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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管理创新对检察工作机制提出的新要求——控申工作在社会管理的重新定位与创新探讨
时间:2013-06-27  作者:黄伟  新闻来源:  【字号: | |
  【内容摘要】 社会管理创新要求检察系统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内构筑符合时代发展的新机制,作为检察工作形象展现的控申部门,是社会管理创新的排头兵。在新形势下,以控申工作机制创新为突破口,加强基层维稳工作力度,对维护社会治安,构建公平、公正、公开的法制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社会管理创新 控申 乡镇检察室 网络 基层稳定
   
  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也是一个政党永葆生机的源泉!
  社会管理创新是党中央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从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全局高度,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本身即承担着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稳定、维护公平正义的重大责任,是社会管理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环,特别是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以来,社会管理创新以服务民生、贴近群众、稳定基层为首要目标,对检察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众所周知,控申部门作为检察工作机制的窗口部门,主要职责是接待来访群众,受理举报、控告、刑事申诉、刑事赔偿案件等。它是检察机关倾听群众呼声,了解体察民情的窗口,是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民生工作的最后一道防线,社会管理创新探讨应当首先始于控申部门,从而带动整个检察工作体制的社会管理创新。因此,在新形势下,如何适应社会管理创新做好控申举报工作,推进控告申诉检察体制和机制改革,实现控告申诉检察工作科学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笔者认为,在新时期下控申工作的社会管理创新应从以下方面开展:
  一、要以适应新时期工作需要为标准,培养高素质控申干部队伍
控申干部队伍应紧紧围绕新时期党的中心工作,认真研究经济社会矛盾凸显期的各种复杂现象,培养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和较强的心理素质,从三方面着手提高每位控申干警素质:一是培养干警树立正确的执法思想,热心为群众服务,爱岗敬业;二是加强政治思想理论学习,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培养高效正确的信息研读能力;三是组织干警开展业务练兵活动,要认真学习“两法”和与控申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熟练掌握法律知识,提高受理群众来信来访的应变能力、疏导能力和协调能力。只有以上三个方面同时着手,才能使控申干警牢牢把握时代发展方向,才能在社会管理中与时俱进,树立高度的社会责任感。
  此外,控申工作的人才引用机制需要重新定位。鉴于规范、高效、合情合法开展申诉、赔偿、救助工作的难度较大,且这几项工作,涉及面广,所需业务知识比较宽泛,而在现实中,控申部门这方面的专业人士比较缺乏,所以既要积极开展这方面的人才引进、培养工作,又要想办法提高部门吸引力,在全院内部进行公开挑选,将合适的人员充实到控申部门来,把学习型组织运用到检察队伍管理中,创立学习型、专家型和复合型相结合的“三型”控告申诉检察队伍管理模式。
  二、全面调整部署新形势下控申部门工作,以积极正面的社会效果作为控申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控申部门作为检察机关的对外窗口,这里展示给群众的是检察官的整体风采,特别是广大基层地区,控申检察官与每一个具体矛盾问题的处理紧紧相连,在日益复杂的社会环境下,控申工作应坚持理念是支撑,机制是平台,组织是主体,目标是愿景的工作态度,四者相互作用、相互促进、相辅相成,才能构成一个开放的、多维的控告申诉检察管理体系。
  (一)、加强与职务犯罪预防等部门合作,进一步完善“大控申,大接访,大预防”工作格局,做到发挥职能一盘棋
