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检务公开>工作报告

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检察院2016至2021五年工作报告

时间:2022-01-0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检察院

工作报告

——20211125日在清远市清城区

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上

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检察院 代理检察长 曾德波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区八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区检察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落实区八届人大历次会议决议,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协调推进“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均衡发展,司法办案、检察改革、基础建设等工作均实现了新的发展与突破,五年来办理各类案件34066件,为清城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使命在肩,勇往直前,以强烈的检察担当助推平安建设

着力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清城、法治清城建设,自觉在提升社会治理效能中担当作为。

全力服务保障疫情防控。依法严惩利用疫情进行的诈骗、制假售假等犯罪,批捕1318人,起诉2231人,如林洪佳虚假售卖口罩诈骗案,当天受理当天起诉至法院,做到“快捕快诉”,有力震慑犯罪。疫情以来6名驻村“第一书记”深入防控一线,党团志愿者54人次参与联防联控、支援核酸检测其中1人获评清远市2020年抗疫先进个人,目前仍有2名同志依然坚守在清远市集中医学观察点一线。

全力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坚持“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原则,2018年以来,批准逮捕涉黑涉恶28190起诉33248人。适时提前介入8件涉黑涉恶案件的侦查,追加认定黑恶9件,纠正漏捕8人,纠正漏犯3人,纠正漏罪29人。成功起诉了“犁庭1号”钟锁成、冯青学等15涉黑案“犁庭6”唐文勇等17涉黑案。移送起诉的涉黑恶案件无一出现被法院改变案件定性的情况。在办案中注重深挖案件背后暴露出的问题,运用“以案促治”“以案促建”方式,向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及镇街发出检察建议书7份,推动建立健全长效常治机制。

全力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批准逮捕29934400人,提起公诉40695777人。深入打击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黄赌毒、盗抢骗等突出违法犯罪,办理了“7·10”非法捕捞水产品专案,“9·15”系列跨境赌博专案,滴滴司机团伙诈骗专案,“1·11”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黄杏和、雷俊锋等人制造毒品案等一批大要案,取得良好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全力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做实对各类企业的平等保护,依法严惩侵害民营企业权益犯罪,批捕1851人,起诉3384人。对涉民企案件不捕8人,不诉15变更强制措施4人。监督公安机关对13涉民营企业案件撤案,坚决防止将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切实保护民企合法权益。其中“英德市国业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侯卫国单位行贿案”,“钟正新、钟文广等29人聚众斗殴、妨害公务等案”两宗案件被评为“清远市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十大典型案例”。

二、聚焦中心,服务大局,以扎实的检察履职助力“三大攻坚”

始终把检察工作在全大局中谋划推进,实现检察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频共振

助力决战脱贫攻坚。用好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对因犯罪侵害等致生活陷入困境的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应救尽救”。办理国家司法救助27件,救助75人,发放救助金49万元。疫情期间,采取线上“云救助”的方式,与广西、新疆两地检察机关携手办案,及时将司法救助金发放至2名贫困户手中。聚焦打赢脱贫攻坚战,起诉涉扶贫资金犯罪23人,涉扶贫开发资金1480万元。投入帮扶资金85万元,组织干警入户开展帮扶工作共计32563人次,对口帮扶的飞来峡镇石梨村35户扶贫对象全部达到脱贫标准,扶贫工作获得区委、区政府充分肯定,1人获评“2019-2020广东省脱贫攻坚突出贡献个人”,1人获评“清城区2019-2020脱贫攻坚突出贡献个人”。

保卫蓝天碧水净土。助力污染防治攻坚批捕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58件99人,起诉162件253人。针对环境污染突出问题,向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五年来共办理相关公益诉讼诉案件58件。其中“7·10”非法捕捞水产品专案,在追究20多名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同时,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其承担环境损害赔偿,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针对飞来峡水库库区黄嘉祺等人非法网箱养鱼存在的污染北江水体、阻碍行洪安全等问题启动了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我院发出检察建议后,有关部门全力落实,共拆除网箱335个,清理网箱水域面积7800平方米,清理增殖放流鱼类63913斤,携手打了一场漂亮的“碧水保卫战”。针对国土资源保护,督促整治非法处置的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达3千多吨,有效维护生态环境和公共利益。

精准打击金融犯罪。依法严惩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批捕35197人,起诉54223人,涉案金额30多亿元。依法打击盗窃、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批捕7281097人,其中涉及电信网络诈骗30205人;起诉7951187人,其中涉及电信网络诈骗46210人。成功起诉了“10·17”冯卓标等67人“套路贷”案、吴彩琼等34人诈骗案、欧阳志辉等49人诈骗案等重大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有效维护了金融安全和市场秩序。

