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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检察院刘祥福检察长到清城区院督导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时间:2018-09-3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9月26日,清远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祥福一行到清城区检察院专题督导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清城区检察院班子成员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成员参加督导工作汇报会。

会上,何富添检察长详细汇报了今年以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情况。一是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二是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推进;三是突出打击重点,增强专项斗争效果;四是健全工作机制,形成打击合力;五是强化宣传教育,营造浓厚氛围。截至9月20日,审查逮捕阶段共受理涉恶案件79件170人,审查后认定涉恶批准逮捕11件40人;审查起诉阶段受理涉恶案件50件110人,审查后认定涉恶起诉6件48人,一审已判决3件34人;向区监察委、区扫黑办反映涉“保护伞”问题线索1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成功办理了社会反响强烈的徐豹、王应明等36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抢劫、非法拘禁案及钟某广、钟某新等30人涉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10.20专案”,一审判决首要分子徐豹、王应明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7年6个月、17年3个月,并各处罚金6万元,其余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6个月至2年不等,并处罚金不等。

刘祥福检察长对清城区检察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做法和取得的成效给予了充分肯定。刘祥福检察长强调,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检察机关要进一步振奋精神、齐心协力、攻坚克难,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硬仗。就做好下一阶段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刘祥福检察长提出四点要求:

一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化认识,坚持在党委领导下统筹推进专项斗争。扫黑除恶打击的是黑恶势力,净化的是政治生态,赢得的是党心民心,夯实的是执政根基。要不折不扣落实上级的各项决策部署,切实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作为当前业务工作的重中之重,以坚定有力的行动、扎扎实实的成效体现检察机关的政治担当,坚决夺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胜利。

二要加大办案力度,履职尽责,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实效。要重点打击危害政治安全、危害经济秩序、危害社会稳定等十二类黑恶势力犯罪,快捕快诉,以更高的质量、更快的效率办理案件。同时要强化人权意识、证据意识、程序意识,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严禁刑讯逼供、非法取证,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诉讼权利,重视听取辩护律师意见,保障辩护律师依法执业。

三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不断夯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保障基础。要加强与公安、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工作衔接配合,提高打击效果。提前介入侦查,积极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固定完善证据,确保案件从快批捕、从快起诉。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发挥侦查监督、公诉、未检、执检、民行、控申以及宣传等部门的职能作用,既各负其责、依法履职,又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与市院、当地政法委的联系,及时汇报情况、进展。健全与纪检监察机关线索移送、反馈机制,深挖彻查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背后的腐败问题。

四要严肃纪律作风,弘扬正气,以铁的纪律顺利完成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加强对干警纪律作风的常态化教育,教育干警千万不要“踩红线”、“踏雷区”,不能接受案件当事人家属、委托的律师以及亲朋好友的宴请等,绝对不能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建立健全过问案件登记制度,将过问案件登记主体由领导干部扩大到普通干警,全面进行登记,切实防止出现纪律作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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