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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城区院多措并举稳步推进案件信息公开
时间:2018-12-25  作者:兰永芳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增强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的透明度,清城区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采取多种措施,以监督管理日常化促信息公开规范化,稳步提升案件信息发布的数量和质量,取得良好工作效果。截至今年11月,该院共公开1230条案件程序性信息,公开法律文书508份,公布重要案件信息174 条。

  一是坚持公开原则,严格审核把关。遵循依法、便民、及时、规范、安全的原则,严格依照《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定(试行)》,坚持“谁办案谁审核、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审核,严格把关,对已经生效的起诉书和抗诉书、不起诉决定书等,除《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网上公开工作操作规范》规定不予公开的情形之外,一律要求在生效或办结后10日内予以公开。并且,案管部门加强对信息公开情况的定期巡查。按照案件信息公开的要求,定时采集数据,刻录光盘传送到人民检察院信息公开网。

  二是遵循公开程序,强化规范操作。加强案件信息发布前的审查,全面做好风险评估、保密检查、舆情分析等工作,依法规范开展案件信息公开工作。首先是规范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案件信息填录,要求承办人填录案卡信息规范、同步,特别是一些关键性内容,比如强制措施采取日期、执行日期、判决生效日期等。案卡信息填录完整才能保证顺利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其次是规范内部审核,在案件信息公开前,办案部门认真做好风险评估、密级确定,案管中心做好审核把关。对于重大、敏感案件的信息发布,在公开前进行舆情风险预警评估。

  三是审核程序严谨,确保文书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文书公开操作规范,对应当公开的案件信息,坚持做到逐项审核,重点审查拟公开的内容是否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是否按照规定屏蔽被告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通讯方式等相关信息内容。对法律文书屏蔽信息不全、格式不规范、语句不通顺、有错别字及标点符号使用等不符合要求的,及时通知承办人进行修改、纠正,确保每一份在案件信息公开网上公布的文书严谨、规范、准确。

  四是实行按月通报,落实督查到位。该院案管部门结合案件办理进度,对重要案件信息,超过审查期限仍未公开的及时与业务部门沟通并查找原因。属于已处理并公开未入卷的,提醒承办人及时入卷;结合流程监控,对案件的信息进行巡查,发现法律文书格式不规范、内容明显错误等问题,及时与承办人联系,督促纠正,促进承办人规范化办案。每月核对重要案件信息的公开情况。每月依据统计报表数据核对应该公开的法律文书,对因没有填录案卡信息导致案件程序性信息导出不成功或没有在案件办结期限内申请公开法律文书等进行通报,并限期落实。

  五是加大宣传力度,深化信息公开。进一步加大对案件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力度,不断提高案件信息公开系统的社会认知度,充分发挥案件信息公开系统的便民、利民作用。综合利用官方网站、微信等平台宣传本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案管部门工作人员主动向来访、到访的当事人、律师宣传相关知识,并耐心告知网上办理案件信息查询、辩护与代理预约的方法、步骤及注意事项,积极主动地推动案件信息公开宣传亲民便民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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