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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检察机关涉检网络舆情工作研究
时间:2013-12-10  作者:罗燕琼  新闻来源:  【字号: | |
    摘要 及时有效地处理涉检网络舆情危机是检察工作在信息化时代背景下面临的新课题。本文对检察机关特别是基层检察院在处理涉检网络舆情危机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剖析,提出基层检察院应对涉检网络舆情危机的策略:加强检察机关自身建设进行源头预防;高度重视网络舆情工作;建立网络舆情工作机制;整合网络舆情人才资源等。
    关键词 基层检察院 涉检网络舆情 危机

  2013年1月15日,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在京发布第31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报告显示,截至2012年12月底,我国网民规模达到5.64亿,互联网普及率为42.1%。网络日益成为思想文化的集散地、社会思潮的助推器和社会舆论的放大器。作为行使法律监督职能的检察机关,不可避免地成为网络舆情矛盾相对集中的环节,涉检网络舆情呈增长趋势。
  从“内蒙古贫困县女检察长被曝开百万豪车”到“辽阳检察院书记员掌掴女童”,从“山西副检察长奢靡娱乐异性陪唱”到“山西芮城县副检察长豪华嫁女”,近年来涉检负面事件的频发对检察机关的形象造成了巨大的冲击,而这些事件在网络舆论中的持续发酵使得检察机关的公信力一度成为公众拷问和质疑的焦点。检察机关如何在网络媒体的舆论浪潮中抓住机遇,及时应对和妥善处置涉检网络舆情危机,提高司法公信力成为检察工作面临的新课题。
  涉检网络舆情是指与检察工作相关的网络舆论情况。具体来说,是指可能引起或已经引起国内外网络媒体和网络受众关注的,对检察工作或检察队伍的事或人有一定影响力的、带有倾向性的意见或言论。由于这种倾向性意见以负面新闻或不利言论居多,容易引发网络舆情危机,造成难以消除的负面影响,因此我们要重视涉检网络舆情的及时应对和处置,否则就无法抢占网络舆论的制高点,检察工作也会陷于被动局面。
  一、涉检网络舆情工作存在问题
  应对新闻媒体、加强舆情监测已成为检察工作的重要内容,新的形势和任务也对检察机关的网络舆情引导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然而,从当前的涉检网络舆情处置情况来看,基层检察机关应对涉检网络舆情危机方面仍存在不少问题。
  (一)思想重视不足
  目前,一些检察院对网络舆情的影响力和重要性认识不足,特别是对涉及本地、本系统的舆情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对网络舆情的特点和规律缺乏研究。部分基层检察院甚至对此存在认识误区,认为网络舆情只在大城市流行,不会波及基层机关及偏远地区;更有甚者天真地以为舆论同潮水一般“来得猛,退得也快”,对涉检网络舆情不顾不问。正是这种认识误区和麻痹大意的思想使得检察机关在应对负面网络负面舆情时屡屡出现“先否后肯”、“鸵鸟态度”等消极言行,致使部分涉检网络舆情演化成网络群体性事件。
   (二)网络舆情工作机制不健全
  从总体上看,大多数检察机关尚未建立一套完整的网络舆情工作机制。不少检察院对网络舆情信息收集、分析研判工作缺乏足够重视,对可能引发危机事件的问题缺乏敏感性。少数检察院虽然建立了兼职网络评论员队伍,但由于缺乏统一领导和组织,网络舆情监测手段落后,舆情分析和研判不准确,舆情危机发生后,难以及时获取深层次、高质量的情报信息,从而错过了危机处置的最佳时机,产生极大的负面影响。
   (三)专业人员的匮乏
  人才紧缺是当前检察机关开展网络舆情工作的一大难题。网络舆情信息工作人员应该具备3个层面的知识及能力:掌握一定的互联网技术;具备一定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知识;具有情报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而从目前情况来看,全国舆情信息工作队伍大多没有受过网络传播的专业培训,离舆情工作要求还有很大的距离,这使得检察机关在应对网络舆情危机时手足无措,致使工作处于应急、应付的被动局面。
