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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工作报告

时间:2021-05-1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次会议文件(9

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检察院

工作报告

20161119日在清远市清城区

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清城区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  何富添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清城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检察工作回顾

2012年以来,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我院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加快广清一体化、率先融入珠三角”这一核心任务,突出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不断更新执法理念,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为建设平安和谐、幸福清城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围绕大局充分履职,维护社会稳定有新作为

五年来,我院始终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首要任务,加强与公安、法院的协调配合,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创新,有力地促进我区社会和谐稳定。

——深化检察服务举措,着力服务经济发展。我院先后出台了《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清远桥头堡战略的若干意见》、《关于服务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服务和保障我区十三五规划纲要的实施意见》等措施,服务好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为我区当好桥头堡战略先行区、加快广清一体化保驾护航。

——依法惩治严重刑事犯罪,着力推进平安建设。受理审查逮捕35004985人,批准和决定逮捕29604084人,受理移送起诉32564470人,提起公诉31854372人,以全市检察机关分之一的检力办理了超过全市三分之一的刑事案件。突出打击重点,批捕故意杀人、绑架、“两抢一盗”案件13301750人,起诉11861563人。成功起诉了李水金17特大涉黑案一批有社会影响的案。办良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受贿案被省检察院评为2012年度打击破坏生态文明建设十大公诉案件。

同时,积极探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新思路、新举措,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原则,确保办案质量社会效果。五年来,受理审查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150276人,批准逮捕109200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152257人,提起公诉136250人;依法封存未成年人犯罪记录2深入中小学开展普法教育20余次6月,我院正式启动成年人检察工作推进年活动,设立了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推行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模式,实现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专业化、专门化。

——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着力促进社会和谐。积极参与“三打两建”行动、“3+2行动飓风行动等专项治理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了打击非法占用土地、禁黄赌毒、惩治黑恶势力等专项行动38次。积极协助党委、政府妥善处理因征地拆迁、民事纠纷等引发的社会矛盾21件。同时,加大法制宣传力度,深入学校、企业、镇街、村开展法制宣传68次,提高了群众的法律意识。

——不断创新维稳工作机制,着力化解社会矛盾。共受理来信81来访1002件,处理集体来访12件,办理刑事申诉复查案件4545人;检察长接访120次,批阅重要信件37件;积极维护涉案弱势人群合法权益,向46名刑事特困被害人或家属发放救助金28万余元。坚持检调对接,调解轻微刑事案件1618人。在8个镇(街)挂牌设立检察信息联系点,聘请8名信息联络员在东城街道设立了派驻检察室,开通了远程视频接访系统,初步形成了覆盖全区的基层法律监督服务网络。我院控申接待室多次被省检察院、高检院授予文明接待室文明接待示范窗口称号。

二、加大反腐倡廉力度,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取得新突破

我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反腐倡廉工作的部署和上级检察机关的要求,坚持打击、预防、保护和服务并重的方针,不断加大办案力度,净化我区的政务环境。

——查办职务犯罪力度大、效果好。以开展查办与预防涉农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契机,始终把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部门和领域作为查办重点,集中精力查办了一批有影响的大案要案。共立案查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6368人,其中,贪污、受贿案件3333人,行贿案件1924查办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渎职侵权案件4253人。通过办案,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近7000万元。

——开展职务犯罪预防范围广、反响好。加快推进侦防一体化机制建设,向发案单位、有关主管部门提出检察建议57份,开展预防宣传61次、预防调查39次、警示教育72次、接受预防咨询 67次,开展重点工程同步预防32项,向社会各界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6168经查询,发现有犯罪记录的单位13人,有犯罪记录的个人18人,促进了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及时向区委、区人大提交重点领域预防职务犯罪专题报告5次。2013年以来,开展了创建预防职务犯罪先进单位”活动,区国税局、龙塘镇政府14个单位获表彰。在横荷街办青山村委会设立全市首个预防农村干部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为开展警示教育活动提供了新平台