    控申工作应及时转变工作思路,连接协调全院信访资源,突出强化控申部门牵头、监督、协调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增强“大控申”意识,加大首办、催办和督办力度,强调案结事了,有效提高接待质量和效率。加强与职务犯罪预防、反贪、反渎等部门沟通合作,调动全院各部门的力量,共同参与到矛盾排查和化解工作中,实现检务接待工作一体化,进一步完善“大接访”工作机制。此外,除接待群众来访来信、发挥初查职能以外,控申部门应创新社会宣传方式,创立符合基层实践的控申宣传和信息渠道获得方式,从传统的控申检察宣传周、宣传月、分发宣传单和举办法律讲座等基础上创新为流动广告屏、手机短信宣传等,实现从定点控申到专项工作下乡的转变,及时把反映相对集中的问题信息进行分析研读,第一时间送“控申”到基层,变被动为主动,争取把息诉工作在基层中解决。
  (二)、立足基层,充分发挥巡回检察室功能,建立稳定、长效的乡镇控申体系
   驻乡镇检察室在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化解基层社会矛盾纠纷,健全完善农村监督制约机制,查办和预防涉农职务犯罪,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以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针对目前我市驻乡镇检察室功能并未全部开放,且在人员配置和经费上不能予以保障的问题,使得控申工作长久停留在“面”上,不能深入到“点”。作为粤北山区地级市的清远,乡镇人口约占七成以上,控申体系的不健全为全市社会治安埋下较深隐患,因此,必须立足基层,发挥控申主力军作用,重新、充分发挥巡回检察室功能,从不定期到定期,从定点到常驻的工作方式转换,加大人力物力支持,选拨优秀人才参与到乡镇检察室的建设。加之,我国的司法体制本身决定了检察机关职能属性处于司法程序的中间地带,较难引起社会的普遍关注,加上检察机关特殊的职能,导致检察社会化程度较低,在广大农村基层地区仍有相当一部分群众甚至干部,对检察院究竟是干什么的,到底管辖哪些事情知之甚少。乡镇检察室的最大优势就在于贴近群众,贴近基层,把法律监督职能的触角延伸到广大农村。乡镇检察室所直接面对的,大多都为控申部门业务,因此,乡镇检察室在解决基层实际问题的同时,也提供了相对开放的平台,以此历练我们的检察队伍。
  (三)、利用现代化科技,完善和创新控申部门化解社会矛盾的相关机制
  控申部门应紧紧依靠现代科技,创新控申工作方法,利用互联网等有利资源开展网上办案,利用微博,网上论坛等形式直接参与群众的互动,对社会关注的热点信息和敏感问题进行解答,争取第一时间化解因法律知识欠缺、社会误解等情况产生的上访事件,深入控制舆论方向。此外,完善和创新控申部门化解社会矛盾的相关机制也应与之对应,要做到:
  1、严格落实化解社会矛盾首问首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要求,规定案件办理时限,明确质量标准和化解调处办法,与办案干警签订案件办理责任书,使每一起案件都能首次办理成功,不留后遗症,切实把涉检的矛盾纠纷问题解决在首办环节。
  2、建立良好的内部协调互动机制。有时各业务部门与控申部门之间没有建立矛盾化解处理互动机制,相互之间缺乏及时的沟通、配合和协作,甚至出现就同一问题的解释处理相互不一致,造成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误解和不信任,同时也可能由此引发矛盾激化。所以,应在每个业务部门确定一至两名经验丰富、业务精通的干警专职或兼职担任矛盾化解调处联络员,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交流沟通,对同一问题明确各自职责,通力合作。 3、建立公开听证质询制度。对于涉及重大、疑难案件的矛盾纠纷,特别是该矛盾已经激化,上访人无理取闹、缠访缠诉的案件,可以由检察机关组织,采取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社会各界人士和当事人及其近亲属参加公开的听证和质询,依靠社会力量和群众舆论做好化解矛盾工作,达到息访息诉的效果。 4、建立承诺答复制度。对于涉检的矛盾纠纷,在自愿的基础上,检察机关可以与当事人签订书面协议,检察机关承诺在规定时间内对当事人提出的事项进行调查处理,并依照程序给予答复;当事人则承诺在检察机关调查处理期限内,不就同一问题重复或越级上访。以签订责任书为载体,规范检察机关、当事人各自的行为和责任,促使双方全力配合,共同解决问题。
  后言:
  检察工作机制的社会管理创新,是一项系统而必须深入的工程,要达到检察工作的创新,做到意义凸显、快速见效,深入群众,控申工作不失为重要的突破口。通过控申的社会管理创新开创新形势下的检察系统工作,是一项值得我们勇于尝试的工作。一项成功的创新工作只有得到广泛的推广才能更好的实现其价值,从实践的层面来看,一个微观的视角和一个基层检察院的理性尝试,都对探求检察工作如何通过发挥执法能动性、创新执法新举措来提升执法能力、满足社会公众对司法的需求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