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检务公开>工作报告

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工作报告

时间:2021-05-1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三次会议文件(9

 

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检察院

工作报告

 

——2018123日在清远市清城区

    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清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何富添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清城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7年检察工作回顾

2017年,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的监督和区政府、区政协的大力支持下,我院围绕检察工作主题,以两争创、两争当(即争创优秀检察工作品牌、争创先进基层检察院、争当优秀检察人员、争当全市检察工作排头兵)为工作思路,不断强化意识形态,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进展,在2017年全市基层检察院业务考评中排名第一

——服务大局成效明显

我院自觉把检察工作摆到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谋划和推进,着力为全区经济发展、社会和谐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是服务举措更具针对性。出台了《开展岭南绿都·生态检察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有力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出台了《服务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营造风清气正、和谐有序的换届选举环境。

二是切实关注民生民利。着力开展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今年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案件78人。投入各项扶持资金共12.5万元,对1个挂扶村和35户贫困户开展精准扶贫,目前30户贫困户已达到相对脱贫标准。

三是扎实开展岭南绿都生态检察工作。先后成立1“派驻派出所检察官办公室1 “生态检察联络站,加强对生态执法司法活动的监督。依法批捕盗伐林木、滥伐林木案件24人、起诉911人;办理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破坏生态领域案件55人。通过两法衔接机制,监督行政执法机关依法移送刑事案件33人。

——维护稳定措施有力

紧紧围绕创建平安清城这一主题,依法打击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各类刑事犯罪,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确保党的十九大会议期间和谐稳定。

一是依法惩治影响平安建设的刑事犯罪。共受理审查批准逮捕案件6741046,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803;受理审查移送起诉664881人,同比下降7%7.1%,提起公诉688932人,同比上升3.3%10.6%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黄赌毒专项行动,批捕黄赌毒案件198253人,提起公诉298325人。理的刑事案件数量超过全市三分之一,快速办理了钟某秋等6人贩毒系列案、李某军等56人特大诈骗案等一批社会反响强烈的案件。

二是更加注重社会矛盾纠纷化解。认真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决定不批准逮捕256人,不捕率达26.1%;决定不起诉30人,不诉率为2.8%。受理群众来信来访84件,同比下降6.2%;化解可能激化社会矛盾的信访案件5件;立案复查刑事申诉案件11件;办理国家赔偿案1件;办理了一批感动人心的司法救助案件,向16名特困刑事被害人发放救助金8.5万元。

三是全力做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坚持贯彻对涉罪未成年人少捕、慎诉、少监禁的刑事政策,受理涉罪未成年人案件111125人,对16名未成年人决定不批捕,对9名未成年人决定不起诉。同时,结合办案中发现的问题,向公安机关发出9份纠正违法通知书,监督立案1件,追诉漏犯1人。

 

——反腐倡廉稳步推进

认真贯彻上级检察机关和区委关于反腐倡廉工作的总体部署,努力遏制和预防职务犯罪。共立案查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810人、渎职犯罪案件77人,其中,特大案件55人,查处副处级干部1人,查处科级干部3人,1件入选全省检察机关反贪部门优质案件。通过办案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1500多万元。同时,更加注重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开展警示教育37次,撰写案例分析10份,检察建议9份,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2905。结合预防职务犯罪邮路行活动,印发宣传手册2万余份、海报2000余份,发送手机短信60余万条。

——法律监督全面加强

认真贯彻落实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不断提升法律监督能力,努力适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和权益保障的新期待。

一是加强刑事诉讼监督。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2人,监督撤案22件;依法发出《侦查活动监督通知书》42份,发出检察建议1份,发出补充侦查提纲及继续侦查取证意见书60份;提出刑事抗诉1件,市中院采纳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依法作出改判。

二是加强刑事执行检察工作。通过“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依法对6名罪犯收监执行刑罚;立案办理48件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建议变更强制措施48件,均被采纳;向司法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41份,监督纠正脱管漏管的建议18份,监督监外执行违法情形的建议23份,均被采纳。

三是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工作。发挥民行检察工作在保障群众权益方面的作用,受理不服判决裁定申请监督案件1件,申请执行监督案件5件;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4件,向清新区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件,获得法院支持。

——队伍素能整体提升

我院以打造过硬检察队伍为抓手,以争先创优为动力,不断激发检察队伍建设新活力,全面提高执法水平和执法公信力。

一是加强领导班子建设。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严格落实民主生活会制度,增强班子决策力。强化领导干部素能培训,提升应对复杂局面、引领科学发展的能力,增强班子战斗力。

二是抓好意识形态工作。坚持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组织干警学习党的十九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讲话精神要求干警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落实新闻发布暨新闻发言人制度,传递“正能量”,强化网络舆论导向引导。