三、全力维护公平正义,诉讼监督工作取得新成效

五年来,我院积极创新诉讼监督模式,坚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强化刑事诉讼监督。扎实开展刑事立案、侦查、审判监督及行政执行监督。依法不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483人,不捕率为9.7%不起诉犯罪嫌疑人50,不诉率为1.1%;依法开展立案监督3535人,监督撤案5863人;纠正漏捕61人,追诉漏犯13人,追诉漏罪66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3份;提出刑事抗诉77人。在全市率先建立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召开联席会16次,审查行政执法案件200件,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2件,有力促进依法行政。

    ——强化刑罚执行监督。积极开展社区矫正法律监督,针对违法违规情形,发出检察建议155份、纠正违法通知书14份;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3030,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纠正意见5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向法院申请强制医疗程序;依法收监执行21对区司法局初评符合特赦条件的7人进行检察监督。

——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加强与法院、行政执法机关的协作配合,形成多元化监督格局。受理申诉案件522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5建议提请抗诉11件。发出执行监督检察建议429份,督促银行等部门起诉36件;督促行政机关履行职责发出检察建议5件。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授权最高检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决定》和《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方案》的部署要求,积极稳妥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立案审查环境污染、城市管理方面的公益诉讼案2件。

四、着力推进司法改革,队伍整体素质实现新提升

坚持以公正廉洁执法为核心,以队伍建设为重点,以机制建设为动力,队伍整体素质得到进一步提高。

——深化思想作风建设。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三严三实”教育、“两学一做”教育等学习教育,参观“红七军”纪念馆、举行重温入党誓词、检察官宣誓、警示教育等活动,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常给思想“充电”、常给精神“补钙”。针对我院发生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问题,院党组高度重视,严格按照上级的要求,深刻剖析,切实整改。认真落实“两个责任”,从检察长到干警层层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干警廉洁承诺书》,建立部门负责人向党组述职述廉制度,坚持以制度管人管事管案,坚决杜绝违纪行为的发生。

——加强队伍能力建设。开展两学一做教育为契机,积极提升班子的凝聚力、队伍的战斗力。以青年干警培养为重点,开展岗位练兵、教育培训等活动500余人次有效提升干警的办案能力;以检察文化建设为平台,积极开展文体活动,我院的诗乐舞《荷之韵》获得全市艺术节二等奖拍摄的微电影《底线》被最高检评为“优秀奖”,男子篮球队多次在市、区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以创先争优活动为载体,有效激发干警奉献进取的热情,涌现出全省优秀公诉人、全省优秀信息员等先进典型32人次我院获得最高检记集体一等功20余项荣誉称号。

——积极推进司法改革。20156月,我院被省检察院确定为司法改革试点院以来,成立了检察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拟入额检察官选任工作实施方案》,认真做好干警个人意向摸查,经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核和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审议20干警被确定为我院首批入额检察官,为下一步改革打下了坚实基础

五、自觉接受各方监督,深入推进阳光检务有新举措

自觉把检察工作置于区委的领导人大与社会各界的监督之下,主动接受区政协的民主监督。

一是定期向区委、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及时向区委、区人大汇报重大事项、重大决策15件次。二是建立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工作联系制度。邀请代表、委员及社会各界人士观摩公诉出庭、参加检察开放日活动及座谈会7次,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邀请人民监督员对1616人拟不起诉的自侦案件进行监督评议全面推进检务公开。及时发布检察工作动态,其中400多篇信息调研文章被上级检察机关刊物及主流媒体采用。通过我院两微一端新媒体发布及转发信息200条、图片80张。通过最高检的案件信息平台公开网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2688条、案件重大信息15条、法律文书1422,有效提高检察工作透明度。

各位代表,回顾过去五年的工作,我院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取得的成绩,是区委和市检察院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区人大有力监督的结果,是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大力关心支持的结果。在这里,我代表区检察院向长期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各级领导、各位代表和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检察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案多人少矛盾仍然没有解决;二是高素质、复合型人才缺乏;作风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服务人民群众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基础设施和办案装备有待进一步完善。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我们也诚恳地希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继续加强对检察工作的监督,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以促进我院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

