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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检说法·刑检专栏|警惕甜蜜陷阱,守护财产安全

时间:2026-02-1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在互联网时代,网络交友、婚恋平台成为许多人寻找爱情的途径。美好的“爱情”来临时,那份“甜蜜”或许藏着陷阱。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虚假人设扮演“理想恋人”,进而以婚恋为幌子骗取钱财。近日,清城区检察院办理了一起以“婚恋之名”行“诈骗之实”的案件。



【案情回顾】

2023年年底,谢某与李某在网上玩游戏时添加游戏好友,后双方添加微信聊天,谢某隐瞒已婚已育并发送P图高颜值照片,使李某陷入错误认识,在网上与其发展为男女朋友关系,在取得李某信任后,编造资金周转、自己及家人生病住院等各种事由向李某“借钱”,同时以恋爱结婚名义索要日常生活各种开销费用,为免被识破真相,谢某拒绝线下及视频见面,通过微信红包及转账合计骗取李某44余万元,用于充值游戏及个人消费挥霍。案发后,谢某经公安机关传唤到案。清城区检察院以谢某涉嫌诈骗罪提起公诉。清城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谢某有期徒刑六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检察官说法】


01

婚恋诈骗的常见手段

1.虚构身份与背景:隐瞒自己真实的婚恋状况,根据被害人的情感需求及理想恋人精心设计、量身定制,以吸引被害人快速拉近感情,取得被害人信任。

2.编造紧急事由:以家人生病、生意周转、偿还债务等理由,向被害人索要钱财,利用被害人同情心实施诈骗。

3.情感操控与精神控制:通过甜言蜜语、承诺未来等方式建立亲密关系,随后以“为共同未来筹备资金”等理由,诱骗被害人转账。

4.多线恋爱与快速转移目标:同时与多名被害人交往,一旦发现无利可图或被怀疑,立即切断联系,转移目标。

法律定性与责任
02

1.刑事责任与刑事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构成诈骗罪,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判处刑罚。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分别对应不同的量刑档次。

2.民事责任与维权途径:即使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隐瞒婚姻状况、虚构事实等行为可能构成民事欺诈,被害人可通过撤销赠与,要求返还财产等进行维权。

03

防范建议

1.务必核实身份信息:务必通过多种渠道核实对方真实身份、职业、婚姻状况、家庭背景等信息,切勿轻信单方面说辞或口头承诺。

2.谨慎对待经济往来:当对方以资金周转、家庭急用、生病住院等任何理由提出借款、转账要求时,务必高度警觉,真正的感情通常不应建立在频繁的经济索取之上。

3.保持理性与警惕:网络交友需保持理性,对于短时间内即确立恋爱关系、确立关系后随即借钱的对象应提高警惕。若对方频繁以各种理由索要钱财,或行为异常(如回避见面),应及时停止交往,切勿轻易将大额资金交付给交往不久的恋爱对象。

4.及时报警固定证据:一旦发现可能被骗,应注意保留好聊天记录、转账凭证、银行流水等关键证据,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检察官提醒】

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在追求爱情时务必保持清醒,学会辨别真伪,以免陷入不法分子精心布置的“恋爱陷阱”。切记守好自己的“钱袋子”,莫让“甜蜜”变“悲剧”。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