续做实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实事。
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办理食品药品领域公益诉讼案12件。针对5名食品安全“从业禁止”人员仍违规从事食品药品类销售行业的监管漏洞,通过磋商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职,全面落实从业禁止规定。积极参与“全民反诈”“断卡”专项行动,起诉诈骗及帮助信息网络犯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关联犯罪83人,涉案金额9614万元。
满足群众多元司法诉求。积极参与“1+6+N”基层社会治理工作机制,做好“一站式”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建立检察官与街镇综治中心对口联络机制,在12309检察服务中心实现与清城区八个街镇综合治理中心的视频连线接访。认真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办理群众信访247件,同比下降58.06%,做到“7日内回复、3个月内答复”两个100%。全面落实院领导包案办理首次信访案件,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树立“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就是保障当事人权利”理念,受理律师查询案件信息1660人次,提供律师阅卷401人次,听取律师意见235人次。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开展普法宣传60余场,引导群众学法知法守法、依法表达诉求,制作的“小青小成”原创检察卡通文创产品在各类普法活动中深受群众喜爱。
保障特殊群体合法权益。依法惩治侵害老年人、残疾人案件28件,携手区妇联打造全市首家妇女权益保障法治教育基地,实现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配合衔接。与区妇联联合制定司法救助保护妇女权益工作协作机制,加大司法过程中对困难妇女的救助帮扶力度。开展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报酬专项活动,办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案4件,成功帮助白某等67名农民工追回薪资47.8万元。
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从严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捕47人,起诉47人。聘请45名公益诉讼观察员,拓宽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线索来源,办理非法雇佣童工、文身治理、酒店旅馆等涉未成年人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5件,督促相关行政部门对违规接待未成年人入住的酒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文身店进行整改。全面推动落实强制报告和入职查询制度,到医院、学校、乡村、社区等地开展法治宣讲9场,针对在办案中发现部分医疗机构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不主动不规范等问题,督促公安机关立案,并联合13个部门共同签署《关于落实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从业人员入职查询制度的意见》《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推动未成年人权益保障实现长效长治。制发督促监护令65份,督促“甩手家长”依法带娃。通过举办法治巡讲、“模拟法庭”“检察开放日”“清城检察杯”知识竞赛等方式,全方位加强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
更加自觉接受人民监督。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专题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情况。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代表、企业代表等各界人士参加检察开放日、社区矫正检查、公益诉讼调查走访等活动11场,参加听证会120场,听证322人次。邀请人民监督员提出监督意见67条,监督意见均被采纳。坚持以公开促公正,在官方媒体平台及时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1540件、检察动态信息1980余篇次。
四、秉持履职善为,在维护公平正义中深耕检察主业
坚持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宪法定位,肩负起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工作的使命任务,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持续优化刑事检察。充分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作用,深化检警协作。监督立案81件,同比上升125%。纠正侦查活动违法318件,采纳率100%;追捕追诉69人,同比分别上升66.67%和5.36%。刑事案件退回补充侦查28件,同比下降37.78%,刑事案件办案效率显著提升。办理各类刑事执行检察案件249件,纠正脱、漏管37人,成功监督15名社区矫正对象履行财产刑,追缴罚金20余万元。针对2013年以来的生效判决职务犯罪刑事案件的罚金刑、没收财产、没收违法所得、责令退赔等财产刑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察,发出检察建议7份,均被采纳,成功监督罗某某受贿案罚金刑、违法所得96万元被追缴执行。
稳步强化民事检察。办理民事监督案件210件,发出检察建议192份,均获采纳。强化民事执行监督,办理民事违法终本案件21件,民事网络司法拍卖案件50件,助力规范民事网络司法拍卖工作。重拳整治虚假诉讼,针对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和KTV侵犯著作权恶意诉讼案的民事生效裁判,发出再审检察建议36份,均被采纳。办理的交通事故保险理赔虚假诉讼监督案获评全市检察机关民事检察十大典型案例。加强民事审判程序监督,针对部分民事小额诉讼案件超期审理的情形,发出检察建议25份,均被采纳,通过维护程序公正而保障实体公正。
着力深化行政检察。办理行政监督案件148件,发出检察建议149份,均获采纳。常态化开展土地执法查处领域非诉执行监督活动,办理相关案件65件,涉及非法占用土地面积161.419亩。开展辖区内驾驶二轮摩托车非法运输瓶装液化石油气专项监督活动和运输执法领域行政非诉终本执行专项检察监督活动,发出检察建议6份,切实守护群众出行安全。成立清远市首个跨区域“行政争议诉源治理联调办公室”,与清新区人民法院和清城区司法局签署《关于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的联合机制》,构建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新格局,力促2宗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有序拓展公益诉讼检察。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13件,制发磋商函或检察建议书111份,均获采纳。办理国有财产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1件,针对辖区内137名已故老人账户上仍在领取高龄津贴的线索,督促相关部门完善认证程序,助力堵塞高龄津贴发放监管漏洞。针对游泳场所存在的违规经营问题,与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及时督促9家游泳场所完善审批手续规范经营,相关做法获最高检肯定。针对区人大代表提出的辖区内公共场所AED自动体外除颤器配置不规范问题,有效将代表建议与检察建议衔接转化,协同区卫生健康局、区红十字会等部门建立监督管理协作机制,在公共场所新增配置AED50台,相关做法获最高检推广。构建“多方参与、共治共享”的公益诉讼检察新模式,招募20名来自不同领域、专业知识丰富的“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志愿者,以线索提供、咨询听证、跟踪观察等方式辅助公益诉讼办案工作。在飞来湖湿地公园新建湿地保护普法宣传展示区,打造湿地保护公益诉讼示范点,做好普法“后半篇文章”。