今后五年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和主要任务

各位代表,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深化检察改革的关键之年,我院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我区第七次党代会精神,充分履行检察职能,深入推进检察改革,不断提升队伍素能,推动检察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努力为我区“两区三城”建设营造良好的法环境。为此,我们将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围绕区委中心工作,积极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时期,我院将紧跟区委的发展新思路,找准服务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努力做到执法想到发展、办案考虑稳定、监督促进和谐,切实为我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是围绕平安清城建设,有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扎实推进平安清城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大力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法妥善解决群众合理诉求确保我区社会长治久安。

三是围绕反腐倡廉建设,深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加强反腐倡廉工作的总体要求部署。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中心,继续加大办案力度,不断提高执法办案的数量、质量、效率、效果和安全的协调统一。

四是围绕严格公正司法,不断加大诉讼监督力度深入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完善民事行政检察多元化监督格局。积极稳妥开展民事行政公益诉讼试点工作,重点关注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和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严重侵害的案件,着力营造绿色安全的健康环境。

五是围绕身素能建设,全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坚持以党建队建,强化“两个责任”。坚持从严治检、素质强检和人才强检战略,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完善竞争激励机制,努力打造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扎实开展“创先争优”工程,努力争创优秀检察工作品牌争创优秀基层检察院、争当优秀检察人员、争当山区检察排头兵

六是围绕司法改革部署,努力推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根据上级部署和要求,加快检察改革步伐,落实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检察官职业保障等制度。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要求,不断推进检察信息化建设,强化对执法办案的监督管理。继续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检务公开制度改革,加大案件信息公开力度,积极构建开放、透明、便民的阳光检察机制。

各位代表! 站在新的起点上,我院将认真落实区党代会和本次会议精神,在区委的坚强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振奋的精神、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创新的方式,精心谋划,扎实工作,锐意进取,全力做好各项检察工作,为促进我区规划顺利实施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谢谢大家!

附:《清城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有关用语说明

 

《清城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有关用语说明

 

1、【封存未成年人犯罪记录】(第2页)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2、【刑事特困被害人救助】(第3页)指因受犯罪行为侵害造成被害人严重伤残或者死亡,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无法及时获得赔偿,确有生活困难,办案机关给予的一次性经济救助。

3、【检察建议】(第4页)指检察院为促进法律正确实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结合执法办案,建议有关单位完善制度,加强内部监督,正确实施法律法规,完善社会管理,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一种方式。

4、【“两法衔接”信息平台(第5页)指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机制,根据刑诉法和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等有关规定,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在信息共享、案件移送、协调配合、监督制约等方面建立工作制度,确保涉嫌犯罪的案件依法及时进入司法程序,形成打击犯罪合力,防止有罪不究、以罚代刑。

5、【社区矫正】(第5页)社区矫正是指将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该执行活动由检察机关实行监督。

6、【羁押必要性审查】(第5页)新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了我国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例如,逮捕后案件事实、证据情况发生变化,使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不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再如,犯罪嫌疑人真诚悔罪,变更强制措施后无社会危险性;又如,逮捕后发现犯罪嫌疑人有不适合关押的疾病或者正在怀孕、哺乳期的妇女而又没有社会危险性的,等等。

7、【强制医疗】(第5页)强制医疗,顾名思义即非自愿的强制治疗。刑事诉讼法具体仅指对实施了危害行为的精神病患者适用的旨在隔离排害和强制医疗的刑事实体措施,其目的在于消除精神病患者的人身危险性,防止再犯,达到防卫社会的目的。

8、【特赦(第5页)关于特赦新规草案于2015年8月24日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赦免是国家对犯罪人免除罪或刑的一种法律制度,包括罪之赦免与刑之赦免两项内容,而特赦是对特定的犯罪人免除其刑罚的全部或一部的执行。

9、【督促起诉】(第5页)。是指检察机关发现存在遭受损害的国有资产或社会公共利益,可通过民事诉讼获得司法救济的案件,但监管部门或国有单位不行使或怠于行使自己的监管职责,没有起诉或者怠于起诉。检察机关遂以法律监督者的身份,督促有关监管部门或国有单位履行职责,依法提起民事诉讼,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制度。

10、【公益诉讼(第5页)公益诉讼是指对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由法律规定的国家机关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2015年7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作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决定》,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提供了直接的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