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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6”世界知识产权日系列报道丨李某、潘某某假冒注册商标案

时间:2022-04-2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话说啊,这过年过节,走亲访友,免不了要美酒佳肴饱餐一顿。可如果在开怀畅饮之时却喝到了假酒,那感觉真的是一言难尽呀!今天将要为您讲述的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五:李某、潘某某假冒注册商标案。

  基本案情

  2020年5月份开始,被告人李某聘请黄某某在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横荷街道某村租赁场地和聘请工人生产假冒注册商标的轩尼诗、蓝带、名仕干邑白兰地等品牌洋酒,生产好的假洋酒交给李某存放于清远市清城区某小区一仓库进行销售。2021年1月25日,公安机关在清远市清城区横荷街道某村抓获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的被告人黄某某等人,并起获假冒注册商标的假轩尼诗洋酒130支(货值85540元)及一批洋酒空酒瓶、瓶盖等物品。

  2020年8月开始,被告人李某伙同潘某某租赁清远市清城区某小区一住宅用于生产制作假冒注册商标的洋酒(品牌有:轩尼诗、蓝带等),由被告人潘某某帮助李某购买制造假酒的原液、酒瓶、商标等物品和销售成品的假洋酒。李某、潘某某向他人销售了3.89万元假洋酒。2021年1月25日,公安机关在清远市清城区某小区一住宅当场抓获被告人李某,并起获了一批假冒注册商标的蓝带、轩尼诗洋酒(货值278384元)。同日,公安机关在清远市清城区某小区一仓库起获李某储存的一批假冒注册商标的轩尼诗、蓝带、名仕干邑白兰地洋酒(货值1173511元)。

  诉讼经过

  2021年8月2日,清城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李某、潘某某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向清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二被告人对将没有质量保障的假冒注册商标的洋酒销售流入市场,对不特定的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潜在威胁,侵害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承担赔礼道歉和销售价款的三倍赔偿金。2022年1月25日,清城区人民法院采纳检察机关全部指控意见,认定被告人李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90万元;被告人潘某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30万元;两名被告人共同承担销售价款的三倍赔偿金116700元,并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进行赔礼道歉。判决宣告后,被告人均未提出上诉,判决已生效。

  典型意义

  该案是清远检察机关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办公室“四诉合一”融合办案模式优势,提起的首宗知识产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检察机关立足法律监督本职,积极履行公共利益守护者的使命担当,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不仅通过刑事诉讼让侵犯知识产权的罪犯受到刑事处罚,还通过提起公益诉讼让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者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震慑和警示了潜在的制假售假违法者,切实保障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达到了办理一案、警示一片的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