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严以律己,就是要心存敬畏、手握戒尺,慎独慎微、勤于自省,遵守党纪国法,做到为政清廉。对检察工作而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突出严以律己、规范检察行为,才能推动检察工作向前发展。
一、严以律己的主要内容
“三严三实”是非常具有思想性的一个主题教育系统,“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几个要求之间是辩证统一的,联系密切、不可分割,又相互区别,相互要求。从针对性的角度来讲,与“严以修身”内容要求侧重不同,“严以律己”要求内容重点在“律”字,突出在“严”字上,强调严格以“律”来约束自己。这个“律”包括社会道德约束、党纪政纪约束和法律约束,这些约束既包括成文制度,也包括不成文制度,甚至单纯在一种理想信仰、为一种组织文化或一种历史传统,但必须自我去遵守、去严格落实。
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严以律己”要“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这进一步明确了“律己”的核心,即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可以说,这里有两个基本要求,一是要求把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着重立起来,二是要求把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切实严起来。
二、严以律己对检察工作的重要性
国家万事不离党,党的事事关家国。作为执政党,我们党是国家一切事务的领导者、组织者和执行者,必须具有严密组织和严明纪律。“其身不正,虽令不行;其身正,不令而行”,回顾历史,我们党由弱变强,正是来自于“一切行动听指挥”、“不拿群众一针一线”的坚持,来自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执着。这些使我们党克服了一个又一个艰难险阻,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最终带领全国人民建立起了新中国。人心是最大的政治,正是铁一般的纪律使我们党赢得了人民群众的信任与支持,正是铁一般的纪律使我们党在历史洪流中不断砥砺前行。严明的纪律是推动党的思想和行动统一,维护党内团结,保持党的先进性和战斗力最重要的保证。
我们党是一个拥有8700多万党员的大党,其中有近20万党员投身于检察事业,他们肩负着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历史重任。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惩治犯罪、维护公义依靠的不仅是司法理念的革新,还包括严格规范司法行为。严以律己、规范司法行为不仅是对检察机关党员的要求,还是对广大检察干警的要求,是公正司法应有之义。人不以规矩则废,司法不以规矩则乱,不作为、乱作为是腐蚀社会主义检察事业根基主要原因。检察机关党员必须发挥先锋作用,作规范司法行为的表率,带头遵守各项规范执检、廉洁执检的规章制度,坚持社会主义法治信仰,坚持立检为公、执检为民的根本宗旨,从严要求自己执法办案,从严要求自己“八小时外”的思想生活,努力形成积极健康,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带动全体检察工作者不断提高司法素质和水平,推动各项检察工作向职业化、专业化和规范化,以及适应民众司法新期待的方向发展。
三、当前检察干警严以律己方面存在的问题
尽管严以律己对检察工作有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然而,当前,检察干警中仍有人对此有着错误认识。全体干警,尤其是党员干部要引起重视,加强理论学习,增强思想认识,着力解决以下问题:
(一)对严以律己认识不全面。作为党员干部,要对党纪国法有明确认识,尤其对关键问题要头脑清醒,做全面认识。当前,在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上,有的党员干部对严以律己存在模糊认识,认为违纪就是指腐败问题,只要不贪污,不受贿就可以了。因此,只把防线设在反腐败上。把腐败问题当政治问题,反映了部分党员政治觉悟不高,政治敏锐度不够的弊病。讲政治也是我们党纪律的一部分,不能割离政治问题与腐败问题,也不能单纯把腐败问题当政治问题,“苛政猛于虎”也是一种政治问题,其造成的严重后果不亚于腐败问题。党纪国法不容儿戏,没有腐败问题,犯了政治错误一样要严格追究政治责任。这一点,全体党员尤其是领导干部都要有清醒认识。
还有的党员干部对严以律己有错误认识,把其看作是一种新的束缚,对学习贯彻都有消极抵抗情绪;或把它当成老生常谈,旧事重提,思想不甚重视,依然我行我素。这部分人感慨“为官不易”,日子“不好过”,高谈阔论谈待遇,讲享受。事实上,要求守纪律、讲规矩,对领导干部既是约束更是爱护,既是限制更是保护。只有个人严以律己,才能涵养出踏实干事的耐心和形成良好的从政环境。
(二)对严以律己贯彻不彻底。严以律己就是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在贯彻执行中央决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部分干警在检察机关工作有些年头了,精神有所懈怠,遇到专题学习和专项工作就爱找“过墙梯”,外紧内松,和组织讨价还价。我们说,“律己”最终的目的是“谋事”。“为官避事平生耻”,这部分人需要要强化责任担当,摒弃当“太平官”、“清闲官”、“逍遥官”的思想,恪守作为一名检察官的职业操守,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信仰,坚持法定职责埋头苦干,公私分明,依法办事、规范用权。
还有部分干部没有认识到“律”中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这一核心内容,只管自己,不管亲友。一是交友不谨慎,没有择善而从,择廉而交。古语云:“君子先择而后交,小人先交而后择” ,对一名党员来说,交际绝非生活小节。没有打理好朋友圈,就会被朋友“圈”,不得脱身;二是没有深省“特权思想”之害,管好身边人。平时没有去细察家属子女的异常之举,也没有关注家属子女的社交圈子,往往使得“身边人”变为了“掘墓人”。