全面优化数字检察建设。扎实推进最高检数字检察战略,以数字革命赋能法律监督。应用办案模型36个,发现线索868条,办理案件455件。推动建立社会治理机制5项,3项工作经验做法被国家级主流媒体报道推广,游泳池安全生产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保护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毒品案件遗漏犯罪事实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等多个模型在全市数字检察比赛中获奖。
五、强化政治引领,在打造过硬队伍中展现检察新貌
筑牢理想信念根基,一体推进政治建设、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持续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铁军。
从严从实开展主题教育。一体推进理论学习、调查研究、推动发展、检视整改、成果巩固等重点措施,做到主题教育与检察工作相融互促。突出以学铸魂,强化理论武装。各支部通过轮流备课领学、党员谈体会、书记作点评的学习模式,深入研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组织党员到清城区思源园、市廉政警示教育基地、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等地进行实地学习。抓实调查研究,推进学用结合。抓实“三计划两清单”“四下基层”有关工作,完成“两法衔接”机制建设调研课题,推动解决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用好自查自纠,从严检视整改。形成班子集体问题清单6条,制定6条整改计划,结合检察工作推动整改,目前已全部完成整改。
持之以恒强化党建引领。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全面学习、全面把握、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立体式抓好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政法工作条例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及时主动向区委请示报告17次。严格执行政治要件闭环管理机制,开展党组会“第一议题”学习13次,针对区委常委会“第一议题”,结合检察职能贯彻落实,制定政治要件工作台账。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主动权,注重检察形象宣传与舆论引导,拍摄的2个普法视频在第四届广东省法治文化节获奖。
抓紧抓实检察人才培养。坚持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引进公务员5人,其中硕士研究生4人。抓实分层分类业务培训,组织26名干警赴浙江大学参加“数字检察能力培训班”。参加市院举办的各类“好案例”评选活动15人次,11人次获三等奖以上。创新评先评优方式,以科学管理推进“工分制”考核机制的实施。3名干警被评为全省检察业务尖子,1名干警被纳入广东省检察调研人才库,1个课题被确定为省级检察理论研究课题,2篇调研文章被国家级刊物刊登,1篇调研文章入选2023年最高检优秀理论文章。
落实落细全面从严治检。以“两个永远在路上”的清醒和坚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工作向纵深发展。完善每周督查通报机制,对在会风会纪、中心工作落实情况等方面开展通报36次。采取播放警示教育片、学习典型案例等形式开展警示教育活动3次。狠抓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落实,重大事项填报55件,“有问必录”成为检察自觉。执行“八小时外”行为监督,要求检察人员逢出行必报备。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区检察院共获得荣誉79个,有43个集体和36人次分别受区以上表彰奖励,先后获评国家级“节约型机关”、全省检察工作现代化先进基层单位、全省检察机关信息工作先进单位等称号,第一检察部获评“第21届广东省青年文明号”称号,院党员活动室被评为第一批广东检察系统党建工作“示范阵地”,第一党支部获评清城区直属机关“五星党支部”。检察工作前进的每一步,离不开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离不开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在此,我代表区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法律监督的刚性有待提升,服务保障新时代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实效性和精准度有待提升,检察队伍素质能力有待提升。对此,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解决。
2024年工作思路
2024年,区检察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主动分析检察工作的使命任务、优势基础、差距不足,着力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加强民生司法保障、引领社会法治意识等方面深耕细作、久久为功,为清城区全面推进广清一体化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一地、两区、三城”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学思践悟铸忠诚。始终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对检察工作的指导,深刻把握“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和实践要求。坚决执行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的各项决策部署,积极实践“党建+业务”工作模式,持续把党的领导政治优势转化为检察履职的制度优势。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纪检监察机关等各方面监督,自觉接受侦查、审判机关的履职制约,争取最优监督效果,形成社会治理合力。
二是以服务大局为中心,能动履职促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依法严惩各类严重犯罪,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全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为高质量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环境。扎实抓好检察办案“后半篇文章”,精准制发各类检察建议,监督相关单位堵漏建制、整体提升。积极推动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有效衔接,持续深化行政争议实质化化解,准确把握“公共利益代表”的角色定位,最大限度参与基层治理、增进社会和谐。
三是以宪法法律为遵循,聚焦主责强监督。高质效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一体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以更加扎实的检察履职切实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新要求。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上下功夫,加强法律监督刚性,以“我管”促“都管”,力争把刑事检察打击震慑犯罪、民事检察维护民生民利、行政检察督促依法行政、公益诉讼检察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主要职责发挥得更加充分有效。