三是加强党建工作。认真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坚持以党建带队建、抓党建促业务。强化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较好地发挥了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规范、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每月开展一次“支部主题党日”活动,提高党支部组织生活质量。

四是狠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等规定,积极配合市检察院巡察组对我院开展巡察,对市检察院巡察组的反馈意见,我院制定了整改落实方案,认真进行整改。认真落实两个责任要求部门负责人向党组述责述德述廉,坚决杜绝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

五是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制定《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职权配置清单》等规范性文件,落实人员分类管理,现有员额检察官29人,司法辅助人员21人、司法行政人员8人,组建办案组22个,入额院领导带头办案,办案效率和办案质量不断提高。

六是积极开展争先创优。扎实推进一院一品“一部门一亮点”建设,着力打造发挥公诉引导侦查完善检警联席会议建立新型检警关系公诉品牌,成效初显。1名干警参加业务竞赛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优秀侦查员全省检察机关反渎业务竞赛标兵,有5个集体、17人次分别受区以上记功、表彰奖励。

——自身监督不断强化

自觉把检察工作置于区委的领导、人大与社会各界的监督之下,主动接受区政协的民主监督。

一是定期向区委、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及时向区委、区人大汇报重大事项、重大决策、重点工作8件次。

二是建立与代表委员工作联系制度。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人士观摩公诉出庭、参加检察开放日活动及座谈会3次,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评议案件5件次。

三是深化检务公开。社会主流媒体100余次及时报道检察工作开展情况,通过两微一端新媒体发布及转发信息200余条、图片120张,通过最高检的案件信息平台公开网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971条、案件重大信息42条、法律文书564份,有效提高检察工作透明度。

是加强案件管理。全面加强对侦查羁押期限、补充侦查期限、审判期限案件的监督,严把时限关、卷宗关、管辖关。通过案件系统对1708件案件进行流程监控,发出口头、书面流程监控预警200余次。

各位代表,一年来,我院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取得的成绩,是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区人大有力监督的结果,是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这里,我代表区检察院,向长期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各级领导、各位代表和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我们的工作虽然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案多人少的矛盾十分突出;二是法律监督能力和执法作风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还需进一步增强;四是办公办案场所严重不足,基础设施和办案装备有待进一步完善。对于这些问题,我院将在今后的工作中逐步加以解决。

2018年检察工作思路

各位代表,201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的重要之年,也是深化检察体制改革的关键之年,我院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履行检察职能,深化检察改革,提升队伍素质,努力为我区转型升级和两区三城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为此,我们将着力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围绕区委中心工作,服务和保障发展大局。紧跟区委发展新思路,找准服务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充分履职,切实为我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和加快两区三城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是围绕检察主责主业,不断强化法律监督。严把批捕、起诉关,突出聚集法律监督主责主业,进一步强化刑事检察、民事行政检察、控告申诉检察、未成年人检察的监督力度,提升监督品质,做大做强法律监督工作,努力实现“案件大院”向“监督强院”转变。

三是围绕司法责任制,深入推进检察体制改革。根据检察机关岗位素能基本标准,开展岗位适配程度探索,完善检察官监督考评机制,不断提升执法办案质量和司法公信力。

四是围绕两争创两争当目标,推动工作上新水平。通过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法,提升各项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在争先创优中体现我院的工作成效,争创出新的工作亮点和品牌,争当山区检察工作的排头兵。

五是围绕自身素能建设,全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坚持以党建带队建,强化意识形态,严格落实两个责任,从严治检,素质兴检,努力打造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 站在新时代的新起点上,我院将认真落实十九大和本次会议精神,在区委的坚强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更加坚定信心,振奋精神,务实创新,全力推进各项检察工作,为促进我区走进新时代、促进新发展做出新贡献!

谢谢大家!

附:检察工作报告相关用语说明

 

《清城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有关用语说明

 

1、【“两法衔接机制】(第2页)指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等有关规定,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在信息共享、案件移送、协调配合、监督制约等方面建立工作制度,确保涉嫌犯罪的案件依法及时进入司法程序,形成打击犯罪合力,防止有罪不究、以罚代刑。

2、【特别困难的刑事被害人救助】(第3页)指因受犯罪行为侵害造成被害人严重伤残或者死亡,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无法及时获得赔偿,确有生活困难,办案机关给予的一次性经济救助。

3、【羁押必要性审查】(第4页)新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了我国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例如,逮捕后案件事实、证据情况发生变化,使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不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再如,犯罪嫌疑人真诚悔罪,变更强制措施后无社会危险性;又如,逮捕后发现犯罪嫌疑人有不适合关押的疾病或者正在怀孕、哺乳期的妇女而又没有社会危险性的,等等。

4、【监外执行】(第4页)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5、【公益诉讼】(第5页)公益诉讼是指对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由法律规定的国家机关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2015年7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作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决定》,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提供了直接的法律依据。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