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次会议文件(9)
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检察院
工作报告
——2019年1月22日在清远市清城区
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清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何富添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8年检察工作回顾
2018年,我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区政府、区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全面推进法治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主动适应新形势,着力服务保障全区发展大局
自觉把检察工作摆到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谋划和推进,主动融入大局,精准服务大局,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积极护航经济发展。深入贯彻区委决策部署,出台了《清城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和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等举措,明确具体要求,打好检察服务“组合拳”,得到了市委常委、区委书记何国森同志的批示肯定。
全力配合区委中心工作。积极参加区委部署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克服案多人少、办案任务繁重等困难,派出7名干警担任村委第一书记,其中2人长期派驻软弱涣散村任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
精准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加强对生态环境领域执法活动的监督。依法批捕、起诉盗伐林木、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采矿等破坏生态领域案件13件22人;批捕、起诉环境污染案件4件5人;充分发挥公益诉讼在保护环境方面的积极作用,办理环境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8件,向有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19份,督促5家违法企业和个人整改,成功办理首宗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两被告获刑并连带承担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责任。
二、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着力助推平安清城建设
坚持以人民群众平安需求为导向,充分发挥批捕、起诉职能,依法打击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各类刑事犯罪,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共受理审查批准逮捕案件736件1151人,依法批准逮捕577件865人;受理审查移送起诉814件1200人,依法提起公诉695件1042人。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黄赌毒专项行动,批捕黄赌毒犯罪案件219件296人,提起公诉298件325人。
重点打击“涉黑涉恶”犯罪。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批准逮捕“涉恶”犯罪17件66人,起诉“涉恶”犯罪7件77人。依法快速办理了社会反响强烈的徐某、王某明等36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和龙塘镇三加村钟某新等29人以宗族势力为纽带的重大涉恶犯罪集团案。通过媒体、深入镇街、农村基层等形式广泛开展法律宣传,有效发动群众,营造扫黑除恶强大声势。
三、聚焦监督主责主业,着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坚持宪法定位,树立“双赢共赢多赢”的监督理念,全面加强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的法律监督,提升法律监督能力,努力适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和权益保障的新期待。
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强化对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审判活动监督,着力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等违法行为。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6份,监督立案1件1人;发出《要求说明立案理由通知书》39份,监督撤案38件。依法不批准逮捕283人、决定不起诉31人。追诉漏犯7人,追诉漏罪13个;依二审程序提出抗诉3件,获得改判2件。大力推行量刑建议制度,促进量刑规范化,共提出量刑建议468件545人,法院采纳量刑建议461件538人,采纳率为98.5%。
强化刑事执行监督。立案审查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56件,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56件,被采纳48件。针对社区矫正监管违法违规发出检察建议59份,监督司法局对6名社区矫正人员的收监执行。精心开展最高检部署的三个专项检察活动,共核查出15名判处实刑未执行刑罚的罪犯,已监督法院对其中的9名罪犯收监执行刑罚,监督公安机关对剩余6人启动上网追逃程序。监督法院追回财产刑款项54.3万元并发还被害人。
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受理不服民事、行政判决申诉监督案件9件、民事执行监督申诉案件15件、公益诉讼案件32件。向区环保局、国土分局等相关执法单位发出检察建议40份。成功办理首宗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该案被告人强某、王某犯污染环境罪获刑并连带赔偿环境污染损害总计16.8万元。
四、强化司法为民宗旨,着力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
全力做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深入推进未成年人全方位司法保护,依法从严从快打击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的犯罪,批准逮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8件41人,起诉35件59人。坚持贯彻对涉罪未成年人“少捕、慎诉、少监禁”的刑事政策,依法批准逮捕未成年人犯罪案件47件83人,不批准逮捕14件16人;依法审查起诉未成年人案件48件81人,决定不起诉11件11人。严格落实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开展法律援助90人。深入开展“法治进校园”系列活动,我院22名检察官受聘全区22间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举办了首届“清城检察杯”中小学生法律知识竞赛,推进未成年人综合保护机制和犯罪预防机制建设。
更加注重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扎实做好涉检环节信访维稳工作,依法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40件,化解可能激化社会矛盾的信访案件5件;办理国家赔偿案1件;扎实开展司法救助活动,为15名被害人及其家属发放司法救助金9.5万元。办理刑事申诉复查12件,其中一件诈骗案,经我院审查后建议清城区人民法院再审,经再审后,改判增加了责令被告人退赔诈骗款项共181.82万元给15名被害人的判决内容。该案的成功办理,获得了市院刘祥福检察长和省院的充分肯定,该案被评为2018年度全省刑事申诉十大精品案例。同时,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推进检察官以案释法工作,开展法治宣讲37场次,促进群众提升法治观念。
五、深入落实司法体制改革,着力提升司法公信力
坚持以改革发展为动力,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继续深化检务公开,促进司法公信力不断提升。
落实司法体制改革工作部署。深入学习贯彻修改后的刑诉法和新修订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推进新型检察官办案组织建设。深入落实“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落实入额院领导带头办案和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委会制度,正副检察长和专职委员共办理案件496件,人均办案99件,推动了全院办案效率和办案质量不断提高。
积极配合监察体制改革。衷心拥护、自觉支持、全力配合监察体制改革,顺利完成检察机关反贪、反渎部门的整体转隶工作。加强与监察委的沟通协作,继续保持反腐败斗争的高压态势,受理监察委移送审查起诉职务犯罪案件10件 12人。
持续深化“阳光检务”工作。设立12309检察服务中心,推进信访便民化法治化智慧化,全面推行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检涉诉信访案件制度,为群众提供更加快捷、优质、高效的服务。建立与代表委员工作联系制度,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人士观摩公诉出庭、参加“检察开放日”活动及座谈会4次,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评议案件3件次。各类社会主流媒体及时报道检察工作开展情况200余次,通过“两微一端”新媒体发布及转发信息300余条、图片160张,通过最高检的案件信息平台公开网公开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1303件、公开法律文书575份、重要案件信息229件,有效提高检察工作透明度。