四是以司法为民为重点,牢记宗旨惠民生。以“如我在诉”的境界和“求极致”的精神,突出抓好就业、教育、医疗、住房、养老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领域的案件办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用心用情做好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司法救助、检察听证、支持起诉等检察为民实事,以法治力量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认真落实“八五”普法工作,多形式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向社会传递法治正能量。
五是以队伍建设为保障,固本强基添活力。深入实施人才强检战略,为青年人才成长搭建平台,努力培养一批能担大任、可堪大用的精英型人才。完善检察人员考核评价体系,一体推进政治建设、业务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更加自觉接受外部监督,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狠抓“三个规定”落实,用好检务督察利剑,加强日常监督管理,把严管就是厚爱落到实处,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过硬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征程万里风正劲,重任千钧自奋蹄。我们将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切实担起党和人民赋予的更重政治责任、法治责任和检察责任。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以昂扬向上的奋斗姿态、时不我待的精神状态,能动履职、真抓实干、奋勇前行,以检察事业的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清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附件:《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有关用语说明qingfhcne
附件:
《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有关用语说明
1.【四大检察】2019年1月3日,最高检张军检察长在最高检新闻发布会上,将检察职能系统地划分为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四大检察”;3月1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最高检工作报告的决议,“四大检察”首次写进全国人大决议。
2.【八号检察建议】2022年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当前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向应急管理部制发检察建议书,同时抄送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安部、交通运输部等11个有关部门,建议应急管理部等单位加大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加大对执法监管人员失职渎职等行为的调查追责力度,健全追责体系,督促企业切实履行法律责任。
3.【行刑衔接】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也称“两法衔接”,包括行政执法机关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正向衔接和司法机关向行政执法机关移送行政处罚案件的反向衔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三款,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
4.【国家司法救助】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等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
5.【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刑事案件中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的制度。目的是通过对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给予程序上从简或者实体上从宽的处理,实现有效惩治犯罪、强化人权司法保障、提升诉讼效率、化解社会矛盾、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
6.【强制报告制度】2020年5月,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监察委、教育部等九部委出台了《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确立了“强制报告”制度,规定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报案或举报。
7.【督促监护令】2021年6月1日起,最高检决定在全国检察机关全面推行“督促监护令”机制,规定检察机关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予以训诫,并可以书面督促其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重点发现并推动解决以下监护问题: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者受到刑事侵害;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没有及时预防、管教和制止;不积极协助、配合做好对涉罪未成年人矫治教育;其他未依法履行抚养、教育、保护职责,严重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或者合法权益保障等。
8.【虚假诉讼】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等,单方或者与他人恶意串通,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捏造民事法律关系,虚构民事纠纷,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的仲裁裁决、公正债权文书、支付令等申请民事执行;或者以捏造的事实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申请参与执行财产分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妨害司法秩序,破坏社会诚信的行为。
9.【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人民法院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的受理、审查、裁定及执行活动,以及行政机关的行政非诉执行活动实施的法律监督。行政非诉执行是指法院依据《行政诉讼法》,针对公民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既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已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根据行政机关或行政裁决行为确定的权利人提出的申请,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使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得以实现的制度。
10.【数字检察战略】《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加强检察机关信息化、智能化建设,运用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推进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跨部门大数据协同办案,实现案件数据和办案信息网上流转,推进涉案财物规范管理和证据、案卷电子化共享。”2022年7月,全国检察机关数字检察工作会议部署,要求深入推动实施数字检察战略。
11.【三个规定】即《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三个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