(三)对严以律己监督不到位。严以律己的内涵是十分丰富的,它既是对党员的要求,也是对党政机关的一种要求。检察机关在“严以律己”方面也存在着问题。一是部分检察机关的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缺位问题。监管怕得罪人,怕影响团结,就有不想管,不敢管,管不了的思想,长期存在纪检工作抓文件,执行落实走过场的现象。对部分律己不严,自我要求不高的党员干警没有及时明确责任,进行追究,导致组织涣散情况进一步恶化;二是有部分检察机关没有建立责任倒逼规范化的机制,少数还存在官本位思想,信奉“法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一套权力“神秘性”的陈腔滥调,口里讲阳光检务,规范司法,又怕阳光行权引来“非议”,影响公信力。政治上,组织生活过得少,批评与自我批评开展不够;检察工作上,产生问题又害怕影响考核,就捂住干警执法办案不规范的“短处”搞视而不见,检务公开不全面、不彻底,只敢“闭门”搞评查,不敢“开门”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严以律己推动检察行为规范
2013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来到西柏坡曾不无感慨地说:“这里是立规矩的地方。党的规矩、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有力推动了党的作风和纪律建设”,并告诫全党“面临的‘赶考’远未结束。作为检察机关工作者,要充分认识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重要性,以时代使命的紧迫感,严守政治纪律和法律底线,坚持严以律己,推动检察行为规范化,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在历史新时期对公正司法的新诉求。对此,笔者认为,还需着重做到以下几点:
(一)准确把握严以律己的核心内容,切实做到“五必须”要求。
习总书记曾明确提出了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五个必须”要求,一是必须维护党中央权威,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是必须维护党的团结,坚持五湖四海,团结一切忠实于党的同志;三是必须遵循组织程序,重大问题该请示的请示,该汇报的汇报,不允许超越权限办事;四是必须服从组织决定,决不允许搞非组织活动,不得违背组织决定;五是必须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得默许他们利用特殊身份谋取非法利益。习总书记这“五必须”即既是具体要求又是行动指南,要深刻理解,切实做到。
其实,如果我们再深入思考一下,“五必须”实际上就是一种政治规矩,因此,必须把“五必须”看作是组织从严治党的新要求,当成党员组织文化里新的道德伦理准则和司法行为的新规范,主动践行各项要求,严格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行使权力。
(二)加强党章学习,对专题教育列举的正反典型进行深入研讨。
党章是根本大法,是全党必须遵循的规矩,是纪律的基础,检察机关党员首先要认真学习党章,带头严格遵守党章,自觉作政治上的“明白人”;其次,广大检察干警要充分认识中央严肃查处这些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重要意义,引以为戒。
一是要对专题教育列举的正反典型进行深入研讨,特别是对周永康等严重违法违纪反面教材的学习。权力非药,却能迷醉心魂;利欲无牙,却能吞噬理想;金钱无手,却能推人堕落,众多反面典型关键还是“失”在“小节”上。正所谓“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取一文,则为人不值一文”,一个人如果在小事小节上“失守”,就很难在大事大节上守得住。千万不要把有人请客送礼当成“有本事”,把传内幕当成“有背景”。要懂得防微杜渐、慎初慎微,守住“小节”,不犯糊涂。二是坚持把加强理论学习作为“先手棋”,深入学习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等内容,不断筑牢对马克思主义的坚定信仰,彻底用党的理论武装自己。
(三)加强对领导干部律己守纪的监督检查,注重对党员、年轻干部的教育引导。
一是把严以律己变成新常态,把持续整治“四风”作为“当头炮”,严格执行教育实践活动建立起的长效机制,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行为要制止、严肃处理,对于不遵守的要严格问责。在具体检察工作上,自觉接受区委领导,严格执行重大案件请示汇报制度,更加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及院纪检组的监督。按照“谁办案、谁负责”的原则,将执法办案质量责任落实到案件承办人、落实到执法办案每一个环节、落实到每一件具体案件。建立健全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实行“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也要倒查相关人员的领导责任和监督责任。
二是年轻干部,个性与问题共存明显,必须紧抓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这根弦不放松。“当官之法,惟有三事:曰清,曰慎,曰勤”,要引导年轻干部拧紧思想“总开关”。一要坚持问题导向,积极营造践行“三严三实”的党员干部脱颖而出的制度环境,明确“严者进、松者退,实者上、虚者下”的良好政治生态。切实让年轻党员干部看到践行“三严三实”,坚持立检为公,执检为民就有更广阔的舞台可以实现抱负、可以成就事业。二要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切实履行“一岗双责”,既要抓好业务,又要管好队伍,对队伍中的苗头性问题和不良现象要敢抓敢管,确保队伍不出事。
(四)加强严以律己和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结合。
把专项整治工作与开展“三严三实”教育、“司法作风转变年”专题教育活动结合起来,以严以律己的态度推动整治工作取得预定效果,以严以律己的要求对照查找不规范执法行为的问题,以严以律己的手段去落实整治工作的措施,坚持从实际出发,按规则行使权力,忠诚对党,实干为民。
广大干警要强化程序观念,自觉遵循组织程序、法律程序,深刻反省“自由主义”、“重实体轻程序”思想对党、对法制带来的重大危害,把党纪国法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贯彻于生活、学习、工作各方面。
目前,要抓住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阶段关键,认真做好对照检查向整改落实过渡期的各项工作。以严以律己的要求针对前期工作中存在对照检查不深、不严、不实等问题,继续深入查摆和梳理问题,逐一深刻剖析原因,认真研究整改方向和重点,真正做到“见人、见事、见案件、见思想、见整改、见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