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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首宗“扫黑除恶”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开庭审理,33名被告人受审
时间:2018-07-0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清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首宗“扫黑除恶”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开庭审理,33名被告人受审

 

7月2日至5日,由清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徐某、王某明等33人“恶势力”犯罪集团在清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为清城区人民检察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提起公诉并开庭审理的首例“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指控:33个被告,其中还有1名大学生。

检察机关指控:2015年以来,被告人徐某、王某为首的33人以天津天狮生物发展有限公司直销团队的名义先后窜到江西省宜春市、广东省韶关市和清远市等地,以网络交友、介绍工作等方式将被害人诱骗至出租屋实施非法拘禁,限制其人身和通讯自由,强制被害人学习传销理论,并以恐吓、威胁、体罚等暴力手段胁迫被害人说出银行卡密码、手机微信和支付宝密码,再利用转账、取现、网上购物等方式劫取被害人的钱财。为了最大限度劫取钱财,该犯罪集团成员还胁迫被害人“装病”、“假扮受伤”等方式,威逼其向亲属朋友索借钱财,达到再次劫取被害人钱财的目的。该犯罪集团架构稳定,人员众多,在多地流窜作案,造成十分恶劣的社会影响。

最后,公诉机关认为,各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相应的罪名、根据各自情节追究形式责任。其中被告人徐某、王某是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以暴力、胁迫等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并非法拘禁他人,应当以抢劫罪、非法拘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犯罪处罚。其余被告人按照各自在犯罪集团中所起的地位和作用,以及所参与的犯罪行为,以抢劫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

庭审:首次使用“出庭一体化平台”综合示证,让证据“活”起来

清城区人民检察院积极推进“智慧公诉”建设,本次庭审中,首次创新应用“出庭一体化平台”进行多媒体综合示证,改变了以往传统的“宣读证据”方式,实现从“听证据”到“看证据”,让证据“活”起来,更为直观地展现案件证据及事实,增强了视听同步播放、图文同步显示、声像同步呼应的示证效果,让庭审更具“现场感”,像看电影一样,为出庭指控犯罪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持。

同时,公诉人利用“出庭一体化平台”展示证据的时候,将侦查活动、强制措施和证据直观性地展现在法庭上,与公诉人宣读的内容同步展示,有利于被告人、辩护人全面了解掌握公诉人出示证据的客观性、合法性、关联性,有效地保障其合法权益,有利于提高司法机关公信力和透明度,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发表公诉词:别再用“爱的陷阱”来骗你最亲的人

公诉人在法庭辩论阶段发表公诉词称:在场的许多被告人,曾经也是这个犯罪集团的被害人,有些甚至还从被害人变成犯罪集团的骨干。为什么他们会从被害人变成被告人?为什么他们会从正义转变为非正义?正因为不会自救,特别是法律上的自救。当误入犯罪集团(特别是传销性质)的时候,第一时间应该寻求法律上的自救,积极主动寻求外界帮助,想方设法报警。而不是是非不分,沦为犯罪集团的帮凶。特别是利用“爱的陷阱”来对被害人最亲的家人朋友来骗取钱财,这是非常令人寒心的。

最后,公诉人真诚告诫被告人:人生最宝贵的财富就是诚信、亲情、友情、爱情,别再用人生最宝贵的财富成为敛财的工具,骗取最亲的家人和朋友的信任,否则,等待你们的将会是法律的严惩!

庭后:检察机关的下一步行动——“扫黑除恶”永远在路上!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清城区检察院采取多项措施,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突出打击重点,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组织者、领导者和骨干成员 ,夯实证据基础,严查犯罪事实,确保打出声威和实效,切实维护清城区人民群众的利益以及经济、社会秩序,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行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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