六、全面加强队伍建设,着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以打造过硬检察队伍为抓手,以争先创优为动力,大力提升队伍履职能力,不断激发检察队伍建设新活力。
扎实推进党的政治建设。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把“两个坚决维护”、“四个服从”贯穿检察工作始终,确保检察工作沿着正确方向前行。扎实抓好机关党建工作,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推进“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确保学懂弄通落到实处。
切实强化纪律作风建设。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要求,积极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构建抓早抓小工作机制。持之以恒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决抵制和反对“四风”。全面彻底肃清李嘉、万庆良恶劣影响。深入开展检务督察,全院同志的责任意识、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和作风建设得到进一步增强,没有发生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积极开展争先创优活动。扎实推进“一院一品牌”、“一部门一亮点”建设,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4人被高检院授予“检察荣誉章”,1人被评为全省检察业务尖子,1人被评为全省优秀公诉人,1人被评为全省刑事执行检察业务能手,1人在第四届广东省公诉人与律师控辩大赛中荣获最佳风采奖, 1人被评为全省检察优秀信息员,4人被评为全市检察业务尖子,有9个集体、37人次分别受区以上记功、表彰。
各位代表,一年来,我院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取得的成绩,是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的结果,是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这里,我代表区检察院,向长期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各级领导、各位代表和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面临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还存在一定差距和不足:一是案多人少的矛盾依然未能得到解决;二是法律监督职能的发挥还不能满足改革的新要求,需要进一步创新监督方式,提升监督质效;三是现代科技与检察工作深度融合还有差距,科技强检力度仍需加大;四是检察队伍素质还不完全适应新形势的要求,服务全区工作大局的能力和水平还需进一步提高。对于这些问题,我们一定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解决。
2019年检察工作思路
各位代表,2019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的重要之年,我院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充分履行检察职能,深化检察改革,提升队伍素质,努力为我区推进“广清一体化”、“两区三城”建设和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为此,我们将着力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旗帜鲜明讲政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领检察工作。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坚决维护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统一领导,确保检察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砥砺前行。
二是围绕区委中心工作,服从服务好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重大战略部署,聚焦“三大攻坚战”,强化检察环节服务保障措施。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促进平安清城建设。持续推进“岭南绿都·生态检察”专项工作,以公益诉讼助推美丽清城建设。
三是全面加强检察监督,有效提升司法公信力。严格执行修改后的宪法、刑事诉讼法,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进一步强化对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的监督力度,提升监督品质,努力实现“案件大院”向“监督强院”转变。
四是围绕司法责任制,深入推进检察体制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着力推进内设机构改革,进一步完善改革配套机制,优化检察职能配置,落实捕诉合一要求,不断提升办案质量、办案效率和司法公信力。建立健全与监察委员会的工作衔接机制,在更高层次上实现司法公正。
五是扎实开展争先创优,推动检察工作新发展。通过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法,提升各项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在争先创优中体现我院的工作成效,争创出新的工作亮点和品牌,争当全省山区检察工作“排头兵”。
六是加强自身素能建设,打造新时代检察队伍。坚持以党建带队建,强化意识形态,着力提升专业素质,提高应对新型案件办理能力,以高标准打造“精兵”办案团队。严格落实“两个责任”,从严治检,素质强检,努力打造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 在新的一年里,我院将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的部署要求,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锐意进取,扎实工作,为我区推进广清一体化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谢谢大家!
《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有关用语说明
1、【刑事司法救助】指因受犯罪行为侵害造成被害人严重伤残或者死亡,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无法及时获得赔偿,确有生活困难,办案机关给予的一次性经济救助。
2、【检察建议】指检察院为促进法律正确实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结合执法办案,建议有关单位完善制度,加强内部监督,正确实施法律法规,完善社会管理,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一种方式。
3、【社区矫正】社区矫正是指将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该执行活动由检察机关实行监督。
4、【羁押必要性审查】新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了我国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例如,逮捕后案件事实、证据情况发生变化,使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不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再如,犯罪嫌疑人真诚悔罪,变更强制措施后无社会危险性;又如,逮捕后发现犯罪嫌疑人有不适合关押的疾病或者正在怀孕、哺乳期的妇女而又没有社会危险性的,等等。
5、【公益诉讼】公益诉讼是指对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由法律规定的国家机关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2017年6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作出《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对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作出规定,标志着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正式建立。明确对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的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由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6、【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018年3月,两高发布了《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该解释第二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犯罪行为提起刑事公诉时,可以向人民法院一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由人民法院同一审判组织审理。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由审理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