护航企业科技创新。20212月,清远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在清城区人民检察院揭牌成立,这是广东省首批立足四大检察融合发展的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办案机构,也是广东省珠三角地区之外首家专门办理侵犯知识产权案件的检察机构。该机构成立以来,依法严惩侵犯知识产权犯罪2888人。其中吉列、戴森、马爹利等著名涉外商标侵权案,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积极履行检察主导责任,在12309检察服务中心设立知识产权“一站式”服务窗口,在3家企业建立“清远知识产权检察企业联系点”,不断探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新路径。

三、深耕主业,弘扬法治,以有力的检察监督维护公平正义

正确把握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努力促进公正司法、严格执法。

做优刑事检察,确保稳中求精。设立“侦查监督工作室”,探索“派驻+巡回”检察监督新模式,监督公安机关立案50件,监督撤案163件,追加逮捕40人、追加起诉43人。提出量刑建议3613人,法院采纳量刑建议3156人,采纳率为87.35%。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2893件。对确有错误的刑事案件提出抗诉,法院改判6件。加强刑事执行监督,针对各类违法违规情形共发出检察建议、纠正违法通知书及检察意见书523份,纠正暂予监外执行不当以及社区矫正脱管漏管110人,对在监狱中发生的7件故意伤害案向法院提起公诉。

做强民事检察,确保稳中提质。办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172件,出检察建议104,采纳率99%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裁判提请抗诉2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4,对法院正确的裁判,引导当事人服判息诉18件。对广州某公司物权保护纠纷案进行执行监督促使建筑面积6435.74平方米商铺6500被依法执行。对清远市某电器公司拖欠工人薪资执行案被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进行监督,成功帮助59名被欠薪的工人在农历新年前拿到薪酬。开展集中打击虚假诉讼专项监督活动,立案受理民事虚假诉讼案件45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纠违检察建议29

做实行政检察,确保稳中增效。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165件,发出检察建议158件,采纳率为100%。其中自然资源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82件,针对非法占用土地等违法行为发出检察建议81份,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拆除违法建筑约10平方米,涉案土地总面积161293平方米。与清城区司法局联合制定《加强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监督衔接工作的规定(试行)》,提升对行政执法行为的协同监督力度。

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切实当好“公共利益代表”。扎实办好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及文物保护等领域案件,积极稳妥拓展消费者权益、知识产权等领域公益诉讼工作。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72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41份,采纳率为100%办理了全市首例食品安全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法院判处邱庭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并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针对中山公园孙中山像、李文楷烈士亭等红色文物年久失修的情况,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4份。督促相关部门追缴违规发放养老金共24人次,有效地防止国有财产流失。依法对2件侵犯企业商标权的刑事案件线索进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立案,创出了公益诉讼检察监督“清城经验”。

四、关注民生,守护安宁,以优质的检察服务回应群众期盼

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解决好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守护百姓“舌尖上”的安全。以食品药品生产销售、网络餐饮以及水源地保护为监督重点,积极开展食品药品专项监督活动五年来,批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10件17人,起诉19件33人。针对“美团”平台27家入网餐饮服务商家未公示法定网络订餐经营证照信息的违法行为,向清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了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书,督促涉案平台及商家及时公示信息。

守护百姓“脚底下”的安全。积极参与窨井盖问题综合治理,对涉窨井盖案件开展专项排查,对全区涉窨井盖管理情况进行走访调研,就发现的窨井盖安全隐患,如“共井”(多家管线单位共用的井盖)管理上存在职责不明确、未建立协同工作机制等问题,主动与清远市公安局清城区分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联签了《关于加强协作配合共同推进窨井盖问题综合治理的意见》,进一步加强我区窨井设施安全管理,强化城市运行安全保障。

倾情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依法严惩侵害未成人权益犯罪,批捕134198人,起诉137208人。立足“教育、挽救、感化”原则,批捕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案件237400人,起诉156288人,对罪行较轻并有悔改表现的附条件不起诉23人,开展社会调查296次,主动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279人次,开展心理测评、疏导379人次,重点帮教68人。率先在全市成立的心理专家库和未成年人观护站已形成成熟的帮教经验,在粤北地区产生辐射效应。建立了清城区未成年受害人“一站式”取证中心,牵头联合辖区公安、妇联等部门探索建立“检警妇”打击性侵犯罪工作机制,成功深挖隐藏在某社区长期性侵多名儿童的恶性犯罪,该罪犯已被判处无期徒刑。针对培训机构老师猥亵儿童案发出的“从业禁止”建议被法院采纳。推出“智慧未检”微信小程序,推动强制报告制度的落实。联合清城区教育局等部门连续四年开展“清城检察杯”中小学生法律知识竞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先后获评省级青少年维权岗、巾帼文明岗,清远市巾帼先进集体等多个荣誉称号。