  二、加强涉检网络舆情工作建议
  面对汹涌的网络舆论“大潮”,却又缺乏舆情分析经验和危机应对专业人才,同时又摆脱不了僵化的思维,这让许多检察机关面对网络舆论如坐针毡。要全面、准确、及时掌握涉检网络舆情,应首先从思想上充分认识网络舆情的力量和作用,继而从组织机构、人员配备、处理方式和流程等方面完善相应的处理机制。
   (一)转变思维观念,掌握应对网络舆情的主动权
  认识是行动的先导,只有切实提高对网络舆情工作的重视,才能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曹建明检察长指出要“高度重视网络舆论阵地建设”和“切实加强网络舆情的掌握和应对引导工作”。 基层检察机关作为执法办案的前沿,是网络舆情高发地带,因此更要切实端正思想、转变观念,充分认识网络舆情的重要性,牢牢把握应对网络舆情的主动权,不断提高应对网络舆情的能力,避免检察工作在负面网络舆情出现时陷入被动的境地。
   (二)建立健全舆情工作机制,消除网络舆情工作真空
  把握网络舆情的特点规律,有针对性地构建应对机制,既是确保网络健康发展的需要,也是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的现实要求。检察机关应在系统研究和考察涉检网络舆情信息工作的基础上,制定相关的涉检网络舆情应对与处置实施办法,从组织保障、舆情把握、分析研判、应急预警、应对处置以及总结评估等六个方面制定相应的制度和规定,健全网络舆情监测分析机制、应对突发事件和干警违法违纪案件负面报道机制和网络舆情引导工作机制,以有效研判、与处置涉检网络舆情,及时应对负面舆情。
   (三)整合人才资源,夯实网络舆情信息工作的智力基础
  网络舆情工作涉及到网络技术、舆论传播、社会心理等多个领域,基层检察院要培养“熟知网络、技术专业、经验丰富”的网络舆情专业人才的成本非常高昂。因此,基层检察院应根据自身实际整合人才资源,注重培养两种兼职或者全职的人才:高素质的一线检察网络评论人才、掌握信息技术和情报分析知识的信息管理人才。检察网络评论员可利用理性的言论和法律的知识,努力成为网络的意见领袖,有效引导网络舆情。信息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创建网络舆情监测和预警机制,对网民关注的本地区公共问题实行信息收集,定期分析研判新闻媒体涉检舆情动态,从而把握网络舆论引导的主动权。
   (四)加强外部协作,有效引导涉检网络舆情
  新闻媒体是检察机关联系群众的桥梁,是助推检察机关工作的巨大杠杆。检察机关要进一步加强与新闻媒体、主流网络媒体的沟通交流与合作,有条件的检察机关可成立新闻发言人制度,保证公众有顺畅的渠道及时了解检察机关检务信息和执法情况,当有涉检负面舆情出现时应第一时间向新闻媒体通报事实的真相,及时公布正确、权威消息,用正面宣传挤压虚构的事实和谣言,用正面声音消除各种错误、反动的“杂声噪音”,实现检察机关与媒体的良好合作、良性互动。
  (五)加强自身建设,从源头上预防网络舆情危机
  “问渠何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要提高应对涉检网络舆情的能力还得向源头探索。检察机关要通过严格依法办案和科学规范的工作机制来提升执法形象,以廉洁从检、执法为民的优良作风赢得公信力,以主动延伸检察职能的社会触角来提高群众满意度,真正把检察工作置于人民群众的有效监督之下,真正树立“忠诚、公正、清廉、严明”的检察形象,从源头上减少涉检负面舆情的发生。
  网络舆情并非洪水猛兽,检察机关在舆情应对上必须有正确的认识:舆情应对的目的并不仅仅是化解一场公共危机,更要以此来促进队伍建设和司法公正。检察机关必须加强涉检舆情的利用研究,辩证看待和重视其对检察工作的强大影响力,正确把握网络舆情与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执法监督之间的内在规律,通过舆情引导切实促进和谐检民关系建设,推动检察工作的科学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