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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洁从检论略:检察官的基本修养
时间:2013-07-04  作者:刘影丽  新闻来源:  【字号: | |

  【内容摘要】本文从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关于建设廉政政治、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重要精神和高检院“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的工作要求出发,结合检察机关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推动“廉政从检”的经验等新要求,试就检察官应具有的基本修养及其提高的根本途径略谈认识、抛砖引玉论述检察官的应具的基本修养。
  【关键词】清正廉洁 检察官 素质 修养


  廉洁,是一种思想作风,是检察官职业道德的基本修养,是检察工作人员的基本要求之一,具备了这种品德和人格,才能忠诚于民,取信于民。检察官个人修养如何,直接影响到检查人员在人民群众心中的信度,同时对社会整体形象更是具有深远的影响。古人云:正人必先正己,己不正,焉能正人?检察官要始终保持清正廉洁的职业操守,牢固树立监督者必须接受监督的观念。检察官作为法律监督者,自身是否清正廉洁,不仅影响检察机关整体形象和检察公信力,而且影响社会公平正义。因此检察官廉洁从检是文化、智慧、善良和知识所表现出来的一种修养, 既是一人综合能力与素质的体现,也是崇高人生的一种内在力量。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一次集体学习时强调指出:“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保持党的肌体健康,始终是我们党一贯坚持的鲜明政治立场。党风廉政建设,是广大干部群众始终关注的重大政治问题。‘物必先腐,而后虫生。’近年来,一些国家因长期积累的矛盾导致民怨载道、社会动荡、政权垮台,其中贪污腐败就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大量事实告诉我们,腐败问题越演越烈,最终必然会亡党亡国!我们要警醒啊!近年来我们党内发生的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性质非常恶劣,政治影响极坏,令人触目惊心。”
  权力是一把“双刃剑”,秉公用权,可以造福人民;以权谋私,则会祸害人民。检察权是人民赋予的神圣权力,因此检察官要淡泊名利,克已奉公,坚守正确的职业价值取向,不以权谋私、以案谋利,一身正气,严格自律,秉持清正廉洁的情操。本文试就检察官应具有的基本修养及其提高的根本途径略谈认识、抛砖引玉论述检察官的应具的基本修养。
  一、清正廉洁是公正执法的基础
  检察官身处反腐第一线,人民群众对其有着特殊的期待和信赖。检察官在依法行使检察权的过程中,要廉洁从检,防微杜渐,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把法律作为唯一的标准和尺度。不仅要大胆管理,严格要求,敢于用权,防止消极不作为现象;还要正确行使权力,严格按规矩办事,防止滥用职权,切实做到慎独、慎言、慎行。要做到以平和之心对待“名”,以淡泊之心对待“位”,以知足之心对待“利”,以敬民之心对待“权”,不仁之事不做,不义之财不取,不正之风不沾,不法之事不干。在执法办案过程中,要正确处理情与法、利与法的关系。面对案件关系人,要不徇私情,不掺杂个人私欲,不把人民赋予的职权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坚决抵制各种歪风邪气,把每起案件办成人民满意的铁案,避免出现人情案、金钱案,甚至冤假错案。这是检察官的职责所在,也是检察官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
  二、检察官的健康生活修养
  检察官应当具有与检察官身份相匹配的生活方式。健康的生活情趣不仅体现着个人的品行,更能彰显检察官的人格力量,而且关系到检察机关在群众中的威信和形象。 
  检察官要筑牢拒腐防变,“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严格要求自己,自我监督,自我约束,自觉遵纪守法,严防世界观蜕变和丧失检察官的职业道德。把好工作圈、生活圈、社交圈,规范八小时以外的言行,约束业余活动,养成健康的生活情趣,切实维护检察队伍的荣誉和尊严。一方面,要加强廉洁自律,强化公平正义的执法理念,克服日常工作上的功利性,克服斤斤计较、患得患失、投机钻营的名利主义,克服物质享受的过度欲望,坚持健康的生活方式,在大是大非面前敢于坚持原则、秉公执法。另一方面,要警钟长鸣,自觉实践,从点滴做起,从自己做起,坚持不懈,持之以恒,几十年如一日地培养清正廉洁的道德情操。做到台上和台下一个样,工作时间和业余时间一个样,有监督和没有监督一个样,保持一名检察官应有的清廉本色。 
  三、检察官应具备良好的道德素质修养
  道德是调整人们相互关系的一种行为规范和准则,涉及到做人的基本准则。为官有“官德”,治学有“师德”,行医有“医德”,经商有“商德”,各行各业都有其职业道德,而检察职业道德是指检察人员在执行职务、履行职责时应当遵循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这一素质要求检察官恪守“忠诚、公正、清廉、严明”的道德规范。其主要内容包括:
  (一)公正执法。依法办事、公正执法是检察工作的核心。身为检察官,仅仅具有良好的职业技能与超人学识是不够的,检察官要想能够在其司法活动过程中,将法律的正义价值实施于社会,其自身就必须要把公正执法作为对检察工作永恒价值的追求,把公正司法作为检察官职业的神圣使命,切实把公正执法内化为自己坚定不移的自觉性、主动性。因此,检察官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必须要在党委的领导与人大的监督下,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坚决防止法外特权、法外施恩,杜绝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冤假错案。要严格并正确地运用法律,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真正做到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相统一;办案质量与办案效率相统一;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
  (二)秉公办案。检察机关查处的大多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来自各方面的干扰和阻力多,办理难度大。在实践中,少数检察官迫于权势、碍于情面、受人好处,往往拿法律作交易,这种做法无疑亵渎了神圣的法律。因此,检察官在执行法律时,有捍卫正义和公平的信念,必须有刚直不阿、秉公执法的正义感。
  (三)清正廉明。检察工作性质特殊,直接同社会阴暗面打交道,面对的诱惑很多,如果检察官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守不住清贫,耐不住寂寞,抵不住诱惑,经不住考验,必然会损害法律的公正,使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的保护。因此清正廉洁、淡泊名利必然成为检察职业道德对检察官内在的人格和纪律要求。检察官必须经得起情、权、利的考验,严以律己、一身正气、不徇私情、不谋私利。
  (四)文明办案。文明办案既是检察职业责任的体现,也是检察职业素养的体现。检察官的一言一行,直接影响检察机关声誉和国家形象,这就要求检察官在语言上,要文明用语,不讲粗话、脏话、怪话;在行为上,要举止端正、大方、得体、礼貌待人;在办案中,要行为规范,尊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理服人、以法教人、以情感人,而不是以权压人、以公欺人、以势凌人。
  四、提高检察官基本素质的根本途径
  提高检察官基本素质是一项复杂、艰巨的系统战略,不仅离不开自身的努力,还离不开组织的教育和培养。具体来讲,主要有理论学习、业务培训、知识积累、实践经验、锻炼挖潜等多种措施。然而,作为提高检察官基本素质的根本途径有哪些呢?笔者认为要确保提高基本素质的科学有效进行,最主要的还是通过“学习、实践”这一途径。
  (一)加强学习更新观念。要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使每位检察官认识到,不论年龄大小、不论资历深浅、不论学历高低都要终身学习。知识的无限丰富和不断更新决定了学习是永无止境的过程,一个人的知识存量哪怕是大专院校毕业的知识量毕竟是有限的,不可能毕其一搏而终身受益,需要不断地“充电蓄能”,不断接受新知识,不断开拓创新。       
  (二)合理安排。一是在学习内容上做到合理安排,要注重专业与全面相结合。作为一名现代的检察官,仅有本职的业务知识是不够的,还需要市场经济知识、科学技术知识、历史文化知识等相关知识的补充,只有融合相关的知识,才能更好地发挥检察官在惩治犯罪中的作用。二是在学习时间上做到合理安排,要注重“八小时以内”与“八小时以外”相结合。善于解决“工”与“学”的矛盾,学会“白天上班,晚上学;出差在外,带书学;假日休息,坚持学”,用“挤”的办法来对付“忙”,将学习的时间向八小时以外延伸。
  (三)发挥团队和组织的魅力。组织要在学习过程中,充分发挥引导和激励的作用,努力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一是坚持政治教育,把握政治方向,引导干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二是围绕共同愿景,营造学习氛围。愿景是前进方向,有了愿景,才有努力学习的积极性,使干警在学习--工作--创新的良性循环中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创新工作业绩。三是建立交流平台,创新学习方式。可以邀请法学专家、知名学者集中授课,举办检察官论坛,开展自教自学活动,网上教育等多种行之有效的方式,改进和完善学习的形式、方法和内容。还应该本着缺什么、练什么的原则,大力开展岗位练兵,走业精兵强之路。
  (四)健全学习制度,建立长效机制。一是建立领导带头学习机制。二是健全学习考评机制。三是健全学习保障机制。克服经费紧张的矛盾,想方设法加大对学习培训经费和硬件设备的投入,为学习创造物质条件。
  (五)勤于实践。实践是人们能动的改造和探索现实世界的一切社会性的客观物质活动,从某种意义上讲,实践也是一种学习,伟大的实践者历来都是伟大的学习者。所谓“实践出真知”,积极参与职业实践与社会实践,是每一个检察官加强道德修养的必由之路,也是检验检察官基本素质是否提高的唯一标准。
  检察工作实践,就是指检察官身体力行所从事的工作,从而获取有关检察工作信息的过程,这个过程是有意识、有目的的活动,能够提高检察官客观、真实地进行工作分析的能力。但是脱离于社会之外的检察职业又是不存在的,检察官又是社会的检察官,所以,社会实践对于检察官素质的提升也是必不可少的。   
  廉洁从检、清正廉洁是检察官的立身之本,在任何情况下,检察官都应该牢固树立清正廉洁意识,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严格遵守廉洁从检的各项纪律规定,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检察权,保持高尚情操,养成健康的生活情趣,自觉接受监督,切实做到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净,永葆清正廉洁本色,以自身的清正廉洁赢得群众的信任和支持,进一步提高检察机关的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