努力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全面推进12309检察服务中心建设,打造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让人民群众“只进一个门”就能办成事。受理群众来信来访716件,检察长接访142批次,办理刑事申诉案59件。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全面实现信访积案清零”,在处理疑难复杂案件和处置涉检舆情中引入检察听证,五年来召开听证会49场,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专业人员等参与听证144人次,对拟不起诉,民事、行政诉讼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等案件做到“能听证尽听证”。

五、敢破善立,守正创新,以稳健的检察实践推进司法改革

持续更新司法理念,扎实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工作,不断提高检察工作质效。

全面落实司法体制改革。推进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落实检察官员额制,制定完善权力清单,健全员额管理、业绩考评、责任追究等机制,坚持入额领导带头办大案、办难案,五年累计办案4120件。深化内设机构改革,构建与“四大检察”工作格局相适应的检察职能体系内设机构由12个精简成5个。全面运行刑事案件“捕诉一体”工作机制,全院组建办案组21个,实行一个案件由一名检察官或者一个办案组全程负责、一办到底。

积极配合监察体制改革。坚决拥护、全力支持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顺利完成反贪反渎机构、职能13名干警的转隶,检察职能进一步聚焦法律监督主业主责。改革后,通过履行公诉职能,严厉打击职务犯罪,受理监察委移送审查起诉案件42件47人,决定逮捕15件15人,提起公诉23件33人,办理了原英德市副市长黄永晨受贿、私分国有资产案等大要案

有序推进诉讼制度改革。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积极介入刑事案件侦查,其中提前介入重大敏感案件93起,制发继续侦查取证意见书1343份。着力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办理案件1789件2459人,适用率从2019年的54.27%提升到2021年的85.02%,被告人认罪认罚成为常态,有力促进了矛盾化解、社会和谐。落实最高检“案—件比”质效评价指标,大幅压减不必要的退查、延期等办案环节,检察机关办案质效和公信力显著提升,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获得感不断增强。

持续深化司法文明建设。坚持罪刑法定,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界限,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不批准逮捕984人、不起诉90人。牢固树立谦抑、审慎、善意理念,积极推动降低审前羁押率,对情节轻微、没有社会危险性的,不批准逮捕560人,不起诉152人。加大羁押必要性审查力度,捕后变更强制措施295人,审前羁押率从2016年的81.31%下降到了2021年10月的48.44%。

六、党建引领,铸魂强基,以坚定的政治忠诚打造检察铁军

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五个过硬”要求,自觉以更强本领担当作为。

强化政治建设。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深入推进“两学一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等主题教育,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认真配合上级巡察工作,筑牢检察人员政治忠诚。优化升格党总支部,分类设置5个党支部升级改造多媒体党员活动室被区委授予“区委党校现场教学点”。院党总支部被评为“清远市先进基层党组织”,3个在职党支部被评为全区第一批“五型支部”。“智慧党建•卓越城检”党建品牌被评为新时代广东基层检察院“一院两品”优秀品牌。

强化队伍建设。确立了“忠诚、崇法、卓越、为民”的院训。推出“星火计划”,着力培养优秀刑事检察业务能手“星火铸剑”检察文化品牌获评全省检察机关十佳文化品牌。开展民法典、刑法修正案等专题培训联合区司法局举办检律控辩赛定期举办全院十大精品案件和十大优秀法律文书评选活动五年来,全院共获得市级以上荣誉178,其中包括集体荣誉43和个人荣誉135人,2被广东省人民检察院记个人二等功、1被中共广东省委评为“依法治省工作先进个人”

强化从严治检。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和纪律作风建设,开展“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防止干预司法办案的“三个规定”,对过问或干预、插手司法办案等重大事项的,全部详细记录报告坚决防止办理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五年来,我院没有出现检察人员违法违纪问题

强化外部监督。自觉接受人大和政协监督,主动报告、通报工作,办理代表、委员提出的建议、提案2件。邀请代表、委员参加检察开放日活动14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开通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今日头条号等官方媒体平台,召开新闻发布会2场,公开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8024件、公开法律文书3328份、重要案件信息541件、检察动态8000多条。

各位代表,五年来,我们的队伍凝心聚力、团结拼搏,我们的工作稳步提升、持续精进。我院先后被广东省人民检察院记集体二等功、全省检察机关特赦工作集体三等功,先后获得省红旗团支部、省青少年维权岗、省巾帼文明岗,全省检察机关信息直报点先进单位、清远市文明单位、清远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先进单位、清远市“扫黄打非”成绩突出集体、清远市先进基层党组织等荣誉称号。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离不开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离不开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帮助。在此,我代表区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虽然我们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我们也清醒认识到,面对新时代新任务,检察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服务新时代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针对性还不够强;法律监督职能发挥还不平衡、不充分;检察工作与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差距,司法为民理念还需进一步树牢;队伍的综合素质素能还有待进一步提升等等。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将精准施策、持续发力、奋力改进

今后五年的工作思路

区第八次党代会为清城未来五年高质量发展绘就了宏伟蓝图,在新的发展格局中,检察机关使命光荣、责任重大。未来五年,区检察院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围绕清城区第八次党代会的决策部署,主动有效地把检察履职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结合起来,为清城区全面推进广清一体化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一地、两区、三城”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坚定不移坚持党的绝对领导铸魂强检上达到新高度。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决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积极实践“党建+业务”工作模式,推动党建与各项检察业务深度融合,在服务大局中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努力推动党建工作和检察工作双融合、双促进。

二是坚定不移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服务社会发展上取得新成效。聚焦清城区“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充分履行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职责, 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严厉打击各类侵害群众切身利益、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突出违法犯罪行为。更实支持民营企业经营发展。综合运用检察职能,服务常态化疫情防控。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拓展检察为民新渠道,持之以恒做好检察为民实事,不断提升全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三是坚定不移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在四大检察上实现新突破。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优化“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法律监督格局。持续关注“案-件比”,推进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降低诉前羁押率,注重办案质效与监督刚性,提升刑事检察工作效能。切实履行对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和行政违法的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和权威。持续开展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文物保护等领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加大对民生领域公共利益的维护力度。

四是坚定不移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在强基固本上呈现新气象。发挥好“关键少数”作用加强年轻干部的梯次培养力度,为赓续检察事业红色基因积蓄力量。持续狠抓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落实。努力培育特色亮点,打造“五好”基层检察院,全力推进基层检察院建设提档升级。在建党百年的新起点,以自我革命的精神持续落实、不断深化全面从严治党治检,着力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新的时代赋予我们新的使命,新的征程激励我们砥砺奋进!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精神,牢记初心使命,忠诚履职尽责,为促进我区规划顺利实施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有关用语说明


《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有关用语说明

1.【四大检察】201913日,最高检张军检察长在最高检新闻发布会上,将检察职能系统地划分为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四大检察”;31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最高检工作报告的决议,“四大检察”首次写进全国人大决议。

2.【十大业务】是指普通犯罪检察、重大犯罪检察、职务犯罪检察、经济犯罪检察、刑事执行与司法渎职侵权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未成年人检察、控告申诉检察“十大业务”。

3.国家司法救助】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是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行为侵害,无法通过诉讼及时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给予的一次性经济救助。

4.检察建议指检察院为促进法律正确实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结合执法办案,建议有关单位完善制度,加强内部监督,正确实施法律法规,完善社会管理,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一种方式。

5.【附条件不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对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认为可以不立即追究刑事责任时,给其设立一定考察期,如其在考察期内积极履行相关社会义务,并完成与被害人及检察机关约定的相关义务,足以证实其悔罪表现的,检察机关将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6.【羁押必要性审查】指人民检察院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实施羁押必要性审查,有利于打破“一捕了之”的实践困局,防止超期羁押和不正当关押。

7.【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刑事案件中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的制度。目的是通过对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给予程序上从简或者实体上从宽的处理,实现有效惩治犯罪、强化人权司法保障、提升诉讼效率、化解社会矛盾、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

8.-件比是最高检提出的全新办案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是办案环节质量、效率、效果的直观反映。“案”是指发生的具体案件;“件”是指这些具体的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所谓“案-件比”是指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案,与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相比,形成的一组对比关系。

9.【强制报告制度20205月,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监察委、教育部等九部委出台了《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确立了“强制报告”制度,规定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报案或举报。

10.【检察听证】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符合条件的案件,组织召开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听取听证员和其他参加人意见的案件审查活动。

11.三个规定即《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三个规定”。

12.新时代“五好”基层检察院20205月,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印发了《广东省检察机关深入开展新时代“五好”基层检察院建设活动实施方案》,计划用三年时间,分三个阶段,在全省检察机关深入开展以“党的建设好、检察理念好、职能发挥好、能力素质好、纪律作风好”为主要内容的新时代五好基层检察院建设活动,旨在提高基层检察工作水平,推动基层检察院更好融入国家治理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